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0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负责将水用于公共或农业目的的人,维护从天然河流到其引水渠取水口的水流。实质上,它确保了水可以被引用于这些用途。

Section § 70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为了维持运河中的水流,你可以修补河岸的任何决口,保持河岸良好状态,并阻止多余的水通过天然路径从运河入口处流失。可以使用各种方法,例如建造物理结构来管理水流。

Section § 704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章允许的任何行为都不得干扰用于围垦、防护或防洪目的的堤坝的建造或维护。

Section § 70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你可以使用或扩建天然水道,以满足城市需求,或支持排水、灌溉或防洪等系统。但是,你不能取走过多的水,以至于减少了那些有合法权利将水引入运河的人可用的水量。

本章授权的任何行为均不得阻止为市政目的或与任何人工排水、灌溉或防洪系统结合使用而使用或扩建任何天然河道,但此等使用或扩建不得导致在运河取水口处河道内的水流量低于所有者和用水权人有权引入该取水口的水量。

Section § 7043.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就帝国县的新河而言,为城市相关功能使用或扩建任何天然河道,包括污水处理、污染防治,以及对河流进行围护或管道化,以保障人类健康和环境。

Section § 70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人们使用甚至扩建天然水道来输送他们合法获得的水,只要该水道是输送这些水的规划路径的一部分。

Section § 704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章允许的任何行动都不会限制水资源部按照其认为合适的方式履行职责。此外,它还确保这些行动不会干扰垦殖委员会批准的计划中的任何防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