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权利与义务环境责任承担法
Section § 850
本节定义了与处理财产上的有害物质泄漏相关的重要术语。它解释了诸如“实际知悉”等术语,指负责处理泄漏的人员对泄漏的实际了解;以及“调解”,强调了中立第三方在解决争议中的作用。定义涵盖了“否定回应”、“潜在责任通知”和“合理步骤”,详细说明了在怀疑或确认有害物质泄漏时应履行的义务和采取的行动。本节还阐明了何为“泄漏”,并概述了“补救行动”和“应对行动”等措施,其中可能包括现场调查和清理工作。此外,它还定义了“责任方”和“监督机构”等各方的角色,为环境管理情况下的协调应对奠定了基础。
Section § 851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场地所有者和潜在责任方在发生有害物质泄漏且超过法定限度时必须采取的行动。如果场地所有者知悉此类泄漏,他们必须迅速查明并通知责任方和相关监管机构。同样,如果潜在责任方知悉可能有害的泄漏,他们必须告知场地所有者。未能及时发出通知或报告,可能导致根据传统法律原则减少损害赔偿请求。对于已处于正式监管或法律协议下的场地,存在特定例外情况。本法律旨在澄清私人当事方之间的争议和责任,而不影响政府权力。
Section § 852
本节概述了涉及环境清理责任的承诺声明的程序和要求。它解释了所有人有 (45) 天时间接受或拒绝承诺声明,该声明规定了与受污染场地相关的某些行动。如果被拒绝,则在任何法律行动之前必须进行调解,由中立第三方监督,协助解决争议。任何一方都可以选择退出调解,调解应在 (90) 天内结束,或者可以同意延长。法律规定了调解失败后的情况,包括提起诉讼的选择。它还详细说明了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声明的含义,例如授予现场访问权限和暂停某些法院诉讼。有一项条款允许在未解决的情况下,对特定类型的损害(如人身伤害)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本节还概述了诉讼时效如何暂停,并解释了在某些条件未满足时所有人终止承诺声明的权利。
Section § 853
本法律主要规定了如何处理与有害物质泄漏相关的潜在责任通知。它指出,未能发出或回应这些通知,并不意味着某人有罪或会受到罚款。法律还明确,除非有其他法律规定,土地所有者没有义务调查或报告有害物质泄漏。如果有人因处理有害物质泄漏而产生费用,他们可以向责任方追回这些费用,但只能追回在提起诉讼前三年内发生的费用。本法律不改变现有的合同或关于责任的协议。通知本身不会使某人承担超出其同意范围的责任,并且本法律不适用于非正常死亡或人身伤害案件。
Section § 854
这项法律描述了一份“承诺声明”,它明确了当房产场地存在涉及危险物质的潜在环境危害时各方的责任。收到此通知的人,以及房产所有者及其继承人,必须同意遵循某些管理危害的程序。这包括承诺执行政府机构要求的任何补救措施。声明规定,所有相关方必须就危险物质的释放与监管机构分享相关沟通信息。如果所有者出售房产,他们必须将出售情况告知所有相关方。这份声明有生效的时间框架和条件,如果某些行动未在两年内完成,它可能会被终止。它还规定了关于责任和为补救目的进入场地的条款,同时声明其内容通常在其他法律诉讼中不予采纳,除非为执行该声明所必需。
县
州
补救行动命令承担通知书
(“承诺声明”)
address, and telephone number)
(Notarial affidavit)
and telephone number)
(Notarial affidav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