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86.10

Explanation

如果你提出要求,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必须让你查看他们掌握的关于你的所有信息。他们不必告诉你这些信息的来源,除非这些信息来自公共记录或可购买的数据库;但如果你卷入诉讼,这些细节可能会在法庭程序中被披露。他们还必须告诉你,在过去三年内,谁收到了你的报告,包括出于工作或保险原因的接收方,如果你要求,他们会提供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他们还应该让你知道任何对你的报告产生负面影响的支票或收费情况。

(a)CA 民法 Code § 1786.10(a) 任何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在收到消费者请求并经适当身份验证后,应允许消费者查阅其在请求时所保存的关于该消费者的所有文件。
(b)Copy CA 民法 Code § 1786.10(b)
(1)Copy CA 民法 Code § 1786.10(b)(1) 所有信息项目均应可供查阅,但信息来源(公共记录和可供出售的数据库记录除外)如果仅为准备调查性消费者报告而获取且未用于其他目的,则无需披露。然而,如果根据本篇提起诉讼,这些来源应在提起诉讼的法院中,根据适当的证据开示程序向消费者提供。
(2)CA 民法 Code § 1786.10(b)(2) 本篇不应被解释为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必须向消费者披露调查性消费者报告的来源,除非根据本篇所述的适当证据开示程序。
(c)CA 民法 Code § 1786.10(c) 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还应识别出该机构为以下任一目的而提供的关于该消费者的任何调查性消费者报告的接收方:
(1)CA 民法 Code § 1786.10(c)(1) 在请求提出之日前的三年内,用于就业或保险目的。
(2)CA 民法 Code § 1786.10(c)(2) 在请求提出之日前的三年内,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d)CA 民法 Code § 1786.10(d) 根据 (c) 款对接收方的识别应包括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如适用,接收方开展业务所使用的商号(完整书写),以及在消费者请求时,接收方的地址和电话号码。
(e)CA 民法 Code § 1786.10(e) 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还应披露在披露时文件中包含的、作为对消费者任何不利评价依据的任何支票或收费的日期、原始收款人及金额。

Section § 1786.11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公司准备了一份关于你的报告并将其提供给其他人,那么在他们将报告提供给其他人之后至少两年内,只要你出示身份证明并提出要求,他们就必须保留一份副本供你查看。

Section § 1786.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消费者报告机构何时可以提供关于某个人的调查性消费者报告。他们只能在以下情况下提供报告:法院命令、合法传票、消费者书面同意,或者报告用于特定目的,例如就业、保险或政府许可。此外,机构必须确保报告请求人符合某些要求,并且除非消费者同意,否则报告不能包含医疗信息。

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仅可在以下情况下提供调查性消费者报告:
(a)CA 民法 Code § 1786.12(a) 响应具有发布该命令管辖权的法院的命令。
(b)CA 民法 Code § 1786.12(b) 遵守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出的合法传票。
(c)CA 民法 Code § 1786.12(c) 按照与其相关的消费者的书面指示。
(d)CA 民法 Code § 1786.12(d) 向其有理由相信的个人提供:
(1)CA 民法 Code § 1786.12(d)(1) 打算将信息用于就业目的;或
(2)CA 民法 Code § 1786.12(d)(2) 打算将信息用作决定消费者保险资格或任何保险费率的因素;或
(3)CA 民法 Code § 1786.12(d)(3) 打算将信息用于确定消费者获得由法律要求考虑申请人财务责任或状况的政府机构授予的许可或其他福利的资格;或
(4)CA 民法 Code § 1786.12(d)(4) 打算将信息用于与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命令相关的支持,其中该命令的实施或执行涉及消费者;或
(5)CA 民法 Code § 1786.12(d)(5) 打算将信息用于与租赁住宅单元相关的目的,该住宅单元的定义见第1940条(c)款。
(e)CA 民法 Code § 1786.12(e) 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不得向(d)款所述的个人准备或提供调查性消费者报告,除非该机构已从报告请求人处收到第1786.16条(a)款(4)项规定的证明。
(f)CA 民法 Code § 1786.12(f) 如果调查性消费者报告包含有关消费者的医疗信息,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不得向(d)款所述的个人提供该报告,除非消费者同意提供该报告。

