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所有权,是指一人或多人占有和使用某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在本法典中,可以拥有所有权的物称为财产。
财产总论财产性质
Section § 655
本条规定,人们可以拥有那些可以实际占有或交付的物品,例如物体和家畜。它还包括对债权、个人劳动或才能的产物(如作品或品牌),以及法律授予的权利的拥有。
可以拥有一切可被占有或可手动交付的无生命物;一切家畜;一切债权;以及劳动或技能的下列产物,例如作者的作品、商誉、商标和标识,以及由法规创设或授予的权利。
所有权 家畜 债权
Section § 657
加州的财产主要分为两大类:不动产(例如土地或建筑物,是不可移动的),以及动产(例如汽车或家具,是可移动的)。
财产分为:
一、 不动产;或,
二、 动产。
不动产 不可移动的 动产
Section § 658
本节解释了何为不动产。它包括土地、附着在土地上的东西、与土地相关的东西,以及法律规定不能移动的任何东西。但是,如果土地上的农作物或其他物品在出售前约定要分离,它们将被视为货物而非不动产。
不动产包括:
l. 土地;
2. 附着于土地之物;
3. 附属于土地之物;
4. 依法不可移动之物;但为出售目的,约定在出售前或根据销售合同予以分离的农作物、工业种植作物以及附着于土地或构成土地一部分的物品,应被视为货物,并受本法典中规范货物销售的条款管辖。
不动产 土地 附着于土地
Section § 659
这项法律规定,土地不仅包括土壤和岩石,还包括地面上下的空间。这其中也包括空域,但有法律限制你如何使用这些空域。
土地是地球的物质,无论其组成成分为何,无论是土壤、岩石还是其他物质,并包括向上和向下无限距离的自由或被占用的空间,但受法律施加的空域使用限制以及法律授予的空域使用权的约束。
土地定义 土壤 岩石
Section § 660
这项法律解释了什么情况下物品被视为附着在土地上。它包括像树木和建筑物这样永久连接到土地上的物品。但是,对于那些打算与土地分开出售的农作物,法律做了一个例外,这些农作物被视为货物,而不是土地的一部分。
当某物通过根系附着于土地时,例如树木、藤蔓或灌木;或嵌入其中时,例如墙壁;或永久置于其上时,例如建筑物;或通过水泥、灰泥、钉子、螺栓或螺钉等方式永久附着于已属永久之物时,该物即被视为附着于土地;但为销售目的,农作物、工业种植作物以及附着于土地或构成土地一部分的物品,如果约定在销售前或根据销售合同予以分离,则应被视为货物,并受本法典中规范货物销售的条款管辖。
附着于土地 树木 藤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