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租金诈骗
Section § 890
本法律将“租金截留”定义为:在购买住宅房产后的第一年内,收取租金却不将其用于支付该房产的抵押贷款。它也指未经所有者许可,擅自控制房产并收取租金的行为。“多次租金截留行为”是指某人在两年内对五处或更多房产进行此类行为。在此语境下,“人”指任何从事或促成租金截留的个人或企业。
Section § 891
这项法律旨在打击“租金套利”行为,即收取租金却不支付房产的抵押贷款或其他担保债务。如果您是受此影响的卖方、抵押权人或租客,您可以提起诉讼,如果胜诉,可能会获得赔偿金和律师费。如果违法者多次进行租金套利,法院还可以判处额外罚款。如果您是卖方,从恶意侵占租金的人手中收回了房产,您可能可以获得法院命令来移除某些留置权。本法规定的权利和救济是您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法律途径的补充,并且由于这被视为公共利益事项,任何人都不能放弃本法的保护。最后,《民事诉讼法典》中的某些程序不适用于本法。
Section § 892
如果有人反复进行“租金套利”(即收取房产租金却不支付抵押贷款或履行所有权义务),他们可能会面临刑事指控。每项租金套利行为都必须单独指控,处罚包括最高一年的监禁、最高10,0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如果此人之前已被定罪,任何新的明知故犯的行为都可能导致类似的惩罚。法律诉讼必须在最后一次与房产相关的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启动。这些处罚是可能适用的其他法律后果的补充。
Section § 893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一种可能的抗辩理由,适用于在民事或刑事案件中被指控滥用租金收入的人。如果被告在收到租金后30天内,将租金用于支付紧急医疗费用或修复房屋适居性问题,并且没有其他可用资金,这可能被视为一项有效的抗辩。被告必须在法庭上证明他们符合所有这些条件。对于刑事案件,他们需要提供证据;对于民事案件,他们必须充分证明抗辩的每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