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95.9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与机动车相关的关键术语。它解释了谁被视为“消费者”,包括在车辆保修期内的购买者和承租人。“制造商”包括制造或进口车辆以供销售的实体。“经销商”是指根据与制造商签订的合同销售新车的实体。“调整计划”是指延长保修期或支付维修费用的计划,但召回除外。“机动车”定义了符合条件的车辆,不包括摩托车和越野车。“承租人”是指租赁汽车并负责维修的人。最后,“服务公告”是制造商发布的关于车辆性能的通知,并已提交给国家安全机构。

就本章而言:
(a)CA 民法 Code § 1795.90(a) “消费者”是指机动车的购买者(非为转售目的)、机动车的承租人、在适用于该机动车的明示保修期内获得该机动车转让的任何人,以及根据保修条款有权强制执行保修义务的任何人。
(b)CA 民法 Code § 1795.90(b) “制造商”是指在本州制造或组装机动车以供销售或分销的任何个人、商号或公司,无论其是否为本州居民。对于非在美国制造的机动车,“制造商”一词还应包括从事机动车进口业务的任何个人、商号或公司。
(c)CA 民法 Code § 1795.90(c) “经销商”是指在本州根据与制造商、制造商分支机构、分销商、分销商分支机构或其中任何一方的代理商签订的零售协议销售或同意销售一台或多台新机动车的任何个人、商号或公司。
(d)CA 民法 Code § 1795.90(d) “调整计划”是指任何将消费者保修期延长或超出其规定限期的计划或政策,或制造商根据该计划或政策提议支付全部或部分维修费用,或向消费者报销全部或部分维修费用,以修复可能严重影响车辆耐用性、可靠性或性能的任何状况,但安全或排放相关召回活动下提供的服务除外。“调整计划”不包括制造商在个案基础上进行的临时调整。
(e)CA 民法 Code § 1795.90(e) “机动车”是指在本州注册的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房车和越野车。
(f)CA 民法 Code § 1795.90(f) “承租人”是指根据书面租赁协议租赁机动车,且该协议规定承租人负责机动车维修的任何人。
(g)CA 民法 Code § 1795.90(g) “服务公告”是指制造商发布并提交给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与车辆耐用性、可靠性或性能相关的任何通知。

Section § 1795.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汽车经销商告知潜在买家和租车人如何获取服务公告。服务公告是描述车辆缺陷的文件,但它们与召回不同。如果通知在展厅内清晰展示,则视为有效传达。此外,如果存在与特定问题相关的服务公告,经销商还需要告知客户任何可能涵盖这些特定维修的制造商计划。

经销商应承担以下职责:
(a)CA 民法 Code § 1795.91(a) 经销商应向潜在购买者和承租人提供通知,告知如何获取服务公告的副本。此通知不应被解释为经销商或制造商承认车辆缺陷的存在或不存在。
如果通知张贴在展厅或其他机动车购买者易于察觉的区域,并以以下形式书写,则应视为充分:

联邦法律要求制造商向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 (NHTSA) 提供描述其车辆任何缺陷的公告。这些公告并非召回。

您可以从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 (NHTSA)、制造商(请向您的经销商索取免费电话号码)或

某些发布这些公告的消费者 出版物处获取这些技术服务公告的副本。有些公司会向您收费寄送。
(b)CA 民法 Code § 1795.91(b) 如果经销商已收到有关制造商调整计划的服务公告,则应向在其维修店寻求特定状况维修的消费者披露该制造商调整计划的主要条款和条件。

Section § 1795.9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汽车制造商在制定调整或修复车辆问题的计划时的责任。首先,他们需要在90天内通过头等邮件通知车主或承租人有关该计划的信息,特别是涉及安全或排放问题时。这些邮寄通知的详细信息也必须发送给新机动车委员会。制造商必须在30天内书面通知其经销商有关新计划的信息。如果消费者在了解计划之前已经支付了维修费用,制造商必须提供报销途径,并在收到报销申请后21天内告知消费者申请是否被接受或拒绝。如果维修发生在客户了解计划之前,他们可以要求退款,但必须在支付维修费用之日起两年内提交申请。

制造商应承担以下职责:
(a)CA 民法 Code § 1795.92(a) 制造商应在调整计划通过后90天内,在优先处理安全或排放相关召回的前提下,通过头等邮件通知所有符合该计划条件的机动车车主或承租人,告知导致该计划的状况以及该计划的主要条款和条件。
(b)CA 民法 Code § 1795.92(b) 依照(a)款邮寄的所有通知副本应送交机动车辆管理局内的新机动车委员会,并供公众查询。
(c)CA 民法 Code § 1795.92(c) 制造商应在任何新调整计划通过后30天内,书面通知其经销商所有该计划的条款和条件。
(d)CA 民法 Code § 1795.92(d) 设立调整计划的制造商应实施程序,以确保向在了解该计划之前已为计划所涉状况的维修产生费用的每位符合调整计划条件的消费者报销。报销应符合特定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制造商应在收到报销申请后21个工作日内通知消费者该申请是否获准或被拒绝。如果申请被拒绝,应书面说明拒绝的具体理由。
(e)CA 民法 Code § 1795.92(e) 任何在了解调整计划之前已为调整计划所涉状况的维修产生费用的消费者,可根据(d)款提出报销申请。该申请应在消费者支付维修费用之日起两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制造商。

Section § 1795.93

Explanation
本法律明确指出,消费者或承租人根据其他法律享有的权利和选择,不会因本章的规定而受到影响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