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98.84

Explanation

业主在起诉管理方未修理或维护公共设施或减少服务之前,必须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详细说明他们的投诉和希望的解决方案。即使只有一名业主发出通知,也代表所有居民。通知必须按照特定的法律程序送达。管理方被视为已收到通知,可以通过上述程序,也可以是政府机构已通知他们。如果通知在诉讼时效即将到期时送达,诉讼时效将延长30天。这些规定不适用于人身伤害或非正常死亡的案件。

(a)CA 民法 Code § 798.84(a) 业主不得提起基于管理方涉嫌未能使公共设施中的实体改善部分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或状况,或涉嫌减少服务的诉讼,除非管理方已收到至少30天的事先通知,告知其提起诉讼的意图。
(b)CA 民法 Code § 798.84(b) 该通知应为书面形式,由提出指控的业主或多名业主签署,并应告知管理方索赔的依据、具体指控以及请求的补救措施。一名业主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为公园内所有业主向公园管理方发出的关于具体指控的充分通知。
(c)CA 民法 Code § 798.84(c) 该通知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14章第5节(第1010条起)规定的方式送达。
(d)CA 民法 Code § 798.84(d) 就本条而言,当业主或多名业主实质性遵守 (b) 和 (c) 款的规定时,或当管理方已收到州或地方机构关于涉嫌未能维护或涉嫌减少服务的通知时,管理方应被视为已收到关于涉嫌未能使公共设施中的实体改善部分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或状况,或涉嫌减少服务的通知。
(e)CA 民法 Code § 798.84(e) 如果通知在适用诉讼时效届满前30天内送达,提起诉讼的时限应自通知送达之日起延长30天。
(f)CA 民法 Code § 798.84(f) 本条不适用于人身伤害或非正常死亡的诉讼。

Section § 798.85

Explanation

如果你根据本章规定打赢了官司,你可以收回你在律师费和其他法律费用上的开销。如果法院判决你胜诉,或者案件在审判前或审判期间被撤销,你就会被认为是“赢家”,除非你与对方达成了不同的协议。

任何因本章规定引起的诉讼中,胜诉方有权获得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为本条目的,如果判决对其有利,或诉讼在审判之前或审判期间在其有利的情况下被驳回,则该方应被视为胜诉方,除非双方在和解或调解中另有约定。

Section § 798.86

Explanation

如果住房园区的现任或前任业主在针对园区管理方不尊重其权利的法律案件中胜诉,法院可以判决管理方就每次故意违规行为支付最高 2,000 美元。业主还可以获得惩罚性赔偿,这是一种旨在惩罚不良行为的额外款项,但他们不能同时获得 2,000 美元的罚款和惩罚性赔偿。

(a)CA 民法 Code § 798.86(a) 如果园区业主或前业主在针对管理方以强制执行其在本章项下的权利的民事诉讼(包括小额索赔法庭诉讼)中作为胜诉方,则除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外,业主可由法院酌情判给不超过两千美元 (2,000 美元) 的金额,以针对管理方每次故意违反本章的行为。
(b)CA 民法 Code § 798.86(b) 园区业主或前业主在针对管理方以强制执行其在本章项下的权利的民事诉讼中作为胜诉方,可根据《民法典》第 3294 条获得惩罚性赔偿,或获得 (a) 款规定的法定罚款。

Section § 798.87

Explanation

如果移动房屋公园的管理层未能保持公共区域的良好状况,或严重违反公园规定,这将被视为公共滋扰。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公园居民、公园管理层、地区检察官、县法律顾问、市检察官、市律师或司法部长都可以采取法律行动。这些问题不能像第3491条那样通过常规手段解决,而需要特定的法律行动或直接纠正问题。

(a)CA 民法 Code § 798.87(a) 管理层未能实质性地提供和维护公共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和条件下的物理改进,应被视为公共滋扰。尽管有第3491条规定,此类滋扰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或消除来补救。
(b)CA 民法 Code § 798.87(b) 严重违反移动房屋公园规定应被视为公共滋扰。尽管有第3491条规定,此类滋扰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或消除来补救。
(c)CA 民法 Code § 798.87(c) 根据本节提起的民事诉讼,可由公园居民、公园管理层,或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由以下任何一方提起:
(1)CA 民法 Code § 798.87(c)(1) 公园或公园大部分所在地管辖区的地区检察官或县法律顾问。
(2)CA 民法 Code § 798.87(c)(2) 如果公园位于该市的管辖范围内,则由市检察官或市律师提起。
(3)CA 民法 Code § 798.87(c)(3) 司法部长。

Section § 798.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移动房屋公园管理方通过向法院申请禁令,来阻止某人反复违反公园规定。如果他们能证明不采取行动会造成损害,他们可以立即获得临时命令以防止进一步的问题。临时命令最长有效期为15天,之后会举行听证会,以决定是否需要更长期的禁令,该禁令最长可达三年。如果问题持续存在,管理方可以在第一个禁令到期前申请新的禁令。涉事人员可以聘请律师或自行出庭。这项法律并不妨碍公园因其他原因终止租赁。

(a)CA 民法 Code § 798.88(a) 除了根据第6条(自第798.55条起)终止房主租赁的任何权利之外,任何违反移动房屋公园合理规则或规定的人,可以按照本条规定被禁止该违规行为。
(b)CA 民法 Code § 798.88(b) 禁止持续或反复违反移动房屋公园任何合理规则或规定的命令的申请,可以由其管理方在移动房屋公园所在县的初级管辖权高等法院提起。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527条(a)款获得临时限制令。在通知后,如果申请人提交的宣誓书能令法院满意地证明指定房主或居民持续或反复违反移动房屋公园的规则或规定,并且该违规行为的持续或反复将对公园管理方或其他房主或居民造成重大或无法弥补的损害,则可以批准一项临时限制违规行为的命令。
(c)CA 民法 Code § 798.88(c) 根据本款授予的临时限制令,应当连同禁令申请和听证通知一并亲自送达给被申请的房主或居民。该限制令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5天,除非经法院修改或提前终止。
(d)CA 民法 Code § 798.88(d) 提交禁令申请后15天内,应当就此举行听证会。如果法院通过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认定存在持续或反复违反移动房屋公园合理规则或规定的行为,法院应当发布禁止该违规行为的禁令。该禁令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
(e)CA 民法 Code § 798.88(e) 然而,在本条规定发布的禁令到期前不超过三个月,如果存在反复或持续违反该禁令的行为,或者在禁令终止后存在未来违反移动房屋公园规则的威胁,移动房屋公园的管理方可以根据本条申请新的禁令。
(f)CA 民法 Code § 798.88(f) 本条下的诉讼当事人,不得被阻止通过法律顾问或自行出庭。
(g)CA 民法 Code § 798.88(g) 本条提供的补救措施并非排他性的,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排除或限制移动房屋公园管理方可能拥有的终止租赁的任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