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定名为《教育债务催收惯例法案》,并可援引该法案。
特定交易产生的义务教育债务催收惯例
Section § 1788.91
本节强调了学校和学院以扣留学生成绩单作为催收债务方式的负面影响。它指出这种做法是不公平的,并且会阻碍学生的教育和职业前景。该法律旨在阻止学校将扣留成绩单作为一种债务催收手段。
州立法机关认定并声明如下:
(a)CA 民法 Code § 1788.91(a) 学校和学院曾威胁扣留学生的成绩单作为一种债务催收策略。这种做法可能通过阻止学生追求教育和职业机会而造成严重困难,因此是不公平的,并且违反公共政策。此外,这种做法适得其反,因为它可能通过为学生就业制造障碍而进一步延迟债务的偿还。
(b)CA 民法 Code § 1788.91(b) 本篇章的目的是禁止学校通过扣留成绩单来干涉学生的教育和职业机会。
债务催收策略 扣留成绩单 教育机会
Section § 1788.92
本节定义了两个重要术语:“学校”和“债务”。“学校”是指任何向学生提供成绩单的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债务”是指学生所欠的任何款项,但不包括向所有学生平等收取的成绩单费用。
就本篇而言,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a)CA 民法 Code § 1788.92(a) “学校”指任何公立或私立高等教育学校,或任何负责向学校在校学生或往届学生提供成绩单的公立或私立实体。
(b)CA 民法 Code § 1788.92(b) “债务”指学生应付或拖欠的,或被指称应付或拖欠的任何金钱、义务、债权或款项,但不包括向所有学生收取的提供成绩单的实际成本费用(如有)。
学校定义 高等教育学校 学生债务
Section § 1788.93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学校不能仅仅因为学生欠钱就扣留或延迟提供成绩单。
除了办理成绩单的正常费用外,学校不能将成绩单的获取与支付债务挂钩。
学校也不允许因为学生欠债而在成绩单申请中收取更高费用或区别对待学生,更不能利用这个过程来催收欠款。
尽管有任何法律规定,学校不得从事以下任何行为:
(a)CA 民法 Code § 1788.93(a) 以学生拖欠债务为由,拒绝向在校或已毕业学生提供成绩单。
(b)CA 民法 Code § 1788.93(b) 将提供成绩单的条件与支付债务挂钩,但提供成绩单所收取的费用除外。
(c)CA 民法 Code § 1788.93(c) 因学生拖欠债务而收取更高的成绩单获取费用,或对成绩单申请给予不利待遇。
(d)CA 民法 Code § 1788.93(d) 将成绩单的发放作为催收债务的工具。
学生债务 成绩单获取 债务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