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8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即使有协议另有说明,拥有担保物权或担保物权合同并不会真正赋予某人相关财产的所有权。担保物权只赋予他们担保债务的权利,而不是财产的所有权。

Section § 28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让你因为未能履行义务而放弃受留置权担保的财产,或者阻止你赎回该财产的协议,都是无效的。

Section § 2890

Explanation
仅仅因为设立了留置权,并不意味着任何人必须履行该留置权旨在担保的任务或义务。换句话说,留置权本身不会自动为某人创设履行的义务。

Section § 2891

Explanation

仅仅因为你对某项财产因特定债务或义务而拥有一个称为“留置权”的债权,这并不自动赋予你权利,就任何其他债务或义务,而对同一财产主张留置权。

财产上留置权的存在,本身并不赋予享有该留置权的人,就履行该留置权最初担保的义务之外的任何其他义务,而在同一财产上享有留置权的权利。

Section § 2892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对某项财产拥有留置权,他们不能要求财产所有人支付他们在处理该财产时遇到的任何麻烦或或产生的费用。但根据特定法律规定,他们可以像借用该财产的人那样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