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12.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保护人们免受与折扣购买服务合同相关的诈骗和欺诈。它指出,许多此类合同已导致消费者遭受欺骗和经济困难。该法律旨在防止虚假广告、不公平合同条款和其他有害做法,以确保公平竞争和经济健康。它的目的是通过制止该行业中的欺骗性商业行为来帮助消费者。

Section § 1812.10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折扣购买组织相关的关键术语。“折扣购买组织”是指为客户提供以更低价格购买商品或服务机会的机构,但那些收费极低或服务仅作为其他会员资格附带部分的组织则不在此列。它还规定了作为例外情况的条件,例如费用限制、退款政策和消费者信息披露。此外,法律规定会员应能轻松取消会员资格,并且组织必须维持一定的财务保障,例如托管账户。最后,它阐明了折扣购买服务合同的构成以及折扣价格的表示方式。

为本篇之目的,应使用以下定义:
(a)CA 民法 Code § 1812.101(a) “折扣购买组织”是指任何个人、法人、非法人协会或其他组织,其为对价而向其客户或任何其他折扣购买组织的客户或成员提供或声称提供以折扣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能力,但折扣购买组织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1)CA 民法 Code § 1812.101(a)(1) 任何折扣购买组织,其中每个客户或成员以任何方式为从该组织购买折扣购买服务所支付的总对价:
(A)CA 民法 Code § 1812.101(a)(1)(A) 不超过一次性费用五十美元 ($50) 或每年支付的年度费用二十五美元 ($25)。
(B)CA 民法 Code § 1812.101(a)(1)(B) 不超过一次性或年度费用五十美元 ($50),且该组织通过成员亲自到该组织运营的固定地点购买来提供大部分商品和服务。
(2)CA 民法 Code § 1812.101(a)(2) 任何折扣购买组织,其中每个客户或成员以任何方式为从该组织购买折扣购买服务所支付的总对价不超过一次性或年度费用一百美元 ($100),且该组织执行以下分段 (A) 至 (F) 中的所有事项,并受分段 (G) 的约束:
(A)CA 民法 Code § 1812.101(a)(2)(A) 通过免费电话接入、计算机接入或视频购物终端向客户或成员提供购买服务。
(B)Copy CA 民法 Code § 1812.101(a)(2)(B)
(i)Copy CA 民法 Code § 1812.101(a)(2)(B)(i) 在每个成员会籍的第一年内,应成员请求,全额退还会费,但不包括任何费用(无论如何指定),总计不超过十美元 ($10),且除交回或销毁允许成员访问或使用服务的材料外,不附加任何条件。
(ii)Copy CA 民法 Code § 1812.101(a)(2)(B)(i)(ii)
(I)Copy CA 民法 Code § 1812.101(a)(2)(B)(i)(ii)(I) 该组织应设立一个五万美元 ($50,000) 的托管账户,用于根据第 (i) 款向成员提供退款。如果在托管账户设立的第一年内,存入托管账户的五万美元 ($50,000) 被用尽,该组织应在用尽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账户补足至五万美元 ($50,000)。此后每个日历年,该组织应向账户存入与前一日历年从账户中退款金额相等的款项,但不得少于五万美元 ($50,000)。任何时候,如果托管账户余额降至当年注资金额的50%,该组织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账户补足至该日历年初所需的余额。该组织应向州务卿提供托管账户设立的证明,并应根据本款维护所有成员退款请求和已退款项的记录。应总检察长、任何地方检察官或司法部的要求,应提供这些记录以供审查。
(II) 托管账户应在独立于该组织的联邦保险银行或联邦保险金融机构设立和维护,并附有托管指示,指定该银行或金融机构或其官员或雇员为托管受托人。
(III) 退款应从托管账户支付给任何提供其作为加州居民的会员资格证明并书面请求退还会费且此前未曾获得会费退款的成员。托管受托人应在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10天内发出退款。此外,退款请求可以直接向该组织提出并由该组织直接支付。
(IV) 托管账户设立证明和会费退款信息应以下列形式提供给成员:
“____(组织)已在____(金融机构)设立了一个用于退还会费的托管账户。除您可获得的其他补救措施和来源外,您可以通过邮寄书面请求以及会员资格证明至____(托管受托人)来获得托管账户的退款。此退款请求不影响或限制您可获得的任何其他法律补救措施。”
