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79.26

Explanation

在加州某些邮政编码区域,你不能主动提出购买房屋。在购买前,买卖双方必须书面确认他们没有发出或收到任何未经请求的要约。如果他们未能这样做,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将推定该要约是卖方请求的。这份确认书必须与房产契约一起备案。违反此规定的房地产经纪人将违反其执业许可法律。司法部长及其他官员可以执行这些规定。卖方可以在四个月内取消因未经请求的要约而签订的合同,违规行为可能导致罚款甚至刑事指控。“人”包括个人、公司和组织,法律明确规定了何为未经请求的要约。本法律在法案生效30天后开始实施,并于2027年1月1日废止。

(a)CA 民法 Code § 2079.26(a) 任何人不得在邮政编码为90049、90263、90265、90272、90290、90402、91001、91024、91103、91104、91106、91107、91301、91302或91320的地区发出购买住宅房地产的未经请求的要约。
(b)Copy CA 民法 Code § 2079.26(b)
(1)Copy CA 民法 Code § 2079.26(b)(1) 在购买(a)款所述住宅房地产的产权转让之前,买方和卖方应签署一份书面证明,确认购买协议并非因违反(a)款的未经请求的要约而订立。
(2)Copy CA 民法 Code § 2079.26(b)(2)
(1)Copy CA 民法 Code § 2079.26(b)(2)(1)款所述的已签署证明应推定已接受的要约是由财产卖方请求的,除非有明确且令人信服的相反证据。
(3)CA 民法 Code § 2079.26(b)(3) 买方在记录产权转让时,应将(1)款所述的已签署证明作为契约或其他产权转让文件的附件进行记录。
(4)CA 民法 Code § 2079.26(b)(4) 未能将(1)款所述的已签署证明作为契约或其他产权转让文件的附件进行记录,不应影响契约或其他转让文件妥善记录所产生的任何推定通知,且不应影响任何后续善意购买者或抵押权人的权利。
(c)CA 民法 Code § 2079.26(c) 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4部(自第10000条起)获得许可的人,若在其自身或代表他人在从事许可活动时发出书面要约,且违反本条规定,应被视为违反了该人的许可法律。
(d)CA 民法 Code § 2079.26(d) 司法部长、县法律顾问、市检察官或地方检察官可提起民事诉讼以执行本条规定。
(e)Copy CA 民法 Code § 2079.26(e)
(1)Copy CA 民法 Code § 2079.26(e)(1) 卖方有权取消因违反本条规定而订立的购买协议,该权利可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行使。
(2)CA 民法 Code § 2079.26(e)(2) 违反(a)款规定的人可被处以每次违规不超过两万五千美元($25,000)的民事罚款。该民事罚款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中评估和追回。
(3)CA 民法 Code § 2079.26(e)(3) 违反(a)款规定的人应犯有轻罪,且一经定罪,应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1,000)的罚款或不超过六个月的监禁。
(4)CA 民法 Code § 2079.26(e)(4) 本款规定的补救措施和处罚并非排他性的,且是根据其他法律可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或处罚的补充。
(f)CA 民法 Code § 2079.26(f) 就本条而言:
(1)CA 民法 Code § 2079.26(f)(1) “人”包括根据本州或任何其他州或任何外国法律存在或授权的公司、商号、合伙企业或协会。
(2)CA 民法 Code § 2079.26(f)(2) “未经请求的购买要约”指任何人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电话、邮件或其他通讯方式发出的购买财产的要约,除非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A)CA 民法 Code § 2079.26(f)(2)(A) 在发出要约时或之前,有公开迹象表明业主愿意出售该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i)CA 民法 Code § 2079.26(f)(2)(A)(i) 业主或其代理人将该财产在多重上市服务平台或任何公开可用的营销平台上挂牌出售。
(ii)CA 民法 Code § 2079.26(f)(2)(A)(ii) 业主在财产上放置了“出售”标志,或在印刷出版物或公共场所张贴的传单中宣传出售该财产。
(B)CA 民法 Code § 2079.26(f)(2)(B) 该要约是在本条颁布之前发出的。
(g)CA 民法 Code § 2079.26(g) 本条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果本条的任何规定或其适用被认定无效,该无效不应影响在没有该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仍可生效的其他规定或适用。
(h)CA 民法 Code § 2079.26(h) 本条应在增加本条的法案生效之日起30天后生效。
(i)CA 民法 Code § 2079.26(i) 本条应于2027年1月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