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可随时为了促成财产出售的目的,请求贷款人规定贷款人认为就本章而言该财产的最低公平市场价值。贷款人应在收到该请求后的10个工作日内,告知借款人其对最低公平市场价值的估算。该估算就本节而言应保持90天有效。就本节和第1917.141节而言,如果在90天内通过要约和承诺签订了有效的财产出售合同,则应视为在90天内发生了财产出售。贷款人的规定在销售合同签订后应额外保持60天有效,以允许完成销售和托管结算。
如果贷款人根据本节要求提供的规定或估算系善意作出,则贷款人不对因提供该规定或估称而声称的损害向借款人或任何其他方承担责任。缺乏善意的证据应包括但不限于,证明贷款人故意或反复夸大类似情况下其他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并对这些决定适用衡平原则。如果贷款人依赖于联邦国民抵押协会批准的独立评估师的评估,则应推定贷款人已善意行事,并且不得因贷款人提供此类规定或估算而对贷款人提起或维持任何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