(C)CA 民法 Code § 1812.101(C) 向加州消费者提供至少15条免费服务热线,专门处理客户服务问题和投诉。
(D)CA 民法 Code § 1812.101(D) 维持符合第1812.103条和第1812.104条规定的保证金,但保证金的本金只需两万美元 ($20,000)。
(E)Copy CA 民法 Code § 1812.101(E)
(i)Copy CA 民法 Code § 1812.101(E)(i) 持有总检察长未撤销的确认书,确认该组织已向总检察长提供,并令总检察长合理满意,明确解释会员费取消和退款条款的营销程序和文件,其中包括:
(I)CA 民法 Code § 1812.101(E)(i)(I) 初始会员费的金额以及如何、何时收取。
(II) 如适用,在收取任何费用之前,必须告知会员,在电话营销公司已事先获取会员账单信息的情况下,他们无需提供账单信息即可被收取会员费。
(III) 对于试用会员优惠,试用期的持续时间,以及如果会员未在试用期内取消,其将自动被收取会员费。
(IV) 会员如何具体取消会员资格。
(V)CA 民法 Code § 1812.101(E)(i)(V) 以大写字母和至少14磅粗体字印刷的书面披露,指明通过公司直接联系和通过托管账户联系退款的对象。
(VI) 在招揽时以及在向消费者发送注册资料包时作出的书面披露。
(ii)CA 民法 Code § 1812.101(E)(i)(ii) 当一个组织向总检察长提供令其合理满意的、明确解释会员费取消和退款条款的文件时,其中包括子条款 (E) 的 (i) 项中 (I) 至 (VI) 子项所要求的信息,总检察长应向该组织颁发一份可撤销的确认书,以便其获得此项豁免。总检察长颁发的确认书不作为该组织向消费者提供的实际披露和陈述的充分性或准确性的证据。任何组织在向消费者进行任何营销时,均不得提及总检察长根据本条款颁发的确认书。
(F)CA 民法 Code § 1812.101(F) 向每一位潜在会员提供子条款 (E) 的 (i) 项中 (I) 至 (VI) 子项所列的披露信息。
(G)CA 民法 Code § 1812.101(G) 如果该组织未能遵守本节规定的条件,或者如果总检察长办公室因该组织未能完全遵守本节所有规定而撤销豁免,则该豁免无效。
(3)CA 民法 Code § 1812.101(3) 任何折扣购买组织,其中个人因其在该组织的会员资格而附带地获得折扣购买服务,作为向个人提供或可供个人使用的一揽子服务的一部分,且其并非为任何个人或组织的营利而设立,且其主要目的或业务之一并非提供折扣购买服务。
(4)CA 民法 Code § 1812.101(4) 任何个人、公司、非法人协会或其他组织,其从另一实体收取对价,提供或声称提供给该另一实体的客户以折扣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能力,如果该另一实体的客户不向该个人、公司、非法人协会或其他组织订购或支付任何款项;但是,客户从中购买以折扣价获取商品或服务权利的实体,应遵守本篇的规定。
(b)CA 民法 Code § 1812.101(b) “折扣购买服务合同”指一份合同,介于一方(以下简称“买方”)为个人或家庭使用而购买服务,与一个折扣购买组织之间,凭此买方支付对价后获得从折扣购买组织获取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或利用折扣购买组织的服务以折扣价获取商品和服务。
(c)CA 民法 Code § 1812.101(c) “折扣价”指价格,被宣称在大多数或所有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上低于在作出该宣称的地区对这些商品通常收取的费用。
本定义无意影响为了真实且不误导消费者地将某件商品、某类商品或整个商店描述为“折扣”或“打折”而必须在某件商品或某类商品上提供的节省程度。

Section § 1812.103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加州经营折扣购买组织,你必须拥有一份由州批准的保险公司出具的、价值20,000美元的保证金。你还需要将这份保证金的副本提交给州务卿。

每一个折扣购买组织都应当维持一份由获准在本州经营业务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证金。该保证金的本金总额应当为两万美元 ($20,000)。该保证金的副本应当提交给州务卿。

Section § 1812.104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必须设立一项保证金,以保障任何因折扣购买组织的违法行为、欺诈、不诚实行为或未能提供合同约定服务而受损的人的利益。该保证金确保受害者可以追回实际损失和赔偿,但不包括在另一条款中提及的三倍损害赔偿金。

