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可随时为了促成房产出售、提前偿还或再融资贷款的目的,要求贷款人规定贷款人认为的该房产在本章目的下的最低公平市场价值。贷款人应在收到该请求后的10个工作日内,告知借款人其对最低公平市场价值的估算。该估算在本条目的下应保持90天有效。就本条和第1917.411条而言,如果在90天内通过要约和承诺签订了有效的房产销售合同,则应视为房产销售已在该90天期限内发生。贷款人的规定在销售合同签订后应额外保持60天有效,以允许完成销售和托管结算。
如果贷款人善意地提供了本条所要求的规定或估算,则贷款人不对因提供该规定或估算而声称的损害向借款人或任何其他方承担责任。缺乏善意的证据应包括但不限于,证明贷款人故意或反复夸大类似情况下其他房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并对这些决定适用衡平原则。如果贷款人依赖于联邦国民抵押协会批准的独立评估师的评估,则应推定贷款人已善意行事,并且不得对因贷款人提供此类规定或估算而产生的贷款人提起或维持任何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