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98.79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使用的关键术语。它解释了什么是“个人或实体”,这可以指个人、企业或机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您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电话号码、社会安全号码,以及其他结合起来可以识别您的特定数据。它还明确指出,“受害者服务提供商”是帮助暴力和虐待受害者的组织,提供庇护所或咨询等服务,通常是免费或低价的。

为本篇目的:
(a)CA 民法 Code § 1798.79(a) “个人或实体”指任何个人、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或任何商业实体,或任何州或地方机构。
(b)CA 民法 Code § 1798.79(b) “个人身份信息”指:
(1)CA 民法 Code § 1798.79(b)(1) 姓名或仅姓氏。
(2)CA 民法 Code § 1798.79(b)(2) 住宅或其他实际地址,包括但不限于街道名称或邮政编码,但根据加州“在家安全”计划获得的地址或受害者服务提供商的商业邮寄地址除外。
(3)CA 民法 Code § 1798.79(b)(3) 电子邮件地址或其他在线联系信息,例如即时通讯用户标识符或显示个人电子邮件地址的屏幕名称。
(4)CA 民法 Code § 1798.79(b)(4) 电话号码,但受害者服务提供商的商业电话号码除外。
(5)CA 民法 Code § 1798.79(b)(5) 社会安全号码。
(6)CA 民法 Code § 1798.79(b)(6) 出生日期,但出生年份除外。
(7)CA 民法 Code § 1798.79(b)(7) 识别个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或主机名。
(8)CA 民法 Code § 1798.79(b)(8) 任何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子女和亲属的姓名、种族或民族背景、或宗教信仰,这些信息与任何其他非个人身份信息结合后,可用于识别任何个人。
(c)CA 民法 Code § 1798.79(c) “受害者服务提供商”指以低成本、免费或按浮动收费标准向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跟踪骚扰的受害者或其子女提供庇护、项目或服务的非政府组织或实体,无论是直接提供还是通过其他合同安排提供,包括强奸危机中心、家庭暴力庇护所、家庭暴力过渡性住房项目以及其他以向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跟踪骚扰的受害者或其子女提供服务为主要任务的项目,无论该项目是否存在于提供额外服务的机构中。

Section § 1798.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任何参与发放与帮助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跟踪骚扰受害者相关的拨款、合同或财政援助的人员,要求服务提供者提供其支持或打算支持的受害者的个人信息。它还禁止要求使用需要此类个人详细信息的计算机系统。但是,只要不识别个人身份,为行政目的收集匿名统计信息是允许的。

(a)CA 民法 Code § 1798.79(a) 在授予拨款(包括但不限于征求建议书、合同或计费程序)、实施项目或提供财政支持或援助的过程中,旨在以低成本、免费或按浮动收费标准向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跟踪骚扰的受害者或其子女提供庇护、项目或服务,提供给任何受害者服务提供者,任何个人或实体要求或强制该受害者服务提供者提供其正在提供服务、已提供服务或已考虑或正在考虑提供服务的任何人员的个人身份信息,均属非法。
(b)CA 民法 Code § 1798.79(b) 在授予拨款(包括但不限于征求建议书、合同或计费程序)、实施项目或提供财政支持或援助的过程中,旨在以低成本、免费或按浮动收费标准向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或跟踪骚扰的受害者或其子女提供庇护、项目或服务,提供给任何受害者服务提供者,任何个人或实体要求或强制该受害者服务提供者使用任何需要披露其正在提供服务、已提供服务或已考虑或正在考虑提供服务的任何人员的个人身份信息的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计算机协议或其他计算机系统,均属非法。
(c)CA 民法 Code § 1798.79(c)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阻止为统计目的收集信息,这些信息对于拨款、项目或财政援助的适当管理是必要的,但前提是此类收集不要求披露可用于识别任何特定个人的信息。

Section § 1798.79

Explanation
如果受害者服务提供者因他人违反本法律而受到损害,他们可以请求法院命令该人停止(违规行为)。如果提供者胜诉并已向违规者发出通知,他们还可以追回诉讼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但前提是违规者在收到警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没有停止(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