第1812.103条所要求的保证金应以加利福尼亚州为受益人,旨在保障任何因违反本篇规定、或因欺诈、不诚实行为、或因折扣购买组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提供服务而受损的人的利益。担保人仅对实际损害赔偿金加上赔偿金负责,不包括第1812.123条 (a) 款所允许的三倍损害赔偿金。

Section § 1812.105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当有人以现金存款代替担保时会发生什么。如果有人对该存款提出索赔,他们必须出示法院判决书,并证明他们符合其他特定规则的资格。州务卿将审查索赔,如果获得批准,索赔将等待 (240) 天才能支付。如果在该期限内批准了多项索赔,它们将一起支付,但如果存款不足以支付所有索赔,则可能会进行调整。如果索赔在最初的 (240) 天后获得批准,则会开始一个新的等待期。一旦存款用尽,将不再支付任何索赔。除非有超额资金,否则存款不受针对该业务的其他法律行动的影响。州务卿在收到业务关闭或改用担保的通知后,将保留存款两年,法院可以根据未决索赔情况更改此保留期限。

(a)CA 民法 Code § 1812.105(a) 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995.710) 条存入保证金以代替担保时,对该保证金提出索赔的人应代替《民事诉讼法》第 (996.430) 条,通过向州务卿提供法院作出的金钱判决证据以及证明索赔人是第 (1812.104) 条所述人员的证据来确立索赔。
(b)CA 民法 Code § 1812.105(b) 当一个人已向州务卿确立索赔时,州务卿应审查并批准该索赔,并在索赔上注明批准日期。该索赔应被指定为“已批准索赔”。
(c)CA 民法 Code § 1812.105(c) 当针对特定保证金的第一笔索赔获得批准后,在州务卿批准之日起 (240) 天期限届满之前,不得支付。在同一 (240) 天期限内由州务卿批准的后续索赔,同样在 (240) 天期限届满之前不得支付。(240) 天期限届满后,州务卿应全额支付该 (240) 天期限内的所有已批准索赔,除非保证金不足,在此情况下,每笔已批准索赔应按比例获得保证金份额。
(d)CA 民法 Code § 1812.105(d) 当州务卿在 (240) 天期限届满后批准针对特定保证金的第一笔索赔时,该索赔的批准日期应开始一个新的 (240) 天期限,分部 (c) 应适用于保证金中剩余的金额。
(e)CA 民法 Code § 1812.105(e) 保证金用尽后,州务卿不得再支付任何索赔。根据分部 (c) 和 (d) 已获得全额或部分支付的索赔人,无需为其他索赔人的利益退还从保证金中收到的资金。
(f)CA 民法 Code § 1812.105(f) 当已存入保证金以代替担保时,保证金金额不得被查封、扣押或强制执行,以应对针对折扣购买组织的诉讼或判决,除非是根据本篇目的不再需要或要求的金额,否则该金额将由州务卿退还给折扣购买组织。
(g)CA 民法 Code § 1812.105(g) 州务卿应自收到保证金转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两年内保留现金保证金,该通知说明转让人已停止从事折扣购买组织业务或已根据第 (1812.103) 条提交担保,前提是没有针对该保证金的未决索赔。该书面通知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1) 转让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2) 保证金所在银行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3) 保证金的账号;以及 (4) 一份声明,说明转让人是停止从事折扣购买组织业务还是已向州务卿提交担保。州务卿应将书面通知的收讫确认书转发给转让人在其中注明的地址,注明收到书面通知的日期和预计的保证金解除日期,前提是没有针对该保证金的未决索赔。
(h)CA 民法 Code § 1812.105(h) 高等法院法官可以命令在两年期满之前退还保证金,只要有令法官满意的证据表明没有针对该保证金的未决索赔,或命令州务卿在分部 (g) 规定的两年期之后保留保证金足够长的时间,以解决针对该保证金的未决索赔。

Section § 1812.1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折扣购买组织在潜在买家签署任何合同之前,必须向他们提供几项重要的信息。具体来说,组织必须说明服务的性质,列出可购买的商品及其价格,解释关于保修、退款和其他费用的政策,并披露其负责人是否曾因涉及欺诈或欺骗的刑事或法律行为而受到处罚。这旨在确保透明度,帮助买家做出明智的决定。

