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85.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您的信用报告有错误,您可以怎么做。在信用调查之后,如果您认为有错误信息,您可以书面通知向信用机构提供该信息的人,要求他们更正。他们必须在30天内回复。在问题解决期间,您可以要求信用机构在报告中注明该信息存在争议。如果信息最终被证实是错误的,您可以要求他们修正。如果信用机构在90天内没有收到信息提供者的回复,他们就必须从您的报告中删除该信息。

在收到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根据第1785.16条进行的重新调查结果通知后,消费者可以向任何向该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提供信息的人提出书面要求,以更正消费者认为不准确的任何信息。收到书面要求的人应在30天内确认该要求。消费者可以要求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在争议期间发布的任何后续报告中注明该信息项或各项存在争议。如果经调查发现信息不准确或不正确,消费者可以要求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在合理时间内删除或更正该信息项或各项。如果在90天内,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未从被要求提供信息的人那里收到任何信息,或未收到该人就此信息发出的任何通信,则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应从报告中删除该信息。

Section § 1785.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消费者在有人违反某些消费者保护规定并因此遭受损害时提起诉讼。如果损害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他们可以追回费用、工资损失、律师费,有时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是故意违规,他们还可能获得惩罚性损害赔偿。如果有人不当获取他们的信用报告,消费者也可以提起诉讼,最低赔偿金额为2500美元。如果是集体诉讼,法院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救济,并考虑额外因素。如果消费者只想阻止违规行为,他们可以获得法院命令,而无需寻求其他补救措施。该法律还规定了诉讼费用和律师费,但如果对债务催收人提起的诉讼并非善意,催收人可以追回其费用。

(a)CA 民法 Code § 1785.31(a) 任何因任何人违反本篇规定而遭受损害的消费者,均可在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对该人提起诉讼,以追回以下款项:
(1)CA 民法 Code § 1785.31(a)(1) 若属过失性违规,可追回实际损害赔偿,包括诉讼费用、工资损失、律师费以及(如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2)CA 民法 Code § 1785.31(a)(2) 若属故意性违规:
(A)CA 民法 Code § 1785.31(a)(2)(A) 如上文第 (1) 款所述的实际损害赔偿;
(B)CA 民法 Code § 1785.31(a)(2)(B) 每次违规不少于一百美元 ($100) 且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惩罚性损害赔偿,由法院酌情决定;
(C)CA 民法 Code § 1785.31(a)(2)(C) 法院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救济。
(3)CA 民法 Code § 1785.31(a)(3) 若自然人因虚假借口或明知无合法目的而获取消费者信用报告,应承担责任的,根据第 (1) 款或第 (2) 款 (A) 项判给的实际损害赔偿金额应不少于两千五百美元 ($2,500)。
(b)CA 民法 Code § 1785.31(b) 任何因违反或可能违反本篇规定而受损害的消费者均可获得禁令救济,无论该消费者是否寻求本条规定的任何其他救济。
(c)CA 民法 Code § 1785.31(c) 尽管本条有任何其他规定,任何故意违反本篇规定的人,在集体诉讼中,可能需承担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金额由法院酌情决定。在确定任何集体诉讼的赔偿金额时,法院应考虑相关因素,包括判给的任何实际损害赔偿金额、违规频率、违规者的资源以及受不利影响的人数。
(d)CA 民法 Code § 1785.31(d) 除 (e) 款另有规定外,根据本条提起的任何诉讼中的胜诉原告有权追回诉讼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
(e)CA 民法 Code § 1785.31(e) 如果原告根据本条对债务催收人(定义见第 1788.2 条 (c) 款)提起诉讼,且诉讼依据与债务催收相关,无论与债务催收相关的问题是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还是在其他诉讼程序中提出,经法院认定该诉讼并非善意提起时,债务催收人有权追回合理的律师费。
(f)CA 民法 Code § 1785.31(f) 如果原告仅寻求并获得禁令救济以强制遵守本篇规定,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 1021.5 条予以判给。
(g)CA 民法 Code § 1785.31(g) 本条的任何内容均无意影响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 128.5 条可获得的救济。

Section § 1785.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消费者不能起诉信用报告机构或向其提供信息的公司,就信息报告事宜指控其诽谤、侵犯隐私或过失,除非信息是虚假的,并且是故意意图伤害消费者而提供的。

除第1785.31条另有规定外,任何消费者不得就信息报告事宜,针对任何消费者报告机构、任何信息使用者或向消费者报告机构提供信息的人,提起诽谤、侵犯隐私或过失性质的诉讼或程序,但恶意或故意意图伤害该消费者而提供虚假信息的除外。此限制基于根据本篇第1785.10、1785.15或1785.20条披露的信息。

Section § 1785.3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想就本章项下的违规行为提起诉讼,他们通常有两年时间,从他们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算,但最长不超过问题首次发生之日起七年。然而,如果被告故意谎报了他们本应向消费者披露的重要信息,那么消费者有两年时间提起诉讼,从他们发现谎言之日起算,无论已经过了多久。

根据本章产生的任何责任的强制执行诉讼,可在原告知悉或应当知悉违反本篇之日起两年内,但在责任最早产生之日起七年内,在任何适当的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但如果被告对根据本章要求向消费者披露的任何信息进行了实质性且故意的虚假陈述,且该虚假陈述的信息对于根据本章确定被告对消费者的责任至关重要,则诉讼可在消费者发现该虚假陈述之日起两年内随时提起。

Section § 1785.3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或使用消费者信息的人已经因相同问题根据联邦法律被起诉,则不能再根据特定的加州法律就此问题被起诉。此外,如果联邦案件中对他们作出了终局判决,这将阻止任何人根据本加州章节就相同问题提起另一项诉讼。

Section § 1785.3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有关消费者信用报告的规则不适用于专门针对土地和土地所有权公共记录的报告或个人。

Section § 1785.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你不能放弃本法律章节中提供的权利和保护。这种放弃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它违背了法律旨在保护的宗旨,因此不会被视为有效或具有强制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