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消费者,如果他们因第1770条中列出的非法行为而受到损害,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赔偿内容包括实际损失、禁令、财产返还、惩罚性赔偿以及其他法院认为适当的救济。老年人和残疾人如果遭受了重大损害,并且法院根据特定情况作出认定,他们可能会获得最高额外5000美元的赔偿。如果有人违反了特定规定,消费者可以获得三倍的实际损失赔偿,但这条规定不适用于某些为公共社会服务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诉讼可以在被告居住、工作、经营业务的县,或者事件发生的县提起,但原告必须在提交诉状时附上一份宣誓书。如果原告胜诉,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如果原告败诉且其提起诉讼并非出于善意,则可能需要支付被告的律师费。

(a)CA 民法 Code § 1780(a) 任何消费者,因任何人使用或采用第1770条宣布为非法的方法、行为或惯例而遭受任何损害的,可对该人提起诉讼,以追回或获得以下任何一项:
(1)CA 民法 Code § 1780(a)(1) 实际损害赔偿,但在任何情况下,集体诉讼中的损害赔偿总额不得少于一千美元 ($1,000)。
(2)CA 民法 Code § 1780(a)(2) 禁止该方法、行为或惯例的禁令。
(3)CA 民法 Code § 1780(a)(3) 财产返还。
(4)CA 民法 Code § 1780(a)(4) 惩罚性损害赔偿。
(5)CA 民法 Code § 1780(a)(5) 法院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救济。
(b)Copy CA 民法 Code § 1780(b)
(1)Copy CA 民法 Code § 1780(b)(1) 任何消费者,如属第1761条 (f) 款和 (g) 款所定义的老年人或残疾人,作为根据 (a) 款提起的诉讼的一部分,除其中规定的救济外,在事实认定者完成以下所有事项的情况下,可寻求并被判给最高五千美元 ($5,000) 的赔偿:
(A)CA 民法 Code § 1780(b)(1)(A) 认定消费者因被告的行为遭受了重大身体、情感或经济损害。
(B)CA 民法 Code § 1780(b)(1)(B) 对第3345条 (b) 款中规定的一项或多项因素作出肯定性认定。
(C)CA 民法 Code § 1780(b)(1)(C) 认定额外赔偿是适当的。
(2)CA 民法 Code § 1780(b)(2) 根据第1781条提起的由老年人或残疾人组成的集体诉讼中的判决,如果事实认定者已作出上述认定,可判给每位集体成员该额外赔偿。
(c)CA 民法 Code § 1780(c) 凡有证据优势证明被告从事了违反第1770条 (a) 款 (24) 项的行为,除本条另行规定的所有其他救济外,法院应判给原告三倍实际损害赔偿。本款不适用于获准在加州执业的律师,这些律师受《加州职业行为规则》以及《商业与职业法典》第3部第4章第13条(自第6200条起)强制性费用仲裁规定的约束,当所收取或获得的费用是为了在行政机构上诉程序或法院程序中代表个人或群体获取、维持或保障公共社会服务时。
(d)CA 民法 Code § 1780(d) 根据 (a) 款或 (b) 款提起的诉讼,可在被诉人居住、拥有其主要营业地或开展业务的县,或交易或其任何重要部分发生的县提起。
在本条所涉的任何诉讼中,原告应在提交诉状的同时,提交一份宣誓书,陈述事实以表明该诉讼已在本条所述的作为审理该诉讼的适当地点的县提起。如果原告未能提交本条要求的宣誓书,法院应依职权或应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动议,不带偏见地驳回该诉讼。
(e)CA 民法 Code § 1780(e) 法院应判给根据本条提起的诉讼中的胜诉原告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如果法院认定原告提起诉讼并非出于善意,则可判给胜诉被告合理的律师费。

Section § 1781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遭受非法行为的消费者不仅为自己,也为其他受类似影响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如果难以将所有人都召集到法庭,法律问题具有共性,并且主要原告能很好地代表群体,就可以以集体诉讼的形式进行。法院必须批准集体诉讼程序,如果个人通知费用过高,可以要求发布公告。如果有人不选择退出,他们就属于该集体,并受诉讼结果的约束。任何和解都必须获得法院的批准,并且需要通知集体成员。最终判决必须明确列出集体诉讼中包含的人员。

