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租赁”是指一个人暂时将财产(而不是金钱)的占有和使用权给予另一个人,以换取报酬。使用该财产的人必须同意在以后某个日期将其归还给所有人。

Section § 1926

Explanation
如果你租用某物,那么在你租用期间,该物所产生的一切(例如从租来的树上结的果实)都归你所有。

Section § 19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把某物租给别人,你必须确保他们在租赁期间能够不受可能对其拥有合法权利的其他人干扰地使用它。

Section § 1928

Explanation
如果你借用某物,你必须好好照看它,并使其保持安全和良好状态。

Section § 1929

Explanation
如果你租用或借用物品,并且物品的损坏是由于你没有妥善保管造成的,那么你必须负责修理。

Section § 1930

Explanation
如果你租用某物是为了特定目的,你就不能把它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如果你那样做了,你就要对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并且出租给你的人可以取消合同。

Section § 1931

Explanation

如果你租了东西,如果你的使用方式违反了协议,或者在被要求后没有按规定进行维修,物主可以在租期结束前收回它。

物的出租人可在约定租期结束前终止租赁并收回该物,条件是:
1. 承租人以违反双方协议的方式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所租之物;或,
2. 承租人在被要求后未在合理时间内进行其有义务进行的维修。

Section § 1932

Explanation

如果你租用某物,你可以基于两个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协议:(1) 如果出租给你的人没有妥善安装或保持其良好状态,尽管你已要求他们这样做;或 (2) 如果所租物品的大部分或其关键部分因你无法控制的原因而损坏。

物品的承租人可以在约定期限届满前终止租赁:
1. 出租人未在请求后合理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如有),包括使承租人安宁占有所租物品、使其处于良好状态或进行维修;或,
2. 所租物品的大部分,或在租赁时出租人有理由相信是促使承租人订立合同的重要诱因的该部分,因承租人缺乏普通注意以外的任何其他原因而灭失。

Section § 193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租赁协议或租约终止的四种不同方式。当约定的租赁期结束、双方同意终止、承租人成为所有者,或租赁物品被毁坏时,租赁协议即告终止。

物品的租赁终止于:
1. 约定期限届满时;
2. 经双方当事人合意;
3. 承租人取得对租赁物优于出租人的所有权时;或,
4. 租赁物毁损灭失时。

Section § 1934

Explanation
如果你租用某物,并且租赁协议可以由任何一方随时终止,那么如果该方死亡或丧失订立合同的能力,租赁就终止了。但如果协议不允许随意终止,那么它不会因为死亡或丧失能力而自动终止。

Section § 193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在疗养院或康复中心按月租用房间,那么当病人去世时,租赁协议就终止了。病人去世后,租房者或其继承人、代表无需再支付任何租金。如果预付了租金,疗养院必须在两周内将其退还给逝者的家人或代表。任何试图放弃这些权利的协议都是无效的。这项规定适用于1979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租赁协议。

Section § 1935

Explanation
如果你租用某物,且租赁期比原计划提前结束,你需要支付你实际使用该物的时间的费用,除非你的使用是微不足道的,且没有给你带来任何实际好处。

Section § 1938

Explanation

加州的商业地产所有人或出租人必须在2017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披露其物业是否已由注册无障碍专家(CASp)检查过。如果物业已检查且未进行影响无障碍的改动,业主必须向准租户提供检查报告,租户必须保密,除非用于必要的维修。业主通常负责进行维修以符合无障碍标准,除非另有约定。如果租户在签订前48小时内未收到CASp报告,他们可以在72小时内撤销租赁。如果物业有无障碍证书,业主必须在租赁签订后一周内提供。如果没有证书,租赁协议必须说明允许进行CASp检查,并概述租户和业主之间的协议条款。

(a)CA 民法 Code § 1938(a) 商业地产所有人或出租人应在2017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每份租赁表格或租赁协议中说明,标的物业是否已由注册无障碍专家(CASp)进行检查。
(b)CA 民法 Code § 1938(b) 如果标的物业已由CASp进行检查,且据商业地产所有人或出租人所知,在检查日期与租赁或租约签订日期之间,未完成或开始任何影响标的物业符合建筑相关无障碍标准的修改或改动,则商业地产所有人或出租人应在租赁或租约签订之前,提供CASp编制的任何报告副本,并附有准承租人或租户的协议,约定报告中的信息应保密,除非租户为完成其同意进行的、纠正违反建筑相关无障碍标准的维修和改正而必需。
(c)CA 民法 Code § 1938(c) 纠正CASp报告中指出的违反建筑相关无障碍标准的任何必要维修或修改,推定为商业地产所有人或出租人的责任,除非商业地产所有人或出租人与承租人或租户另有共同约定。准承租人或租户应有机会在租赁或租约签订之前审查任何CASp报告。如果在租赁或租约签订前至少48小时未向准承租人或租户提供报告,则准承租人或租户有权在协议签订后72小时内,根据报告中包含的信息撤销租赁或租约。
(d)CA 民法 Code § 1938(d) 如果标的物业已由CASp出具检查报告,如第55.53条(a)款(1)项所述,表明其符合第55.52条(a)款(4)项所定义的适用标准,则商业地产所有人或出租人应在租赁表格或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七天内,向承租人或租户提供当前的无障碍检查证书以及任何尚未根据(b)款提供的检查报告。
(e)CA 民法 Code § 1938(e) 如果标的物业尚未获得第55.53条(e)款所述的无障碍检查证书,则商业地产所有人或出租人应在租赁表格或租赁协议中说明以下内容:
“注册无障碍专家(CASp)可以检查标的物业,并确定标的物业是否符合州法律规定的所有适用建筑相关无障碍标准。尽管州法律不要求对标的物业进行CASp检查,但如果承租人或租户提出要求,商业地产所有人或出租人不得禁止承租人或租户为承租人或租户的占用或潜在占用而对标的物业进行CASp检查。双方应就CASp检查的时间和方式、CASp检查费用的支付以及为纠正物业内部违反建筑相关无障碍标准的任何必要维修费用达成共同协议。”
(f)CA 民法 Code § 1938(f) 在本条中,“商业地产”指根据《加州法规》第24篇第2部第2章第202条定义,出租或租赁给经营或打算经营公共场所的人士的物业,或在该物业处邀请公众进入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