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97.9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涉及住宅结构(包括普通房屋和移动房屋)上与屋顶材料和屋顶服务(如安装、维修或更换)相关的任何合同或担保。

本章适用于用于住宅结构(包括但不限于预制房屋或移动房屋)的所有屋顶材料合同和担保,以及适用于住宅结构(包括但不限于预制房屋或移动房屋)屋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安装、维修或更换的所有合同和担保。

Section § 1797.91

Explanation
如果你正在签订关于屋顶材料或住宅屋顶工程(包括移动房屋)的合同,并且合同中包含一项在工程完工后仍然有效的保修条款,那么这份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的。

Section § 1797.92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购买了一套新房,且该房屋最初是在1994年1月1日之后出售的,那么房屋的任何担保都会自动惠及您。即使您购买的是二手房,您也可以强制执行这些担保。但是,如果原始合同明确规定担保不可转让,那么此规则不适用。

适用于本章项下于1994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任何合同,其担保义务应惠及住宅结构的所有后续购买者和受让人,并应由其直接强制执行,不受限制,除非合同包含明确且醒目的条款限制担保的可转让性。

Section § 1797.93

Explanation
如果一项担保自称是“终身”担保或使用类似词语,它必须清楚地解释“终身”到底意味着什么,以便购买者能够轻松理解担保的实际期限是多久。

Section § 1797.94

Explanation

如果房屋担保受本法律管辖,它会自动惠及并可由任何后续购买或接收该房屋的人使用,除非担保明确另有规定。如果对谁可以使用担保有限制,该限制必须非常醒目地显示在文件顶部。任何要求的披露也必须以粗体和加框文本的形式,醒目地显示在担保文件的顶部。

受本章约束的任何担保,应惠及住宅结构的所有后续购买者和受让人,并可由其直接强制执行,无限制,除非担保包含限制担保可转让性的条款。限制可转让性的条款应在担保首页顶部以14磅粗体字列明,并应以至少4磅字体置于矩形框内。
(b)CA 民法 Code § 1797.94(b) 第1797.93条要求的任何披露也应在担保首页顶部以14磅粗体字列明,并应以至少4磅字体置于矩形框内。此披露可包含在根据(a)款要求的披露中。

Section § 1797.95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公司在几个州提供屋顶保修,他们可以制定一个符合其他州规定的标准保修。但是,这些保修必须至少和本节的规定一样严格。

提供多个州屋顶保修的保证人可以标准化保修,以符合其他州的保修要求。但是,这些标准化保修应符合不低于本章规定的要求。

Section § 1797.96

Explanation
如果你正在购买新建房屋,并且卖方提供保修,他们必须在你最终确定购买之前,向你分享所有必要的保修详情。然而,如果他们忘记这样做,这并不会取消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