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救济
Section § 1786.50
如果制作或使用调查性消费者报告的公司违反了本法律规定的规则,他们必须向受影响的消费者支付任何实际损害赔偿,或至少一万美元 ($10,000),以较高者为准。如果消费者胜诉,公司还将承担诉讼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如果违规行为是故意的或极其疏忽的,法院可能会额外判处惩罚性赔偿。但是,如果该错误导致对消费者更有利的报告,公司将不承担责任。
Section § 1786.5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或使用此类报告的人侵犯了您的隐私或诽谤了您,这并不会阻止您起诉他们。您可以在发现问题之日起两年内采取法律行动。如果您已经根据另一项联邦法律(《美国法典》第15篇第1681n条或第1681o条)起诉他们,您就不能根据这项州法律就同一原因提起新的诉讼。此外,如果联邦案件中已有终局判决,您就不能再根据这项州法律就同一问题起诉他们。
Section § 1786.53
本法律规定了任何在不使用消费者报告机构的情况下,为就业目的收集和分享个人品格或个人历史信息的人的义务。首先,如果您收集了这些信息且其属于公共记录,您必须在收到信息后的七天内向相关人员提供一份副本。这适用于逮捕或定罪等记录。在求职申请表上,必须有一个复选框供申请人选择放弃获取这些信息的权利,但即使他们放弃了这项权利,如果这些信息被用于对他们不利的就业决定,他们仍必须收到一份副本。如果信息是因涉嫌不法行为而收集的,您可以保留该信息直至调查结束,但之后如果未放弃权利,则必须提供。您无需多次向同一个人提供相同的信息。
Section § 1786.54
Section § 1786.55
Section § 1786.56
本节主要说明,如果本法案的某一部分被认定无效或在特定情况下无法适用,这并不会使整个法案失效。法案中在没有无效部分的情况下仍能生效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有效。这种理念被称为“可分割性”,意味着法案的各个部分可以分开,以便其余部分仍能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