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平台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民法 Code § 3273.66(a) 通过用户合理可及的机制,为加利福尼亚州居民用户提供一种向社交媒体平台举报其合理认为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材料的途径:
(1)CA 民法 Code § 3273.66(a)(1) 被举报材料是儿童性虐待材料。
(2)CA 民法 Code § 3273.66(a)(2) 举报用户是被举报材料中可识别的未成年人。
(3)CA 民法 Code § 3273.66(a)(3) 被举报材料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显示、存储或托管。
(b)CA 民法 Code § 3273.66(b) 收集合理充分的信息,以便社交媒体平台能够根据 (c) 款联系举报用户。
(c)CA 民法 Code § 3273.66(c) 社交媒体平台应以书面形式通过符合以下两项标准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发送短信的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举报用户:
(1)CA 民法 Code § 3273.66(c)(1) 该联系方式由举报用户选择。
(2)CA 民法 Code § 3273.66(c)(2) 该联系方式不属于拥有或运营社交媒体平台的社交媒体公司所控制的方式。
(d)Copy CA 民法 Code § 3273.66(d)
(1)Copy CA 民法 Code § 3273.66(d)(1) 如果被举报材料符合以下所有标准,则永久阻止该被举报材料的实例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可见:
(A)CA 民法 Code § 3273.66(d)(1)(A) 有合理依据相信被举报材料是儿童性虐待材料。
(B)CA 民法 Code § 3273.66(d)(1)(B) 被举报材料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显示、存储或托管。
(C)Copy CA 民法 Code § 3273.66(d)(1)(C)
(i)Copy CA 民法 Code § 3273.66(d)(1)(C)(i) 举报包含足以使社交媒体平台找到被举报材料的基本识别信息,例如账户标识符。
(ii)CA 民法 Code § 3273.66(d)(1)(C)(i)(ii) 就本分段而言,社交媒体平台不得要求举报包含特定信息。
(2)CA 民法 Code § 3273.66(d)(2) 社交媒体平台应作出合理努力,移除并阻止根据本款被阻止的相同被举报材料的其他实例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可见。
(e)CA 民法 Code § 3273.66(e) 向举报用户提供书面确认,确认社交媒体平台已收到该用户的举报,且该确认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1)CA 民法 Code § 3273.66(e)(1) 书面确认在材料首次被举报后的 36 小时内提供给举报用户。
(2)CA 民法 Code § 3273.66(e)(2) 书面确认使用根据 (b) 款从举报用户处收集的信息提供。
(3)CA 民法 Code § 3273.66(e)(3) 书面确认告知举报用户社交媒体平台根据 (f) 款需要提供的定期书面更新的时间表。
(f)Copy CA 民法 Code § 3273.66(f)
(1)Copy CA 民法 Code § 3273.66(f)(1) 使用根据 (b) 款从举报用户处收集的信息,向举报用户提供关于社交媒体平台处理被举报材料状态的书面更新。
(2)CA 民法 Code § 3273.66(f)(2) 本款要求的书面更新应在根据 (e) 款要求的书面确认提供之日起七天后提供,此后每七天提供一次,直至根据 (g) 款要求的最终书面决定提供。
(g)CA 民法 Code § 3273.66(g) 使用根据 (b) 款从举报用户处收集的信息,向举报用户发出最终书面决定,说明以下其中一项:
(1)CA 民法 Code § 3273.66(g)(1) 被举报材料已被确定为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显示、存储或托管的儿童性虐待材料,并已在社交媒体平台上被阻止。
(2)CA 民法 Code § 3273.66(g)(2) 被举报材料已被确定为非儿童性虐待材料。
(3)CA 民法 Code § 3273.66(g)(3) 被举报材料已被确定为未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显示、存储或托管。
(h)Copy CA 民法 Code § 3273.66(h)
(1)Copy CA 民法 Code § 3273.66(h)(1) 除 (2) 款另有规定外,应在本条规定材料首次被举报之日起 30 天内遵守 (c) 至 (g) 款(含)的规定。
(2)Copy CA 民法 Code § 3273.66(h)(2)
(A)Copy CA 民法 Code § 3273.66(h)(2)(A) 如果社交媒体平台因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况而无法遵守 (c) 至 (g) 款(含)的规定,社交媒体平台应在本条规定材料首次被举报之日起 60 天内遵守 (c) 至 (g) 款(含)的规定。
(B)CA 民法 Code § 3273.66(h)(2)(A)(B) 如果本款适用,社交媒体平台应在使用根据 (b) 款从举报用户处收集的信息后,在社交媒体平台知晓可能发生延迟之时起 48 小时内,及时向举报用户提供延迟的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