每个折扣购买组织在获得潜在买方在任何折扣购买服务申请或合同上的签名之前,应向买方提供并允许买方保留以下书面披露:
(a)CA 民法 Code § 1812.106(a) 其所提供服务的确切性质,具体说明在折扣购买组织的营业地点或仓库可获得的商品的一般类别;如果存在,必须通过折扣购买组织将客户转介到的商店订购或获得的商品类别;以及如果存在,必须通过邮件订购或获得的商品类别。
(b)CA 民法 Code § 1812.106(b) 一份在过去60天内更新的清单,列出至少100件由该组织销售或通过该组织销售,或可供与该组织签订合同的人士购买的商品,清单应注明品牌名称、型号和总价,包括运费(如果适用)的合理估算;送货费(如果适用)的合理估算;安装费(如果适用)的合理估算;折扣购买组织的加价;以及折扣购买组织收取的任何其他费用的合理估算。这些商品应在类型上具有合理的代表性。如果无法提供此清单,折扣购买组织应提供并允许买方保留一份清单,列出其会员在过去60天内通过折扣购买组织购买的至少100件商品。此清单应注明商品的品牌名称、型号和总销售价格,包括运费(如果适用);送货费(如果适用);安装费(如果适用);折扣购买组织的加价;以及折扣购买组织收取的任何其他费用,并且应能代表在此期间销售的商品类型和所列商品的收费价格。如果通过折扣购买组织可获得的商品总数少于100件,则可以通过提供所有可用商品的清单来遵守本节规定,清单应按上述方式注明,并声明这些是目前唯一可用的商品。本款要求的任何清单应注明其编制日期。
(c)CA 民法 Code § 1812.106(c) 折扣购买组织关于所订购商品的保修或担保政策,以及关于所订购商品的退货、买方取消订单以及因取消或退货而退款的政策声明。
(d)CA 民法 Code § 1812.106(d) 任何费用的说明,例如运费、送货费、安装费、卖方加价以及通过折扣购买组织购买商品时附带的、应由买方支付的任何其他费用。通过折扣购买组织下的每笔订单也应披露这些费用的具体金额。
(e)CA 民法 Code § 1812.106(e) 如果折扣购买组织的任何股东、董事、高级职员或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视情况而定):
(1)CA 民法 Code § 1812.106(e)(1) 曾被判犯有重罪或轻罪,或对重罪或轻罪指控不抗辩,如果该重罪或轻罪涉及欺诈、贪污、欺诈性侵占、挪用财产或违反本篇规定。
(2)CA 民法 Code § 1812.106(e)(2) 曾因最终判决在民事诉讼中被认定负有责任,或同意进入约定判决,如果该民事诉讼指控欺诈、贪污、欺诈性侵占或挪用财产、违反本篇规定、在试图出售或处置不动产或动产时使用不真实或误导性陈述,或使用不公平、非法或欺骗性商业行为。
(3)CA 民法 Code § 1812.106(e)(3) 因公共机构或部门提起的诉讼而受到任何当前有效的与商业活动相关的禁令或限制令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影响任何职业执照的诉讼,则应提供一份声明,说明上述情况,并包括法院名称、定罪、判决、命令或禁令的日期,以及(如果适用)提起导致定罪、判决、命令或禁令的诉讼的政府机构名称。

Section § 1812.1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折扣购买服务合同都必须是书面形式,并包含卖方和买方地址等具体信息。签署的合同副本必须立即交给买方,确保所有信息清晰完整。合同还必须说明折扣购买组织已获得保证金,并且副本已在州务卿处备案。此外,合同必须明确规定折扣服务的持续时间,并且这个期限不能与买方的寿命挂钩。

每一份折扣购买服务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受本篇规定的约束。卖方折扣购买设施的地址和买方的住所地址应在合同正面清晰标明。书面合同的副本应在买方签署合同时交付给买方。合同中的所有空白处应在买方签署合同前填写完毕。买方合同副本上手写的条款或条件应清晰可辨。合同应披露折扣购买组织已取得保证金,且该保证金的副本已在州务卿处备案。合同应明确规定折扣购买服务对买方可用的时间期限。该时间期限不得以买方的寿命为衡量标准。

