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民法 Code § 1787.3(a) 任何未能遵守第1787.2条任何要求的债权人,应对申请人因此类不遵守行为所遭受的任何实际损害负责。
(b)CA 民法 Code § 1787.3(b) 任何债权人,政府或政府下属部门或机构除外,未能遵守本篇规定之任何要求者,应向受害申请人支付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惩罚性赔偿金,此外,还应支付 (a) 款规定的任何实际损害赔偿金,但在集体诉讼中,本款项下的总赔偿额不得超过五十万美元 ($500,000) 或债权人净资产的1%中的较低者。在任何诉讼中确定此类损害赔偿金额时,法院应考虑,除其他相关因素外,判定的任何实际损害赔偿金额、债权人不遵守规定的频率和持续性、债权人的资源、受不利影响的人数,以及债权人不遵守规定的故意程度。
(c)CA 民法 Code § 1787.3(c) 对于受害申请人根据 (a) 款或 (b) 款提起的任何诉讼,诉讼费用,连同法院确定的合理律师费,应加到法院判定的任何损害赔偿金中。
(d)CA 民法 Code § 1787.3(d) 本篇中规定责任的任何条款,不适用于任何根据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发布的任何官方规则、法规或解释而善意实施或未实施的行为,或根据联邦储备系统经理事会正式授权发布此类解释或批准的官员或雇员的任何解释或批准而实施或未实施的行为,即使在此类行为或不行为发生后,该规则、法规、解释或批准因任何原因被修订、撤销或被司法或其他机构认定为无效。
(e)CA 民法 Code § 1787.3(e) 指控未能遵守第1787.2条任何要求的诉讼,应在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