Section § 1786.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向政府机构提供关于某个人的特定信息,例如他们的姓名、地址和工作经历,即使其他法律条款通常会对此进行限制。

尽管有第1786.12条的规定,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可以向政府机构提供消费者的姓名、地址、曾用地址、工作地点或曾用工作地点。

Section § 1786.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什么情况下以及如何获取调查性消费者报告,这本质上是一种背景调查,内容包括您的品格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如果报告与保险、就业(怀疑有不当行为的情况除外)或租房有关,您必须被告知并提供书面同意。对于保险,报告通知必须清晰,并在您申请时提供。对于工作,您必须事先被告知,并且他们需要解释获取报告的原因。如果您租房,他们必须在首次请求报告之日起三天内告知您。请求报告的人还必须告知机构他们已通知您,并且如果您要求,他们会提供报告副本。如果报告可能对您产生负面影响,他们还必须遵循某些步骤。如果您的雇主怀疑您有不当行为,这些规则不适用。只有特定的人才能请求这些报告。

(a)CA 民法 Code § 1786.16(a) 任何符合第1786.12条(d)款所述条件的人,不得获取或促使准备调查性消费者报告,除非符合以下适用条件:
(1)CA 民法 Code § 1786.16(a)(1) 如果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是为保险承保目的而寻求的,则应在消费者签署申请表、医疗表、暂保单或类似文件时,以书面形式清晰准确地披露,可能会制作一份关于消费者品格、一般声誉、个人特征和生活方式的调查性消费者报告。如果承保交易中不涉及已签署的申请表、医疗表、暂保单或类似文件,则应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披露,并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消费者,不迟于首次请求报告之日起三日。该披露应包括任何进行调查的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的名称和地址,以及所请求调查的性质和范围,以及第1786.22条规定的摘要。
(2)CA 民法 Code § 1786.16(a)(2) 如果在任何时候,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是为就业目的而寻求的,但并非因怀疑调查对象有不当行为或不轨行为,则寻求调查性消费者报告的人可以获取该报告,或促使制作该报告,仅当以下所有条件均适用时:
(A)CA 民法 Code § 1786.16(a)(2)(A) 获取或促使制作报告的人具有第1786.12条所定义的允许目的。
(B)CA 民法 Code § 1786.16(a)(2)(B) 获取或促使制作报告的人在报告获取或促使制作之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提供一份仅包含该披露的清晰醒目文件,说明:
(i)CA 民法 Code § 1786.16(a)(2)(B)(i) 可能会获取调查性消费者报告。
(ii)CA 民法 Code § 1786.16(a)(2)(B)(ii) 报告的允许目的已明确。
(iii)CA 民法 Code § 1786.16(a)(2)(B)(iii) 该披露可能包括关于消费者品格、一般声誉、个人特征和生活方式的信息。
(iv)CA 民法 Code § 1786.16(a)(2)(B)(iv) 明确进行调查的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v)CA 民法 Code § 1786.16(a)(2)(B)(v) 以书面形式告知消费者所请求调查的性质和范围,包括第1786.22条规定的摘要。
(vi)CA 民法 Code § 1786.16(a)(2)(B)(vi) 告知消费者(iv)款中指明的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的互联网网站地址,或者,如果该机构没有互联网网站地址,则告知该机构的电话号码,消费者可在该处查找有关调查报告机构隐私惯例的信息,包括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是否会被发送到美国境外或其领土,以及符合第1786.20条(d)款规定的信息。本款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C)CA 民法 Code § 1786.16(a)(2)(C) 消费者已书面授权获取该报告。
(3)CA 民法 Code § 1786.16(a)(3) 如果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是为租赁第1940条(c)款所定义的居住单元而寻求的,则获取或促使提出请求的人应不迟于首次请求报告之日起三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消费者将制作一份关于消费者品格、一般声誉、个人特征和生活方式的调查性消费者报告。该通知还应包括将准备报告的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的名称和地址,以及第1786.22条规定的摘要。
(4)CA 民法 Code § 1786.16(a)(4) 获取或促使提出请求的人应向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证明,该人已向消费者作出本款所要求的适用披露,并且该人将遵守(b)款的规定。
(5)CA 民法 Code § 1786.16(a)(5) 获取报告或促使准备报告的人同意按照(b)款的规定,向调查对象提供报告副本。
(b)CA 民法 Code § 1786.16(b) 任何符合第1786.12条(d)款所述条件的人,依照(a)款请求关于该消费者的调查性消费者报告,应执行以下操作:
(1)CA 民法 Code § 1786.16(b)(1) 向消费者提供一种方式,消费者可以通过在书面表格上勾选方框来表明其希望收到所准备的任何报告的副本。如果消费者希望收到报告副本,报告接收方应在报告提供给接收方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告副本发送给消费者,接收方可以与任何其他实体签订合同,由其向消费者发送副本。请求报告的通知可以包含在根据 (a) 款要求提供的披露表格中,也可以包含在单独的同意表格中。报告副本应包含出具报告者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2)CA 民法 Code § 1786.16(b)(2) 如果考虑采取不利行动,则应遵守第 1786.40 节的规定。
(c)CA 民法 Code § 1786.16(c) 如果雇主因怀疑调查对象存在不当行为或不法行为而为雇佣目的寻求或委托准备调查性消费者报告,则 (a) 款和 (b) 款不适用。
(d)CA 民法 Code § 1786.16(d) 第 1786.12 节 (d) 款所述人员构成唯一且排他性的可委托准备调查性消费者报告的人员类别。

