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38.5

Explanation
如果艺术家将他们的艺术品带到加州的艺术品经销商那里,用于出售或展示,并且艺术家应该为此获得报酬,这就算作是寄售。这意味着艺术家在作品售出之前仍然拥有该艺术品,除非经销商在交付时全额支付艺术家。

Section § 173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一件艺术品被交给艺术品经销商进行销售或展示时会发生什么。首先,经销商在加利福尼亚州内充当艺术家的代理人,负责销售或展示艺术品。其次,艺术品仍属于艺术家所有,并受到保护,免受经销商债权人的追索。第三,如果艺术品丢失或损坏,经销商需承担责任。最后,销售艺术品所得的任何款项都属于艺术家,必须首先用于支付给艺术家,除非艺术家书面同意另作安排。

艺术品寄售应产生以下所有结果:
(a)CA 民法 Code § 1738.6(a) 艺术品经销商在收到艺术品后,应构成艺术家的代理人,负责在加利福尼亚州内销售或展览该寄售艺术品。
(b)CA 民法 Code § 1738.6(b) 该艺术品应构成受托人(即受托方)为委托人利益而信托持有的财产,且不受受托人债权人的追索。
(c)CA 民法 Code § 1738.6(c) 受托人应对艺术品的丢失或损坏负责。
(d)CA 民法 Code § 1738.6(d) 艺术品销售所得款项应构成受托人为委托人利益而信托持有的资金。除非委托人书面明确同意,否则此类款项应首先用于支付应付给委托人的任何余额。

Section § 1738.7

Explanation

如果一件艺术品被交给某人代所有者出售,那么它仍然是所有者的财产,直到所有者收到全额付款,即使出售它的人自己购买了它。如果该人在未全额支付所有者之前将艺术品转售给他人,他们必须妥善保管销售款项,并用它来支付所有者所欠的款项,直到所有债务结清。

寄售的艺术品应保持为信托财产,尽管受托人随后直接或间接为其自身账户购买该艺术品,直至价格全额支付给委托人。如果该艺术品在此后被转售给善意购买人,而委托人尚未获得全额付款,则受托人收到的转售收益应构成信托资金,为委托人的利益而持有,达到支付委托人仍应收取的任何余额所需的程度,且该信托关系应持续,直至受托人就该交易的信义义务完全履行。

Section § 1738.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寄售人(即交出货物供销售的人)通过任何合同或协议放弃其在本篇项下的权利,该放弃在法律上无效。

Section § 1738.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在本法律生效前签订的任何书面合同不会自动受其约束。但是,如果双方事后书面同意,或者如果合同在本法律生效后延期或续订,那么本法律将适用。此外,如果本法律与《商法典》在同一问题上存在冲突,本法律优先。

本篇不适用于在本篇生效日期之前订立的书面合同,除非双方书面同意本篇适用,或该合同在本篇生效日期之后延期或续订。
本篇的规定优先于《商法典》中任何与本篇主题事项相关的冲突或不一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