(a)CA 民法 Code § 1781(a) 任何有权根据第1780条提起诉讼的消费者,如果该非法方法、行为或惯例已对其他情况类似的消费者造成损害,可以代表其本人和该等其他消费者提起诉讼,以追回损害赔偿或获得第1780条规定的其他救济。
(b)CA 民法 Code § 1781(b) 如果存在以下所有条件,法院应允许该诉讼得以维持,代表所有被代表的类别成员:
(1)CA 民法 Code § 1781(b)(1) 将所有类别成员带到法庭是不切实际的。
(2)CA 民法 Code § 1781(b)(2) 类别共有的法律或事实问题实质上相似并优先于影响个体成员的问题。
(3)CA 民法 Code § 1781(b)(3) 代表原告的诉求或抗辩具有该类别的诉求或抗辩的典型性。
(4)CA 民法 Code § 1781(b)(4) 代表原告将公平且充分地保护该类别的利益。
(c)CA 民法 Code § 1781(c) 如果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的通知在至少10天前送达其他当事人,法院应举行听证会,应诉讼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动议,该动议须有任何知情人士的宣誓书支持,以确定以下任何一项是否适用于该诉讼:
(1)CA 民法 Code § 1781(c)(1) 根据 (b) 款提起的集体诉讼是适当的。
(2)CA 民法 Code § 1781(c)(2) 根据 (d) 款发布的通知是必要的,以裁决该类别的诉求。
(3)CA 民法 Code § 1781(c)(3) 该诉讼没有根据或对该诉讼没有抗辩。
基于《民事诉讼法典》第437c条的动议,不得在根据 (a) 款提起的任何集体诉讼中获得批准。
(d)CA 民法 Code § 1781(d) 如果该诉讼被允许作为集体诉讼,法院可以指示任何一方当事人通知该类别的每个成员有关该诉讼。负责送达通知的当事人,经法院同意,如果个人通知费用过高或似乎无法亲自通知所有类别成员,可以按照本条规定,通过在交易发生所在县的普通发行报纸上根据《政府法典》第6064条发布公告的方式发出通知。
(e)Copy CA 民法 Code § 1781(e)
(d)Copy CA 民法 Code § 1781(e)(d) 款要求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CA 民法 Code § 1781(e)(1) 如果被通知的成员在指定日期前提出请求,法院将把该成员排除在类别之外。
(2)CA 民法 Code § 1781(e)(2) 判决,无论有利与否,将包括所有未请求排除的成员。
(3)CA 民法 Code § 1781(e)(3) 任何未请求排除的成员,如果愿意,可以通过律师出庭。
(f)CA 民法 Code § 1781(f) 未经法院批准,集体诉讼不得被驳回、和解或妥协,并且拟议的驳回、和解或妥协的通知应以法院指示的方式送达给根据 (d) 款收到通知且未请求排除的每个成员。
(g)CA 民法 Code § 1781(g) 集体诉讼的判决应描述那些收到通知且未请求排除的人,以及法院认定为类别成员的人。判决的最佳可能通知应以法院指示的方式送达给根据 (d) 款亲自收到通知且未请求排除的每个成员。

Section § 1782

Explanation

在因不公平商业行为而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之前,您需要书面通知该企业存在的问题,并给他们30天时间来解决。如果他们解决了问题,您就不能再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但是,如果您想阻止他们的有害行为,或者他们没有为所有受影响的客户解决问题,您仍然可以继续采取法律行动。您也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寻求法院命令来阻止该行为,但如果您之后要求损害赔偿,则需要遵循通知程序。企业为遵守此程序所做的努力不被视为认罪,但可以表明他们是出于善意行事。

(a)CA 民法 Code § 1782(a) 在根据本篇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之日前的三十天或更长时间,消费者应采取以下行动:
(1)CA 民法 Code § 1782(a)(1) 将第1770条所称的特定涉嫌违法行为通知被指控采用或实施了第1770条宣布为非法的方法、行为或惯例的人。
(2)CA 民法 Code § 1782(a)(2) 要求该人纠正、修理、更换或以其他方式补救被指控违反第1770条的商品或服务。
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通过挂号信或注册邮件(要求回执)发送至交易发生地或该人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主要营业地点。
(b)CA 民法 Code § 1782(b) 除分节 (c) 另有规定外,如果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已向消费者提供或同意在合理时间内提供适当的纠正、修理、更换或其他补救措施,则不得根据第1780条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c)CA 民法 Code § 1782(c) 如果被指控采用或实施了第1770条宣布为非法的方法、行为或惯例的人能够证明存在以下所有情况,则不得根据第1781条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1)CA 民法 Code § 1782(c)(1) 所有情况相似的消费者均已确定,或已作出合理努力确定此类其他消费者。
(2)CA 民法 Code § 1782(c)(2) 所有已确定的消费者均已收到通知,告知他们可要求该人对商品和服务进行适当的纠正、修理、更换或其他补救。
(3)CA 民法 Code § 1782(c)(3) 消费者所要求的纠正、修理、更换或其他补救措施已经提供,或将在合理时间内提供。
(4)CA 民法 Code § 1782(c)(4) 该人已停止从事,或者如果立即停止在当前情况下不可能或不合理地昂贵,该人将在合理时间内停止从事该方法、行为或惯例。
(d)CA 民法 Code § 1782(d) 根据第1770条具体规定提起的禁令救济诉讼,可以不遵守分节 (a) 的规定而提起。在禁令救济诉讼提起后不少于30天,且在遵守分节 (a) 的规定后,消费者可以未经法院许可修改其诉状,以纳入损害赔偿请求。如果禁令救济诉状被修改以请求损害赔偿,则分节 (b) 或 (c) 的相关规定应适用。
(e)CA 民法 Code § 1782(e) 收到要求的人为遵守本条而作出的尝试,应被解释为和解提议,且根据《证据法典》第1152条不得作为证据采纳。此外,这些遵守要求的尝试不应被视为承认从事了第1770条宣布为非法的行为或惯例。被告可以引入遵守本条或尝试遵守本条的证据,以证明其善意或表明其遵守了本条。

Section § 17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声称有人对你使用了不公平或欺骗性的手段,你需要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年内提起法律诉讼。

Section § 1784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被指控实施违法行为的人能够证明这只是一个无心之失,并且他们已经努力避免了错误,同时按照特定规定妥善解决了问题或提供了适当的补救措施,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就不能获得损害赔偿。

如果被指称采用或实施该方法、行为或惯例的人 (a) 证明该违法行为并非故意,且尽管已采取合理程序以避免任何此类错误,但仍源于善意错误,并且 (b) 根据第1782条 (b) 款和 (c) 款的规定,对商品和服务作出适当的纠正、修理或更换或其他补救,则在任何基于第1770条宣布为非法的方法、行为或惯例的诉讼中,不得判给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