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中使用的术语:
(a)CA 民法 Code § 886.010(a) “不动产买卖合同”指一方同意在满足合同中规定的特定条件后,将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的协议,且要求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所有权转让,无论该协议被指定为“不动产买卖合同”、“土地买卖合同”、“定金收据”、“销售协议”、“转让协议”或其他名称。
(b)CA 民法 Code § 886.010(b) “已登记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包括已完整登记的不动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条款,或由已登记的备忘录或合同简式证明的条款。
这项法律定义了“不动产买卖合同”的含义并设定了一些条件。它解释说,这是一种协议,其中一方承诺在满足特定条件后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并且这个转让必须在合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法律还规定,“已登记的合同”可以是完整的合同,也可以是正式登记的合同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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