Section § 1786.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限制了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在其报告中可以包含的信息。通常,他们不能报告超过十年的破产记录,或超过七年的某些法律诉讼、判决或债务。关于某人犯罪历史的任何报告都不能包含过时或不准确的信息。如果一个人已被赦免或未被定罪,这些记录不应被报告。但也有例外情况,例如报告用于承保金额超过25万美元的人寿保险,或政府法规要求将其用于就业资格审查时。此外,机构必须确保报告中包含的任何公共记录信息在报告提供之日前的30天内是准确的。对消费者不利的个人访谈信息必须由可靠来源核实,除非受访者是该信息的最佳来源。

(a)CA 民法 Code § 1786.18(a) 除根据 (b) 款授权外,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不得制作或提供包含以下任何信息的调查性消费者报告:
(1)CA 民法 Code § 1786.18(a)(1) 自救济令日期起,超过报告日期十年以上的破产记录。
(2)CA 民法 Code § 1786.18(a)(2) 自立案日期起,超过报告日期七年以上的诉讼;以及自判决录入日期起,超过报告日期七年以上的已履行判决。
(3)CA 民法 Code § 1786.18(a)(3) 自判决录入日期起,超过报告日期七年以上的未履行判决。
(4)CA 民法 Code § 1786.18(a)(4) 被告胜诉的或通过和解协议解决的非法占有诉讼。
(5)CA 民法 Code § 1786.18(a)(5) 自缴清日期起,超过报告日期七年以上的已缴清税收留置权。
(6)CA 民法 Code § 1786.18(a)(6) 超过报告日期七年以上的已委托催收或已计入损益的账户。
(7)CA 民法 Code § 1786.18(a)(7) 自处理、释放或假释日期起,超过报告日期七年以上的逮捕、起诉、控告、轻罪投诉或刑事定罪记录。如果任何时候得知,对于定罪,已获得完全赦免;或者对于逮捕、起诉、控告或轻罪投诉,未导致定罪,则这些信息项目不应再被报告;但逮捕、起诉、控告或轻罪投诉的记录可以在对这些记录的特定事项宣判之前被报告。
(8)CA 民法 Code § 1786.18(a)(8) 超过报告日期七年以上的任何其他不利信息。
(9)CA 民法 Code § 1786.18(a)(9) 第 1785.3 节所定义的医疗债务。
(b)Copy CA 民法 Code § 1786.18(b)
(a)Copy CA 民法 Code § 1786.18(b)(a) 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民法 Code § 1786.18(b)(1) 如果调查性消费者报告用于人寿保险承保,且涉及或合理预期将涉及二十五万美元($250,000)或以上的金额。
(2)CA 民法 Code § 1786.18(b)(2) 如果调查性消费者报告由雇主使用,且该雇主被政府监管机构明确要求在审查消费者就业资格时检查 (a) 款禁止的记录。
(c)CA 民法 Code § 1786.18(c) 除第 1786.28 节另有规定外,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不得提供包含属于公共记录且与逮捕、起诉、定罪、民事司法诉讼、税收留置权或未决判决有关的信息的调查性消费者报告,除非该机构在提供报告之日前的 30 天内已核实该信息的准确性。
(d)CA 民法 Code § 1786.18(d) 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不得准备或提供关于消费者的调查性消费者报告,如果该报告包含对消费者利益不利且通过与消费者的邻居、朋友、同事或与消费者相识或了解该信息项目的其他人进行个人访谈获得的信息,除非 (1) 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已遵循合理程序,从具有独立和直接信息知识的额外来源获取信息确认,或者 (2) 被访谈者是该信息的最佳可能来源。

