Section § 427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董事会以至少三分之二的多数票决定采纳一个尚未审议过的新项目,他们必须就该项目撰写一份详细的新报告。这份新报告不得更改或取消任何已获批准的项目。

Section § 42751

Explanation
法律的这一部分表明,任何与补充报告相关的行动或程序都应遵循与初始报告相同的步骤和规则。

Section § 4275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如果一个水区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其开支,负责的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征收额外的评估款项或费用。这些评估款项是临时措施,直到通过新的官方评估款项筹集到更多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