Section § 1812.108

Explanation
如果你与同一卖方签订了多个折扣购买服务协议,且这些协议的有效期有重叠,那么根据本规定,它们将被视为一份合同。

Section § 1812.1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注册折扣购买服务,合同不能要求你支付或融资该服务超过两年。

Section § 1812.110

Explanation
如果你签订了折扣购买服务合同,该公司必须在七天内开始向你提供服务。

Section § 1812.1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签订折扣购买服务合同,不能被要求签署票据(例如本票),这种票据可能会阻止你在需要时对卖家采取法律行动。换句话说,合同中不能包含任何会阻止你以后为自己辩护或采取法律行动的条款。

Section § 1812.1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对折扣购买服务合同有法律主张或抗辩,将该合同转让给他人不会剥夺您的权利。即使合同被转让给另一方,您仍然可以针对原始的折扣购买组织提出任何主张或抗辩。

买方对折扣购买组织享有的源于折扣购买服务合同的诉权或抗辩权,不得因合同转让或转移给任何第三方而终止。

Section § 1812.116

Explanation

本节主要关注折扣购买服务用户的消费者保护。如果公司未能在六周内交付商品,客户可以要求退款,除非他们事先收到了书面形式的明确交货日期。公司必须设立一个特殊的银行账户来存放客户的付款,但一小部分预付款除外。如果与客户的合同被转让,任何涉及转让的资金也需要存入该账户。公司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除非订单金额较小(50美元或以下),否则公司必须将所有客户支付的产品和服务款项存入该账户。该账户只能用于支付商品费用或向客户退款,直到公司赚取其服务费。

(a)CA 民法 Code § 1812.116(a) 每份折扣购买服务合同应规定,如果买方从卖方订购的任何商品在买方下订单之日起六周内未交付给买方,或未在买方居住县内的地点供买方提取,则买方为此类商品预付的任何款项,应在买方要求下全额退还,除非在买方订购此类商品时已书面告知买方预定的交货日期,并且商品在该日期前已交付给买方或可供提取。
(b)CA 民法 Code § 1812.116(b) 在根据折扣购买服务合同条款从买方收取任何款项之前,折扣购买组织应在联邦保险银行或储蓄贷款协会设立一个信托账户,用于存入收到的合同款项,但首付款中的前五十美元 ($50) 除外。
如果折扣购买组织将折扣购买服务合同出售或转让给第三方,且该第三方作为对价向折扣购买组织支付了合同出售或转让的商业合理金额,则折扣购买组织应将从第三方收到的所有资金存入信托账户。
如果折扣购买组织以任何方式将折扣购买服务合同转让给将作为买方合同款项收款人的第三方,且该第三方未作为该转让的对价向折扣购买组织支付商业合理金额,则第三方从买方收到的所有款项应存入折扣购买组织的合同款项信托账户。
对于每位买方,在买方会员期内,以第一个四分之一或前六个月(以较短者为准),从信托账户中提取的资金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四分之一。在每个后续的四分之一或六个月期间(以较短者为准),可从信托账户中提取额外四分之一的合同价格的资金。
(c)Copy CA 民法 Code § 1812.116(c)
(1)Copy CA 民法 Code § 1812.116(c)(1) 在从任何买方收取商品或服务订单的资金之前,折扣购买组织应在联邦保险银行或储蓄贷款协会设立一个信托账户用于存放这些资金。折扣购买组织应将从买方收到的所有商品或服务订单资金存入该账户,无论这些资金如何称呼,包括但不限于首付款、部分付款、全额付款、运费或任何其他款项。如果买方在任何一天订购的商品或服务总成本不超过五十美元 ($50),包括税费、运费、送货费、加价以及折扣购买组织收取的其他所有费用,则从买方收到的资金无需存入信托账户。
(2)CA 民法 Code § 1812.116(c)(2) 本节要求的信托账户应为通过折扣购买组织订购商品或服务的买方利益而设立和维护。折扣购买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抵押账户本金,也不得代表买方提取存入其中的资金,除非:(i) 向折扣购买组织为买方订购的商品或服务的供货方支付部分或全部款项,或 (ii) 向买方退款。在根据上述 (i) 或 (ii) 从买方存款中提取资金后,只有存款余额中代表折扣购买组织报酬的部分方可提取。