Section § 1786.20

Explanation

加州的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必须制定程序,以确保它们仅出于合法原因使用和共享消费者报告。它们需要与报告使用者签订书面协议,并必须核实使用者的身份和意图。当它们制作报告时,必须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将这些报告保留两年。如果违反就业法律,这些机构不得为就业目的准备报告。它们还必须在线披露其隐私惯例,或在收到请求时以书面形式发送,包括海外数据共享的详细信息。如果报告处理不当并损害了消费者,该机构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a)CA 民法 Code § 1786.20(a) 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应保持合理的程序,旨在避免违反第1786.18条,并限制为第1786.12条所列目的提供调查性消费者报告。这些程序应要求信息的潜在使用者表明身份,证明寻求信息的目的以及信息不会用于其他目的,并作出第1786.16条(a)款(4)项所述的证明。自本篇生效之日起,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应记录使用者所声明的寻求信息的目的。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可以假定使用者寻求信息的目的与该使用者先前声明的目的保持一致。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应告知使用者,使用者有义务将信息使用目的的任何变更通知该机构。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在向新潜在使用者提供任何调查性消费者报告之前,应作出合理努力核实其身份及其所证明的用途。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不得向任何人提供调查性消费者报告,除非其已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该人仅将调查性消费者报告用于第1786.12条所列目的。
(b)CA 民法 Code § 1786.20(b) 无论何时,当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准备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时,它应遵循合理的程序,以确保报告所涉个人信息的最大可能准确性。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应在报告提供后保留该调查性消费者报告两年。
(c)CA 民法 Code § 1786.20(c) 如果消费者雇主或潜在雇主进行该调查将违反适用的联邦或州平等就业机会法律或法规,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不得为就业目的对消费者进行调查以准备调查性消费者报告。
(d)Copy CA 民法 Code § 1786.20(d)
(1)Copy CA 民法 Code § 1786.20(d)(1) 在本州开展业务的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应在其主要互联网网站上显著张贴(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2577条(b)款的定义)关于其调查性消费者报告的准备和处理方面的隐私惯例的信息。如果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没有互联网网站,则应在收到请求后,向消费者邮寄一份书面隐私声明。隐私声明应显著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两项:
(A)CA 民法 Code § 1786.20(d)(1)(A) 一份题为“个人信息披露:美国境内或境外”的声明,指明个人信息是否会传输给美国或其领土以外的第三方。
(B)CA 民法 Code § 1786.20(d)(1)(B) 一个单独的部分,包含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代表的姓名、邮寄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这些代表能够在信息泄露的情况下协助消费者获取有关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隐私惯例或政策的额外信息。
(2)CA 民法 Code § 1786.20(d)(2) 就本款而言,“第三方”应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商、外国关联公司、全资实体或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的雇员。
(e)CA 民法 Code § 1786.20(e) 如果消费者因其个人身份信息被未经授权的访问、行为或不作为而受到损害,且该访问、行为或不作为发生在美国或其领土之外,原因是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在美国或其领土之外疏忽地准备或处理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或其部分,则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应对报告所涉消费者承担责任。责任金额应等于以下各项之和:(1) 消费者因未经授权的访问而遭受的任何实际损害,以及 (2) 在根据本条成功提起任何责任强制执行诉讼的情况下,诉讼费用以及法院确定的合理律师费。

