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12.5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许多舞蹈工作室在合同中使用了不公平和欺骗性的做法,给人们造成了经济问题。由于现有法律不足以解决这些问题,因此需要制定新规定来保护人们。其目标是制止虚假广告和不公平的合同条款,同时促进舞蹈工作室行业的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a)CA 民法 Code § 1812.50(a) 立法机关发现,与大量舞蹈工作室课程及其他服务合同相关的销售行为、商业和融资方法,已对本州人民造成欺诈、欺骗、强加和经济困难;现有法律补救措施不足以纠正这些滥用行为;舞蹈工作室行业对本州及其地方社区的经济和福祉具有重大影响;本篇中与这些合同相关的规定对公共福祉是必要的。
(b)CA 民法 Code § 1812.50(b) 立法机关声明,本篇的宗旨是通过禁止或限制虚假或误导性广告、苛刻的合同条款、有害的金融行为以及其他不公平、不诚实、欺骗性、破坏性、不道德、欺诈性和歧视性行为,来保护公众免受欺诈、欺骗、强加和经济困难,并促进和鼓励舞蹈工作室课程及其他服务领域的竞争、公平交易和繁荣,这些行为已使公众在舞蹈工作室课程及其他服务合同中受到损害。

Section § 1812.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舞蹈工作室课程及其他服务合同”的范围。它涵盖了舞蹈课程合同,无论是单独授课还是集体授课。但是,它不适用于持证专业人士提供的专业服务合同,也不适用于根据《教育法典》运营的学校提供的课程。

本篇中使用的“舞蹈工作室课程及其他服务合同”指提供交谊舞或其他类型舞蹈教学的合同,并包括课程及其他服务,无论是单独授课还是集体授课。本篇不包括由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部(自第500条起)获得许可的人员提供或交付的专业服务合同,也不包括根据《教育法典》运营的学校提供的教学合同。

Section § 1812.52

Explanation

你与舞蹈工作室签订的任何课程或服务协议都必须是书面的,并且在你签署合同时,必须立即获得这份合同的副本。

每一份舞蹈工作室课程及其他服务的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受本篇规定管辖。书面合同的副本应在其签署合同时提供给客户。

Section § 1812.5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限制了舞蹈工作室合同,规定买方不得被要求支付或融资超过一年,但他们可以接受长达七年的课程和服务。此外,如果买方与同一工作室签订了多份合同且这些合同的条款存在重叠,则这些合同将被视为一份单一合同。

(a)CA 民法 Code § 1812.53(a) 任何舞蹈工作室课程及其他服务合同,不得要求买方支付或融资的期限超过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任何合同的期限也不得以买方寿命为衡量标准。但是,根据合同向买方提供的课程及其他服务,可以延长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七年的期限。
(b)CA 民法 Code § 1812.53(b) 在同一卖方和同一买方之间可能生效的所有舞蹈工作室课程及其他服务合同,且其条款在任何时期内重叠的,应被视为一份合同,为本篇目的。

Section § 1812.54

Explanation

如果你报名舞蹈课程,这项法律规定你的课程必须在签订合同后的六个月内开始。你可以随时通过书面通知取消,并在十天内获得退款。退款金额将根据你未上的课程数量按比例计算。不会收取取消费。合同必须清楚列明每种课程的每小时费用,如果费率不同,则需要分开列出。此外,如果舞蹈工作室已提供担保(一种保障),合同中必须说明这一点,并告知你如何向州政府获取更多关于该担保的信息。

(a)CA 民法 Code § 1812.54(a) 每一份舞蹈工作室课程及其他服务的合同,均应规定约定课程的履行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始。
(b)CA 民法 Code § 1812.54(b) 舞蹈工作室课程及其他服务的合同可由学生随时取消,但须向合同中指定的舞蹈工作室地址发出书面通知。当舞蹈工作室课程及其他服务的合同被取消时,舞蹈工作室应按比例计算合同的退款(如有)。舞蹈工作室应在收到取消通知后10天内退还学生应得的任何款项,除非学生因在取消前已接受的课程或其他服务而欠舞蹈工作室款项,在此情况下,舞蹈工作室应从应退还给学生的款项中扣除学生所欠的任何款项,余额(如有)应按上述规定退还。舞蹈工作室不得因学生取消合同而收取取消费或其他费用。
(c)CA 民法 Code § 1812.54(c) 每一份舞蹈工作室课程及其他服务的合同,均应包含一份书面声明,说明学生所签订的每种课程的每小时收费标准。如果合同包含以不同每小时费率出售的舞蹈工作室课程,则合同应包含每种不同类型课程的单独每小时费率。学生已签订的、无法按小时收费的所有其他服务,应以书面形式具体列明。该声明应在买方签署合同之前包含在舞蹈工作室合同中。
(d)CA 民法 Code § 1812.54(d) 受第1812.64条和第1812.65条约束的每个舞蹈工作室,应在每份舞蹈工作室课程或其他服务合同中包含一份声明,说明该工作室已提供担保,并且可以通过致函州务卿办公室获取有关该担保的信息。