Section § 1812.117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附属折扣购买组织,在其母公司许可下,在特定条件下管理消费者资金的专用信托账户。他们可以在会员期前期提取客户付款的一半,剩余部分在后期提取。附属机构必须持有二十五万美元的保证金,而母公司则需要二百五十万美元的保证金和一百万美元的信用证,以在附属机构违反协议或服务处理不当时代替消费者提供保护。如果附属机构的保证金用尽,索赔可以从母公司的保证金中支付;如果两者都用尽,则可以使用信用证。组织在经营期间必须维持这些保证金,但在停止运营后,仍需保留这些保证金和信用证四年,以覆盖任何未偿债务。某些家庭订购服务如果提供互联网订购等替代方案,则可免除某些规定。定义澄清了附属机构、消费者、特许经营和母公司等术语。

(a)CA 民法 Code § 1812.117(a) 附属折扣购买组织可自行选择,并在其母公司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遵守 (b) 款中规定的信托账户提款规定,以替代第 1812.116 节 (b) 款中包含的规定。
(b)CA 民法 Code § 1812.117(b) 该附属机构应遵守第 1812.116 节 (b) 款的信托账户规定,但以下情况除外:
(1)CA 民法 Code § 1812.117(b)(1) 对于每位买方,在买方会员期内的前四分之一或前六个月(以较短者为准)内,可从信托账户中提取不超过合同价格一半的资金。
(2)CA 民法 Code § 1812.117(b)(2) 在买方会员期内的后续四分之一或六个月期间(以较短者为准)内,可从信托账户中提取合同价格的剩余余额。
(c)CA 民法 Code § 1812.117(c) 为符合 (b) 款中规定的条件,(1) 该附属机构应维持一份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的履约保证金,并且 (2) 该母公司应为其所有符合 (b) 款提款规定的附属机构维持一份总额为二百五十万美元 ($2,500,000) 的履约保证金和一份信用证,如 (d) 款所述。这些保证金应由获准在本州经营的担保公司签发。每份保证金的副本应提交给州务卿,并提供一份副本给总检察长。附属机构的保证金应替代第 1812.103 节 (a) 款所要求的保证金。这些履约保证金应符合本节的要求,并应以加利福尼亚州为受益人,以保障因附属机构违反本篇规定、附属机构未能遵守其与消费者签订的会员合同条款,以及附属机构未能遵守其与消费者签订的任何商品或服务购买协议条款而受损的消费者,但这些保证金仅涵盖金钱损失,不包括第 1812.123 节 (a) 款所允许的惩罚性赔偿或三倍赔偿,并且,母公司的保证金在附属机构的保证金用尽之前不得动用。
(d)CA 民法 Code § 1812.117(d) 母公司应持续维持并向总检察长(作为受益人)提供一份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该信用证由加利福尼亚州特许银行或主要营业地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国家银行签发,金额为一百万美元 ($1,000,000),形式应令总检察长满意。在 (c) 款所述的保证金用尽后,只有总检察长,通过其副手或助理,方可动用该信用证,以满足因附属机构违反本篇规定、附属机构未能遵守其与消费者签订的会员合同条款,或附属机构未能遵守其与消费者签订的任何商品或服务购买协议条款而产生的任何最终判决,但前提是该责任已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最终判决确定,且上诉期限已届满,或者如果已提起上诉,则上诉已最终裁定且判决已获维持,并且,该信用证仅涵盖金钱损失,不包括第 1812.123 节 (a) 款所允许的惩罚性赔偿或三倍赔偿。该信用证应规定,在向开证行提交一份仅说明提款金额并由总检察长或助理/副总检察长签署的即期汇票后,应向总检察长付款。总检察长根据该信用证收到的任何款项应专门用于满足本款所述的最终判决。总检察长可向法院申请其希望或需要的命令,以执行本款的规定。
(e)CA 民法 Code § 1812.117(e) 除本节要求的保证金担保人责任的其他合法强制执行方式外,在针对关联公司因其违反本篇规定、未能遵守其与消费者签订的会员合同条款,或未能遵守其与消费者签订的任何商品或服务购买协议条款而获得终局判决后,可以通过动议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责任。母公司的保证金在关联公司的保证金根据(c)和(d)款规定用尽之前不得动用。该动议可由总检察长、公诉人或任何获得判决的人提出,无需首先尝试对判决项下任何负有责任的一方强制执行判决。动议通知、动议以及判决副本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十四篇第五章(自第1010条起)的规定送达担保人。该通知应载明索赔金额、一份简要声明表明该索赔由保证金涵盖,并且,如果动议旨在强制执行母公司提供的保证金项下的责任,则应声明关联公司提供的保证金已用尽或若动议获准将用尽。送达也应向总检察长(收件人:消费者保护科)进行。除非担保人证明该索赔不属于保证金涵盖范围,或除非法院维持总检察长提出的异议,认为批准该动议可能损害实际或潜在索赔人的权利或不符合公共利益,否则法院应批准该动议。法院可为了司法公正,命令按比例或其他公平方式分配保证金收益。
(f)Copy CA 民法 Code § 1812.117(f)
(1)Copy CA 民法 Code § 1812.117(f)(1) 关联公司应持续维持(c)款要求的关联公司保证金,直至该关联公司停止根据(a)款进行选择或停止从事折扣购买组织业务之日。母公司应持续维持(c)款要求的母公司保证金,直至所有关联公司停止根据(a)款进行选择或所有关联公司停止从事折扣购买组织业务之日。
(2)CA 民法 Code § 1812.117(f)(2) 尽管本节要求的任何保证金已到期或终止,该保证金对在保证金到期或终止之前产生的所有责任,以及之前存在或发生的行为、不作为和原因,仍然完全有效。为此可在所有方面提起法律诉讼,如同保证金仍然有效一样。
(3)Copy CA 民法 Code § 1812.117(f)(3)
(c)Copy CA 民法 Code § 1812.117(f)(3)(c)和(d)款要求的信用证应在所有关联公司停止根据(a)款进行选择或停止从事折扣购买组织业务后持续维持四年,但如果诉讼在四年期满前提起,则该期限应予延长,直至在每项寻求可能由信用证涵盖的救济的诉讼中作出(d)款所述的终局判决。
(g)CA 民法 Code § 1812.117(g) 第1812.121条(a)款不适用于通过其他普遍可用的通信渠道(例如互联网)为相同类别的商品和服务提供实质等同的替代性居家订购服务的折扣购买组织,前提是订购的商品运送至买方住所或买方签订折扣购买服务合同时住所20英里范围内的货运接收点。
(h)CA 民法 Code § 1812.117(h) 就本节而言,以下术语适用:
(1)CA 民法 Code § 1812.117(h)(1) “关联公司”或“关联折扣购买组织”是指根据第(4)款定义为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根据第(3)款定义为由母公司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下运营的折扣购买组织。
(2)CA 民法 Code § 1812.117(h)(2) “消费者”或“买方”是指并包括关联折扣购买组织的客户或会员。
(3)CA 民法 Code § 1812.117(h)(3) “特许经营权”的含义与《公司法典》第31005条中的含义相同。
(4)CA 民法 Code § 1812.117(h)(4) “母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特许经营或运营25个或更多折扣购买组织达10年或更长时间的商业实体。

