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寄售应产生以下所有结果:
(a)CA 民法 Code § 1738.6(a) 艺术品经销商在收到艺术品后,应构成艺术家的代理人,负责在加利福尼亚州内销售或展览该寄售艺术品。
(b)CA 民法 Code § 1738.6(b) 该艺术品应构成受托人(即受托方)为委托人利益而信托持有的财产,且不受受托人债权人的追索。
(c)CA 民法 Code § 1738.6(c) 受托人应对艺术品的丢失或损坏负责。
(d)CA 民法 Code § 1738.6(d) 艺术品销售所得款项应构成受托人为委托人利益而信托持有的资金。除非委托人书面明确同意,否则此类款项应首先用于支付应付给委托人的任何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