Section § 1812.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舞蹈工作室不能让你签署任何形式的付款协议,如果出现问题,该协议会阻止你对他们采取法律行动。简而言之,他们不能让你签署票据,以免在付款过程中有第三方介入时损害你的权利。

Section § 1812.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与舞蹈工作室签订了合同,并且合同被转让给了其他人,你对卖方提出主张或抗辩的权利不会因此丧失,除非遵循了特定的步骤。具体来说,新的合同持有者(受让人)必须向你发送一份关于合同转让的书面通知。然后,你有30天的时间书面告知他们你是否有任何主张或抗辩。该通知必须包含你的姓名、卖方姓名、服务描述、剩余合同金额以及付款条款等详细信息。

因舞蹈工作室课程及其他服务合同而产生的买方对卖方的诉讼权或抗辩权,且该权利或抗辩权本会因转让而被终止的,不得因将合同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而被终止,无论该第三方是否善意且有偿取得该合同,除非受让人按照本条规定向买方发出转让通知,并且在通知寄出之日起30天内,未收到买方就引起其主张或抗辩的事实发出的书面通知。转让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寄送至合同所示的买方地址,并应明确合同内容,告知买方其应在通知寄出之日起30天内,书面通知受让人其可能拥有的任何引起主张或抗辩的事实。转让通知应载明卖方和买方的姓名、课程及其他服务的描述、合同余额以及分期付款的期数和金额。

Section § 1812.57

Explanation

如果您报名参加了舞蹈课程,但因死亡或残疾无法上课,您或您的家人无需支付未上课程的费用。您将获得任何已预付但未能上课的退款。即使您是分期付款,您也有权获得未上课程的退款。任何财务费用的退款将按照一种名为“78法则”的特定计算方法进行。

(a)CA 民法 Code § 1812.57(a) 每一份舞蹈工作室课程及其他服务的合同均应包含一项条款,规定如果因死亡或残疾,同意接受课程及其他服务的人无法接受其已签约的所有课程及其他服务,则该人及其遗产应免除支付除在死亡或残疾发生前已接受的课程及其他服务之外的款项的义务,并且,如果买方已预付任何课程及其他服务的款项,则该款项中可归属于其尚未接受的课程及其他服务的部分应及时退还给买方或其代表。
(b)CA 民法 Code § 1812.57(b) 尽管任何合同有相反规定,只要合同价格分期支付,且买方根据本节规定免除进一步付款义务或有权获得退款,则买方有权获得现金价格中可归属于买方未实际接受的课程或其他服务的部分的退款或退款抵免。财务费用的退款应根据“余额总和法”(亦称“78法则”)计算。

Section § 1812.58

Explanation
本条澄清,本法律部分的规定不取代或免除任何人遵守任何其他相关法律的义务。换句话说,即使您遵守了这些具体规定,您仍然必须遵守所有其他适用的法律。

Section § 1812.59

Explanation
如果舞蹈工作室课程和服务的合同不遵守法律规定的规则,它将被视为无效且无法强制执行,因为它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

Section § 1812.60

Explanation

如果你因为卖方提供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而报名舞蹈课程或服务,那么这份合同是无效的,也不能强制执行。

任何基于卖方故意的虚假、欺诈性或误导性信息、陈述、通知或广告而订立的舞蹈工作室课程及其他服务的合同,均应属无效且不可执行。

Section § 1812.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如果买方试图放弃本篇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这种放弃将被视为违反公共政策,因此是无效且不可强制执行的。