Section § 1812.118

Explanation

如果您签订了折扣购买服务合同,您有权在收到合同副本后的三天内取消它。只需向合同中列出的卖方地址发送书面通知即可。如果您取消,您支付的任何款项都将获得全额退款。这些合同还必须遵守第1689.6条和第1689.7条中规定的额外取消规则。

每一份折扣购买服务合同应进一步规定,买方在收到合同副本之日起三日内,可通过书面通知合同中指定的卖方地址,随时取消该合同。如果进行此类取消,根据合同支付的所有款项应予退还。每一份折扣购买服务合同均应遵守本法典第1689.6条和第1689.7条的取消特权并符合其要求。

Section § 1812.119

Explanation

如果折扣购买服务合同不遵守本法律中的规定,买方可以取消它。此外,折扣购买组织不能声称它们遵守本法律。

(a)CA 民法 Code § 1812.119(a) 任何不符合本篇适用规定的折扣购买服务合同,买方可使其无效。
(b)CA 民法 Code § 1812.119(b) 任何折扣购买组织不得做出或授权做出任何提及其遵守本篇的声明。

Section § 1812.120

Explanation
如果卖方在买方签订折扣购买服务合同之前提供了不真实或误导性信息,那么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且不可强制执行。卖方不得通过广告或通知散布虚假信息,这样做违反了特定的商业法典。本规定不免除折扣购买服务遵守其他法律,包括违反这些商业规则的处罚。

