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民法 Code § 1799.8(a) “预先计算的融资费用”是指 (1) 通过将原始合同余额乘以一个利率,再将该乘积乘以从合同日期到最后一次预定付款日期之间的付款期数来计算,并且 (2) 预先加到原始合同余额中或从合同余额中扣除的融资费用。
(b)CA 民法 Code § 1799.8(b) “合同”是指 (1) 规定建造、出售或建造并出售整套住宅(无论是否包含一块房地产或其中的权益),或出售一块或一宗房地产(包括与此类出售相关的任何场地准备工作)的任何协议,并且 (2) 购买者是主要为个人、家庭或家居目的而签订此类协议的自然人。
(c)CA 民法 Code § 1799.8(c) 如果根据合同的原始条款,最后一期付款的到期日晚于合同日期62个月以上,则(b)款所定义的合同不得规定支付预先计算的融资费用。
(d)CA 民法 Code § 1799.8(d) 为确定合同是否受本篇管辖,卖方可以最终依赖购买者签署的任何书面目的声明。此类书面声明可以是购买者单独签署的声明,也可以包含在信用申请或其他由购买者签署的文件中。
(e)CA 民法 Code § 1799.8(e) 本篇仅适用于1983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