Section § 1812.62

Explanation

如果买方因有人违反本法律而受损,他们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如果他们胜诉,他们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的三倍,外加律师费。卖方或持有人如果能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纠正未遵守规定的问题,就可以避免处罚,前提是纠正不会增加付款条款,除非买方书面同意。“持有人”一词指的是拥有合同的卖方,或购买该合同的任何机构。

(a)CA 民法 Code § 1812.62(a) 任何因违反本篇规定而受损的买方,均可提起诉讼以追回损害赔偿。判决可裁定为实际损害赔偿金额的三倍,外加合理的律师费。
(b)CA 民法 Code § 1812.62(b) 尽管有本篇的规定,任何未能遵守本篇任何规定的情况,可在买方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予以纠正;如果得到纠正,则卖方或持有人均不应受本篇项下的任何处罚,但任何增加月付款、付款次数或总应付金额的纠正,必须经买方书面同意。“持有人”包括取得合同的卖方,或者,如果合同由融资机构或其他受让人购买,则指该融资机构或其他受让人。

Section § 1812.6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关于舞蹈工作室合同的规定,这将被视为轻罪,也就是一种犯罪。州高等法院可以通过特殊的法院命令来制止这些违规行为。主要由总检察长、地方检察官和市检察官负责追究这些违规行为,他们可以通过指控当事人犯有轻罪,或使用法院命令,或两者兼而有之。然而,这并不妨碍其他人根据本法或其他法律行使其合法权利。

任何违反本篇有关舞蹈工作室合同规定的个人,均犯有轻罪。本州的任何高等法院均有衡平法管辖权,可制止并禁止违反本篇有关舞蹈工作室合同的任何规定。
提起针对违反本篇规定的诉讼(包括制止和禁止违规行为的衡平法诉讼)的职责,特此赋予总检察长、地方检察官和市检察官。总检察长、任何地方检察官或任何市检察官均可提起轻罪诉讼或启动衡平法诉讼,或两者兼而有之。
本节不应被视为禁止任何人执行本法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的任何权利。

Section § 1812.64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本州拥有一家舞蹈工作室,您必须从担保公司获得一份担保金,金额至少为25,000美元,或者为您去年总收入的25%,以较高者为准。您需要将这份担保金和一份声明您工作室收入的签署声明书提交给州务卿。这些信息不会公开。如果工作室所有权发生变更,新所有者必须通知州务卿,并证明其符合担保金规定。

每一家舞蹈工作室都应维持一份由获准在本州经营的担保公司发行的担保金。担保金的本金应为舞蹈工作室上一个财政年度在本州工作室业务总收入的25%,但担保金的本金在运营的第一年或任何后续年份均不得少于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担保金副本应与一份由工作室所有者签署的、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的、说明舞蹈工作室上一个财政年度在本州舞蹈工作室业务总收入的声明书一并提交给州务卿。声明书中所含信息不得公开查阅。如果以其名义签发担保金的人与受担保的舞蹈工作室解除关系,新所有者应作为经营业务的条件,通知州务卿所有权变更,并提供遵守第1812.64节和第1812.65节规定的证明。

Section § 1812.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舞蹈工作室必须购买一份保证金,以保护消费者。如果工作室存在不诚实行为、欺诈,或者未能履行舞蹈课程或相关服务的合同,这份保证金将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损失赔偿。

Section § 1812.6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某些规定何时不适用于舞蹈工作室。如果舞蹈工作室向每位学生预收的费用少于50美元,并且每30天只收取一次,那么它们可以免除这些规定。此外,如果工作室向21岁以下的学生教授芭蕾舞、现代舞、爵士舞或踢踏舞,且总费用低于500美元,所有课程在四个月内完成,并且学生可以在三天内取消并获得退款,则这些工作室也获得豁免。同时,拥有501(c)(3)免税资格并获得加州艺术委员会资助的组织也免除这些规定。

Section § 1812.68

Explanation
这部分法律规定,如果本法律篇章的任何部分被认定对特定情况或个人违宪,法律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并且可以适用于其他人或情况。实质上,无效的部分不影响法律其余部分的效力。

Section § 1812.69

Explanation

州务卿负责确保所有关于债券备案和维护的规定都得到遵守。他们还将收取备案这些债券的费用,但此费用不得超过实际的备案成本。

(a)CA 民法 Code § 1812.69(a) 州务卿应执行本篇中关于债券备案和维护的规定。
(b)CA 民法 Code § 1812.69(b) 州务卿应收取备案费,但不得超过备案债券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