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法律”定义为国家内部最高权力机构所作出的严肃而正式的声明。

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意志的庄严表达。

Section § 22.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加州的最终权力通过两个主要来源表达:宪法和法规(法规基本上是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

最高权力的意志通过以下方式表达:
(a)CA 民法 Code § 22.1(a) 通过宪法。
(b)CA 民法 Code § 22.1(b) 通过法规。

Section § 2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法院应将英国普通法作为判决的指导方针,只要它不与美国宪法或本州自己的宪法和法律相冲突。

英国普通法,只要不与美国宪法或本州宪法或法律相抵触或不一致,即为本州所有法院的判决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