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88.1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学生贷款服务商遵守特定规定。他们必须遵守州法律和关于学生贷款服务的联邦法律。如果他们不遵守,消费者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赔偿可能包括实际损害赔偿(每次违规至少500美元)、法院命令停止有害行为以及其他补偿。如果服务商的行为阻碍了贷款豁免等权利,消费者可以获得三倍损害赔偿(每次违规至少1500美元)。在提起诉讼前,消费者需要提前45天通知服务商,并给他们机会纠正问题。如果服务商纠正了问题,他们可能会避免法律处罚。专员负责监督这些法规,并可以执行《学生贷款服务法》中的规定。

(a)CA 民法 Code § 1788.103(a) 学生贷款服务商应履行以下两项义务:
(1)CA 民法 Code § 1788.103(a)(1) 遵守本篇规定。
(2)CA 民法 Code § 1788.103(a)(2) 遵守所有与学生贷款服务相关的适用联邦法律(经不时修订)以及根据其颁布的法规。
(b)CA 民法 Code § 1788.103(b) 任何消费者因学生贷款服务商未能遵守 (a) 款的 (1) 项或 (2) 项而遭受损害的,在符合 (d) 款至 (g) 款(含)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代表该消费者本人以及代表情况类似的消费者群体,针对该学生贷款服务商提起诉讼,以追回或获得以下任何一项:
(1)CA 民法 Code § 1788.103(b)(1) 实际损害赔偿,但在任何情况下,每位原告每次违规的损害赔偿总额不得少于五百美元 ($500)。
(2)CA 民法 Code § 1788.103(b)(2) 禁止该方法、行为或做法的禁令。
(3)CA 民法 Code § 1788.103(b)(3) 财产返还。
(4)CA 民法 Code § 1788.103(b)(4) 惩罚性损害赔偿。
(5)CA 民法 Code § 1788.103(b)(5) 律师费。
(6)CA 民法 Code § 1788.103(b)(6) 法院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救济。
(c)CA 民法 Code § 1788.103(c) 除本款规定或法律另行规定的任何其他救济外,只要有证据优势证明学生贷款服务商从事了实质性干预借款人获得替代还款安排;贷款豁免、取消或解除;或根据借款人本票条款或根据经不时修订的《1965年高等教育法》(20 U.S.C. Sec. 1070a et seq.)及其颁布的法规确立的任何其他经济利益的权利的行为,法院应判给原告三倍实际损害赔偿,但在任何情况下,每位原告每次违规的损害赔偿额不得少于一千五百美元 ($1,500)。
(d)Copy CA 民法 Code § 1788.103(d)
(1)Copy CA 民法 Code § 1788.103(d)(1) 在根据本章提起损害赔偿或禁令救济诉讼前至少45天,消费者应履行以下所有义务:
(A)CA 民法 Code § 1788.103(d)(1)(A) 向被指控违反 (a) 款的人提供书面通知,说明所指控违规行为的性质。
(B)CA 民法 Code § 1788.103(d)(1)(B) 要求该人纠正并补救 (A) 项所要求的通知中提及的方法、行为或做法。
(2)CA 民法 Code § 1788.103(d)(2) 本款要求的通知应通过挂号信或注册邮件(要求回执)寄送至该人在金融保护和创新部备案的地址或其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主要营业地点。
(e)CA 民法 Code § 1788.103(e) 如果该人证明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已向消费者提供了适当的纠正和补救,或同意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则消费者仅代表其本人提起的损害赔偿或禁令救济诉讼不得根据 (b) 款维持。
(f)CA 民法 Code § 1788.103(f) 如果被指控采用或实施了被宣布为非法的方法、行为或做法的人证明以下所有情况属实,则消费者代表其本人以及代表情况类似的消费者群体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不得根据 (b) 款维持:
(1)CA 民法 Code § 1788.103(f)(1) 所有情况类似的消费者均已确定,或已作出合理努力确定其他消费者。
(2)CA 民法 Code § 1788.103(f)(2) 所有已确定的消费者均已收到通知,告知他们,经其要求,该人将作出适当的纠正和补救。
(3)CA 民法 Code § 1788.103(f)(3) 消费者所要求的纠正和补救已经提供,或将在合理时间内提供。
(4)CA 民法 Code § 1788.103(f)(4) 该人已停止从事,或者如果立即停止在当前情况下不可能或不合理地昂贵,该人将在合理时间内停止从事该方法、行为或做法。
(g)CA 民法 Code § 1788.103(g) 收到该要求的人为遵守 (d) 款的 (2) 项所述要求所作的尝试,应被解释为和解提议,且根据《证据法》第1152条不得作为证据采纳。此外,这些遵守要求的尝试不应被视为承认从事了 (a) 款宣布为非法的行为或做法。被告可以引入遵守本条或尝试遵守本条的证据,以证明善意或表明遵守了 (a) 款。
(h)CA 民法 Code § 1788.103(h) 如果被指控采用或实施了违反 (a) 款的方法、行为或做法的人同时履行以下两项义务,则不得在基于该方法、行为或做法的诉讼中判给损害赔偿:
(1)CA 民法 Code § 1788.103(h)(1) 通过证据优势证明该违规行为并非故意,且是由于真实错误造成的,尽管已采取旨在避免该错误的合理程序。
(2)CA 民法 Code § 1788.103(h)(2) 根据法律要求,依照分节 (d) 和 (e) 的规定,进行适当的纠正、修复、替换或其他补救措施。
(i)CA 民法 Code § 1788.103(i) 专员应管理和执行本篇的规定,并可颁布与该权限相符的规章制度和发布命令。
(1)CA 民法 Code § 1788.103(i)(1) 专员有权沿用根据《学生贷款服务法》发布的任何规章,以实施本法案的等效规定。
(2)CA 民法 Code § 1788.103(i)(2) 在本法案颁布时生效的根据《学生贷款服务法》发布的任何规则,应保持有效,直至专员废止或重新发布这些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