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2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为你保管物品,他们必须在你要求时归还给你,除非他们有合法权利将其作为抵押品(留置权)保留,或者真实所有人已告知他们不要归还,或者法律阻止他们这样做。如果适用,他们还必须遵守某些通知规定。

Section § 1823

Explanation
简单来说,如果你把东西交给别人保管,他们不需要主动还给你,除非你真的开口要,即使你们约定了存放期限。

Section § 182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为你保管物品,他们可以选择在自己的家或工作地点将物品归还给你,以他们觉得最方便的方式为准。

受寄人必须在其住所或营业地交付寄存物,以其最方便的方式为准。

Section § 1825

Explanation
如果你把贵重物品寄存在别人那里,如果发生了可能影响你对该物品的所有权或他们将该物品归还给你的能力的法律事件,他们必须立即通知你。这是为了确保你了解任何可能影响你财产的问题。

Section § 1826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替他人保管一件物品,但认为该物品可能实际属于另一个人,他可以通知这位潜在的真正所有人。如果被通知人在合理时间内没有认领该物品,也没有证明其所有权,并且没有保护保管人免受最初寄存物品的人的任何索赔,那么保管人将物品返还给最初的寄存人,或者做出影响其对该物品状况的决定后,就无需承担责任。

保管人如认为其保管的物品被不当扣留,使其真正所有人无法取得,可向该真正所有人发出寄存通知;此后,如该真正所有人在合理时间内未主张权利,未充分确立其对该物品的权利,且未担保保管人免受寄存人的索赔,则保管人在将该物品返还给寄存人,或善意承担一项新义务,从而改变其对该物品的立场并对其不利后,可免除对该通知所及之人的责任。

Section § 1827

Explanation
如果两个人或更多人共同拥有存放在他人处的东西,并且无法就如何归还达成一致,那么保管人可以将各自的份额分给每个人,只要这样做不会损坏该物品。

Section § 18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银行账户是以两个或更多人的名义设立的,并且指示资金可以支付给其中任何一人或幸存者,那么银行可以将钱支付给这些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在其中一人去世后支付给幸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