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民法 Code § 798.51(a) 移动房屋公园的任何租赁协议、规则或规定均不得否认或禁止公园内任何业主或居民从事以下任何活动的权利:
(1)CA 民法 Code § 798.51(a)(1) 在合理的时间和以合理的方式,为任何合法目的在公园内和平集会或开会。会议可在公园社区或娱乐厅或会所未被占用时举行,并经业主同意,可在公园内的任何移动房屋中举行。
(2)CA 民法 Code § 798.51(a)(2) 根据第798.50节的规定,邀请公职人员、公职候选人或移动房屋业主组织的代表与业主和居民会面,并就公共利益事项发表演讲。
(3)CA 民法 Code § 798.51(a)(3) 在合理的时间和以合理的方式,为与移动房屋生活、竞选公职或倡议、全民公决或罢免程序相关的非商业目的,向业主和居民进行拉票和请愿,包括分发或散布信息。
(b)CA 民法 Code § 798.51(b) 如果公园的业主或居民是会议的主办方,并且允许公园的所有业主或居民参加,则业主或居民不得被收取清洁押金以使用公园娱乐厅或会所进行居民组织的会议,无论是否邀请公园外的客人或访客参加会议,只要会议是为了第798.50节和本节所述的任何目的。
(c)CA 民法 Code § 798.51(c) 业主或居民不得被要求购买责任保险以使用公共区域设施,用于本节和第798.50节中规定的目的。但是,如果在任何会议或私人活动中将提供酒精饮料,公园所有者或管理方可能要求提供责任保险凭证。如果租赁协议的条款或公园的规章制度禁止,移动房屋公园的所有者或管理方可以禁止在公园公共区域设施内饮用酒精饮料。
(d)CA 民法 Code § 798.51(d) 根据本节使用娱乐厅或会所的业主、组织或业主团体,必须遵守关于会所或娱乐厅车辆停车或最大容纳人数的任何限制或规定。
(e)CA 民法 Code § 798.51(e) 业主或居民不得被禁止在预制房屋或移动房屋的窗户或侧面,或在房屋所在或安装的场地内,展示与公职候选人选举或与倡议、全民公决或罢免程序相关的政治竞选标志。政治标志的正面尺寸不得超过六平方英尺,并且展示时间不得超过选举前90天至选举后15天,除非移动房屋公园所在司法管辖区的地方法令规定了更严格的此类标志展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