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章中,下列定义适用:
(a)CA 民法 Code § 3273.60(a) “数字枪支制造代码”指以计算机辅助设计文件或其他代码或指令形式存在的任何数字指令,这些指令以数字模型形式存储和显示在电子格式中,可用于编程数控铣床、三维打印机或类似机器,以制造或生产枪支,包括已完成的枪身或机匣或枪支前体部件。
(b)CA 民法 Code § 3273.60(b) “联邦许可枪支制造商”指持有根据《美国法典》第18篇第I部分第44章(第921条起)及据此发布的法规颁发的有效枪支制造许可证的个人、商行、公司或其他实体。
(c)CA 民法 Code § 3273.60(c) “枪支”具有《刑法典》第16520条(a)款和(b)款所规定的相同含义。
(d)CA 民法 Code § 3273.60(d) “三维打印机”指一种计算机辅助制造设备,能够通过增材制造工艺,利用树脂或类似材料形成的二维横截面层叠并熔合在一起,从三维数字模型生产出三维物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