Section § 1812.121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折扣购买组织将其营业地点搬迁至距离买方住所超过20英里,或者停止提供合同中承诺的某些商品或服务,他们必须允许受影响的买方取消合同,并根据买方成为会员的时间长短给予部分退款。如果服务停止,退款适用于在过去六个月内签约并期望获得这些服务的买方。

(a)CA 民法 Code § 1812.121(a) 如果折扣购买组织迁移其营业地点,或者,如果其在多个地点开展业务,则迁移地理位置上离买方合同正面所示住所最近的营业地点,使其距离买方住所比签订折扣购买服务合同时远超过20英里,该组织应向每一位受影响的买方提供撤销合同的权利和按比例退款,退款金额根据买方成为该组织会员的时间长短计算。
(b)CA 民法 Code § 1812.121(b) 如果折扣购买组织停止提供任何按照第1812.106条规定披露的或在买方签订折扣购买服务合同之时或之前向买方表示可获得的商品或服务类别,该组织应向每一位被告知将停止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可用性,并在该商品或服务类别停止提供之前的六个月内签订了折扣购买服务合同的买方,提供撤销合同的权利和按比例退款,退款金额根据买方成为该组织会员的时间长短计算。

Section § 1812.122

Explanation
如果折扣购买机构在未经买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提供服务的责任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人,并且这导致买方获得的商品和服务减少,那么该合同就不能对买方强制执行。未同意此变更的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并获得部分退款。

Section § 1812.12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购买商品或服务,因卖方违反本节规定而遭受损失,买方可以起诉要求退款。他们可能会获得实际损失的三倍赔偿,外加律师费。如果卖方做出虚假或误导性陈述,买方可以获得1,000美元或实际损失的三倍赔偿(以较高者为准),外加律师费。卖方可以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纠正大多数违规行为。如果纠正并获得买方书面同意,卖方将不会面临额外处罚,只需支付实际损失和律师费。如果未纠正,合同将无效,买方将获得全额退款。

(a)CA 民法 Code § 1812.123(a) 任何因违反本篇规定而受损的买方,均可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并返还买方已支付给卖方的所有款项。判决应为实际损害赔偿额加上此类赔偿金的三倍,外加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如果法院认定存在违反第1812.120节关于不真实或误导性陈述的行为,判决应为一千美元 ($1,000) 加上合理的律师费,或实际损害赔偿额加上赔偿金的三倍再加合理的律师费,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
(b)CA 民法 Code § 1812.123(b) 尽管本篇有任何其他规定,除第1812.120节外,任何未能遵守本篇任何规定的行为,均可在买方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予以纠正;如果已纠正,则卖方及其受让人均不承担本篇项下的任何责任,但因实际损害赔偿加上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而提起的诉讼除外,前提是任何纠正必须经买方书面同意,否则合同应属无效,且卖方不得强制执行,卖方应立即向买方全额退款。“受让人”包括持有人和受让人。

Section § 1812.12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其他条款中的某些规定,他们可能被处以最高1万美元的罚款,或最高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违反本篇下的任何其他规定则构成轻罪,这是一种较轻的罪行。

Section § 1812.12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意味着,本法律篇章中的限制并非唯一适用的规则。当事人和合同还必须遵守任何其他相关法律。

Section § 1812.1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购买者同意放弃遵守这些规定中的任何一条,该协议将无效且不可执行,因为它违反了公共政策。

购买者对本篇规定的任何弃权,应被视为违反公共政策,且无效且不可执行。

Section § 1812.12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本篇的任何部分(或其对某人或某种情况的适用方式)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本篇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且可执行。本法律旨在使每个部分都能独立于其他部分发挥作用。

Section § 1812.129

Explanation

州务卿负责确保保证金和替代存款按照本篇的规定妥善备案和维护。他们也可以收取备案费,但费用不得超过备案保证金或存款的实际成本,具体规定在法律的另一条款中。

(a)CA 民法 Code § 1812.129(a) 州务卿应执行本篇中规范保证金以及替代保证金的存款的备案和维护的规定。
(b)CA 民法 Code § 1812.129(b) 州务卿应收取备案费,但该费用不得超过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995.710条备案保证金或替代保证金的存款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