Section § 1786.2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必须如何允许消费者查阅其文件。它明确指出,如果消费者提供适当的身份证明(例如驾驶执照或社会安全号码),他们可以亲自、通过挂号信或电话查阅其文件。该机构必须配备受过培训的工作人员来解释信息,并对任何编码数据提供清晰的解释。消费者可以由他人陪同查阅其记录,前提是该陪同人员提供适当的身份证明并获得消费者的许可。

(a)CA 民法 Code § 1786.22(a) An investigative consumer reporting agency shall supply files and information required under Section 1786.10 during normal business hours and on reasonable notice.
(b)CA 民法 Code § 1786.22(b) Files maintained on a consumer shall be made available for the consumer’s visual inspection, as follows:
(1)CA 民法 Code § 1786.22(b)(1) In person, if he appears in person and furnishes proper identification. A copy of his file shall also be available to the consumer for a fee not to exceed the actual costs of duplication services provided.
(2)CA 民法 Code § 1786.22(b)(2) By certified mail, if he makes a written request, with proper identification, for copies to be sent to a specified addressee. Investigative consumer reporting agencies complying with requests for certified mailings under this section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disclosures to third parties caused by mishandling of mail after such mailings leave the investigative consumer reporting agencies.
(3)CA 民法 Code § 1786.22(b)(3) A summary of all information contained in files on a consumer and required to be provided by Section 1786.10 shall be provided by telephone, if the consumer has made a written request, with proper identification for telephone disclosure, and the toll charge, if any, for the telephone call is prepaid by or charged directly to the consumer.
(c)CA 民法 Code § 1786.22(c) The term “proper identification” as used in subdivision (b) shall mean that information generally deemed sufficient to identify a person. Such information includes documents such as a valid driver’s license, social security account number, military identification card, and credit cards. Only if the consumer is unable to reasonably identify himself with the information described above, may an investigative consumer reporting agency require additional information concerning the consumer’s employment and personal or family history in order to verify his identity.
(d)CA 民法 Code § 1786.22(d) The investigative consumer reporting agency shall provide trained personnel to explain to the consumer any information furnished him pursuant to Section 1786.10.
(e)CA 民法 Code § 1786.22(e) The investigative consumer reporting agency shall provide a written explanation of any coded information contained in files maintained on a consumer. This written explanation shall be distributed whenever a file is provided to a consumer for visual inspection as required under Section 1786.22.
(f)CA 民法 Code § 1786.22(f) The consumer shall be permitted to be accompanied by one other person of his choosing, who shall furnish reasonable identification. An investigative consumer reporting agency may require the consumer to furnish a written statement granting permission to the consumer reporting agency to discuss the consumer’s file in such person’s presence.

