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98.20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法律中使用的关键术语。“商业实体备案”指某些企业根据加州法律特定部分必须向州务卿提交的文件。“个人身份信息”的定义依据《刑法典》的另一节。“人”包括个人以及各种类型的组织,例如公司和合伙企业。

就本篇而言,以下术语定义如下:
(a)CA 民法 Code § 1798.200(a) “商业实体备案”指法律要求根据《公司法典》、《金融法典》或《保险法典》向州务卿提交的文件。
(b)CA 民法 Code § 1798.200(b) “个人身份信息”具有与《刑法典》第530.55条(b)款所定义的含义。
(c)CA 民法 Code § 1798.200(c) “人”指自然人、商号、协会、组织、合伙企业、商业信托、公司、法人团体、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共实体。

Section § 1798.201

Explanation

如果你发现或怀疑你的个人信息在公司备案文件中被非法使用,你可以向你居住地附近的法院申请举行听证会。这有助于解决你的信息为何可能与你的真实身份不符以及为何与该公司关联的问题。你需要先向执法部门报案。法院随后可以命令使用你信息的人做出解释。

任何已得知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其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在商业实体备案中被非法使用(如《刑法典》第530.5条(a)款所述),并已根据《刑法典》第530.6条(a)款启动执法调查的人,可向其居住县的高等法院申请一项命令,该命令可单方面批准,指示被指控实施《刑法典》第530.5条(c)款第(1)项所述行为的犯罪人(如果已知)以及在商业实体备案中使用该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人出庭参加法院听证会,并就以下两项说明理由:
(a)CA 民法 Code § 1798.201(a) 为什么不应将该个人身份识别信息标记为冒充信息且不反映该人的身份。
(b)CA 民法 Code § 1798.201(b) 为什么该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应与该商业实体相关联。

Section § 1798.2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当某人的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用于商业备案时,向法院提出申请的程序。法院会审查证据,如果发现信息被非法使用,将授权采取措施保护受害者。这些措施包括在公共记录中标记或删除其数据,以表明是冒用行为。如果后来发现申请是基于欺诈,法院的裁定可以被撤销。将为这些行动制定标准表格,并且命令必须提交给州务卿。如果企业在命令发布后不更新其信息,该企业可能会被注销。

(a)CA 民法 Code § 1798.202(a) 根据第1798.201条提交的申请,应根据当事人提交或法院命令纳入记录的声明、宣誓书、警方报告或其他实质性、相关且可靠的信息进行审理和裁定。
(b)CA 民法 Code § 1798.202(b) 如果法院认定该申请有理,且没有合理理由相信受害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在商业实体备案中被合法使用,法院应裁定受害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在商业实体备案中被非法使用,并应发布一项命令以证明此裁定。
(c)CA 民法 Code § 1798.202(c) 根据 (b) 款作出裁定后,法院应执行以下操作:
(1)CA 民法 Code § 1798.202(c)(1) 命令商业实体备案中的姓名及相关个人身份信息被编辑或标记,以表明该数据系冒用且不反映受害人的身份。
(2)CA 民法 Code § 1798.202(c)(2) 命令将该数据从可公开访问的电子索引和数据库中删除。
(d)CA 民法 Code § 1798.202(d) 根据 (b) 款作出的裁定可随时撤销,如果申请或为支持申请而提交的任何信息被发现包含任何重大虚假陈述或系通过欺诈获得。
(e)CA 民法 Code § 1798.202(e) 司法委员会应制定一份表格,用于根据本条发布裁定命令。
(f)CA 民法 Code § 1798.202(f) 根据 (c) 款发布的命令应提交给州务卿。
(g)CA 民法 Code § 1798.202(g) 如果根据 (f) 款的命令已在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的记录中备案,且在60天后,该实体未向州务卿提交更新的信息声明,州务卿可以注销该命令所涉及的商业实体。该信息声明不得包含根据 (c) 款命令编辑的任何信息。

Section § 1798.20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发现他们的个人信息被非法用于商业备案,他们可以向加州州务卿提交一份免责声明。这份表格必须宣誓签署,允许他们声明他们未批准在商业文件中使用其信息。备案必须包含有关业务的重要详细信息,并明确说明其信息是如何被滥用的。这份免责声明不暗示法律结论,也不表明已采取任何法律行动。提交此表格的费用为 $30。

(a)CA 民法 Code § 1798.203(a) 除本篇规定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外,获悉其个人身份信息在商业实体备案中被非法使用(如《刑法典》第 530.5 条 (a) 款所述)的人,可向州务卿提交一份适当授权免责声明(如 (b) 款所述并采用州务卿规定的表格),只要在提交该免责声明时该商业实体尚未解散或终止。
(b)CA 民法 Code § 1798.203(b) 适当授权免责声明应由声称其个人身份信息被非法用于商业实体备案的人(如 (a) 款所述)在伪证罪处罚下签署并核实,并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1)CA 民法 Code § 1798.203(b)(1) 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如其在州务卿记录中所示。
(2)CA 民法 Code § 1798.203(b)(2) 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的州务卿备案号。
(3)CA 民法 Code § 1798.203(b)(3) 实体类型。
(4)CA 民法 Code § 1798.203(b)(4) 包含其个人身份信息的商业实体文件提交日期。
(5)CA 民法 Code § 1798.203(b)(5) 包含其个人身份信息的商业实体文件的标题。
(6)CA 民法 Code § 1798.203(b)(6) 该人声称在商业实体备案中被非法使用的个人身份信息类型的描述。
(7)CA 民法 Code § 1798.203(b)(7) 一份声明,说明签署适当授权免责声明的人未授权在商业实体文件中使用其个人身份信息,并且他们有理由怀疑其个人身份信息被包含在内是为了促进非法目的,如《刑法典》第 530.5 条 (a) 款所述。
(8)CA 民法 Code § 1798.203(b)(8) 一份声明,说明适当授权免责声明不构成任何法院或执法调查围绕商业实体文件中信息使用的事实和情况所作的裁定。
(c)CA 民法 Code § 1798.203(c) 根据本条提交适当授权免责声明的费用应为三十美元 ($30),以支付州务卿处理该表格的合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