Section § 1786.24

Explanation

如果个人发现其从消费者报告机构获得的报告中存在不正确或不完整的信息并提出异议,该机构必须在30天内免费进行调查。他们必须更正或删除任何错误信息,并通知提供争议数据的人员。如果争议解决结果有利于消费者,该机构会告知所有相关方,并防止不正确的数据再次潜入报告中。如果机构认为争议微不足道,可以停止调查,但必须解释原因。如果分歧未解决,消费者有权在报告中添加一份声明,并且该信息必须在未来的报告中共享。此外,大型报告机构需要一个自动化系统,以确保其他机构了解更新。某些快速解决的争议可免除额外要求。

(a)CA 民法 Code § 1786.24(a) 如果消费者对其档案中任何信息的完整性或准确性提出异议,且该异议由消费者直接告知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则该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应免费重新调查并记录争议信息的当前状态,或根据 (c) 款的规定从档案中删除该信息,在收到消费者异议通知之日起的30天期限届满之前。
(b)CA 民法 Code § 1786.24(b) 该机构应按照提供争议信息的人员指定的地址和方式通知该人员。该通知应包含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从消费者处收到的所有与争议相关的相关信息。该机构还应及时向提供争议信息的人员提供在重新调查期间从消费者处收到的所有与争议相关的相关信息。
(c)CA 民法 Code § 1786.24(c) 在进行重新调查时,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应审查并考虑消费者就争议信息项提交的所有相关信息。
(d)CA 民法 Code § 1786.24(d) 尽管有 (a) 款的规定,如果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合理认定该争议是无根据的或不相关的,包括因消费者未能提供足够信息以调查争议信息的情况,则可以终止对消费者争议信息的重新调查。在认定争议无根据或不相关后,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应通过邮件,或经消费者为此目的授权的任何其他机构可用的方式,通知消费者。在此通知中,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应说明其认定消费者争议无根据或不相关的具体原因,并提供调查争议信息所需的任何信息的描述,该描述可以是一个标准化表格,说明所需信息的一般性质。
(e)CA 民法 Code § 1786.24(e) 如果进行了重新调查,并且在重新调查后,发现争议信息项不准确、不完整或无法通过提交的证据进行核实,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应根据重新调查的结果,及时从消费者档案中删除该信息或酌情修改该信息,并应通知消费者该信息已被删除或修改。消费者报告机构还应通知获取争议信息的所有来源,并书面告知他们重新调查的原因和结果,并将此通知的副本发送给消费者。根据第1786.10条 (b) 款的规定,发送给消费者的通知副本无需透露信息来源的身份,除非法律另有要求。
(f)CA 民法 Code § 1786.24(f) 根据本条规定删除的信息,不得重新插入消费者档案,除非提供信息的人员核实该信息是完整和准确的。如果从消费者档案中删除的任何信息被重新插入档案,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应书面通知消费者该重新插入,或经消费者为此目的授权的任何其他机构可用的方式通知。作为此通知的一部分或补充,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应书面提供给消费者 (1) 一份说明争议信息已被重新插入的声明,(2) 任何因重新插入而联系或联系了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的信息提供者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如果合理可得,以及 (3) 一份通知,告知消费者有权要求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重新调查重新插入的信息,并有权在其档案中添加一份声明,对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提出异议。

Section § 1786.26

Explanation

如果消费者想了解他们的调查性消费者报告信息,机构可以向他们收取最高8美元的费用,除非有特殊情况。如果此人失业并正在找工作、正在领取公共援助,或者认为涉及欺诈,则报告是免费的。机构不得就错误通知或向他人通知更正收取费用。任何费用都必须在消费者获取信息之前明确告知。

(a)CA 民法 Code § 1786.26(a) 除非(c)款另有规定,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可根据第1786.10、1786.11和1786.22条向消费者披露信息时,收取不超过八美元($8)的费用。任何收费均应在披露前告知消费者。
(b)CA 民法 Code § 1786.26(b) 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不得就根据第1786.24条要求向消费者提供通知、根据第1786.24条提供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或根据第1786.24条(k)款通知某人删除被发现不准确或无法核实的信息收取任何费用。
(c)CA 民法 Code § 1786.26(c) 应消费者要求,如果消费者书面证明其(1)失业并打算在认证之日起的60天内申请就业,(2)是公共福利援助的接受者,或(3)有理由相信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中关于该消费者的档案因欺诈而包含不准确信息,则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应在任何12个月期间内,根据第1786.10和1786.22条向该消费者免费进行一次所有披露。
(d)CA 民法 Code § 1786.26(d) 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不得就本篇要求提供的任何通知或披露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除非本条授权。

Section § 1786.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在其制作的任何关于消费者的报告中,包含公共记录信息的来源,明确说明信息是在何处以及何时获得的。当此类信息用于就业目的,并且可能对某人的就业机会产生负面影响时,这些机构必须确保记录是完整且最新的。这包括在报告时,保持关于逮捕、起诉、定罪、诉讼、税务留置权和未决判决的信息为最新状态。

(a)CA 民法 Code § 1786.28(a) 每一家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凡收集、整理、评估、汇编、报告、传输、转让或传达有关消费者且属于公共记录事项的信息项,均应在任何包含公共记录信息的报告中指明获取该信息的来源,包括(如适用)具体的法院,以及该信息最初报告或公布的日期。
(b)CA 民法 Code § 1786.28(b) 为就业目的提供消费者报告,并为此目的汇编、收集、整理、评估、报告、传输、转让或传达有关消费者且属于公共记录事项并可能对消费者获得就业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项的消费者报告机构,还应保持严格的程序,以确保每当报告可能对消费者获得就业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公共记录信息时,该信息是完整且最新的。就本款而言,与逮捕、起诉、定罪、诉讼、税务留置权和未决判决相关的公共记录事项,如果在报告时报告了该事项的当前公共记录状态,则应视为最新。

Section § 1786.29

Explanation

当您收到一份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时,该机构必须提前告知您,报告可能并非完全准确,因为它只复制公共记录。此外,如果有人盗用了您的身份,报告可能会错误地将犯罪活动与您关联起来。如果您想查看或获取报告副本,该机构必须以清晰的英文和西班牙文向您提供关于您的权利以及如何获取信息的说明。

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应在调查性消费者报告的第一页上提供以下通知:
(a)CA 民法 Code § 1786.29(a) 一份至少12磅粗体字体的通知,阐明该报告不保证关于调查对象的信息的准确性或真实性,而仅保证其准确地复制自公共记录,以及因身份盗窃而产生的信息,包括犯罪活动的证据,可能被不准确地与作为报告对象的消费者关联。
(b)CA 民法 Code § 1786.29(b) 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应向寻求获取报告副本或请求查阅文件的消费者提供一份以简单、明了的英文和西班牙文书写的书面通知,阐明其接收所有披露的条款和条件,如第1786.26节所规定。

Section § 1786.30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公司制作关于某人背景的报告,它不能包含来自之前报告的负面信息,除非这些信息再次得到核实,或者是在过去三个月内发现的。已更新的公共记录信息是例外。

Section § 1786.40

Explanation

如果因为调查机构的报告,你被拒绝保险或就业,或者保险费用上涨,公司必须告知你并提供该机构的联系方式。如果拒绝或涨价是因为来自其他来源的信息(例如熟悉你的人),公司必须在你提出请求(在60天内)后告知你原因。他们必须在告知你决定时,同时告知你这项权利。

(a)CA 民法 Code § 1786.40(a) 凡涉及消费者的个人、家庭或家居用途保险、就业或租赁住宅单位被拒绝,或该保险或租赁住宅单位的费用增加时,在从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获取了关于该消费者的报告的情况下,调查性消费者报告的使用者应告知该消费者已对其采取了不利行动,并提供出具该报告的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b)CA 民法 Code § 1786.40(b) 凡涉及消费者的个人、家庭或家居用途保险被拒绝或该保险费用增加时,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地因为与消费者的一般声誉、个人特征或生活方式有关的信息,且该信息是从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消费者本人或与消费者相关并代表消费者行事的其他人以外的某人处获得的,该信息使用者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并在消费者在得知不利行动后60天内收到其书面请求不利行动原因后,向消费者披露该信息的性质和实质内容。该信息使用者应在不利行动告知消费者时,清晰准确地向消费者披露其提出此书面请求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