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民法 Code § 1788.52(a) 债务购买方不得向债务人发出任何书面声明以试图催收消费者债务,除非债务购买方拥有以下信息:
(1)CA 民法 Code § 1788.52(a)(1) 债务购买方是相关债务的唯一所有者,或有权主张债务所有者的所有权利。
(2)CA 民法 Code § 1788.52(a)(2) 销账时的债务余额,以及销账债权人或债务的任何后续购买方施加的所有销账后利息和费用(如有)的金额、性质和原因的解释。本款不应被视为要求具体列项,但解释应单独列明销账余额、任何销账后利息总额以及任何销账后费用总额。
(3)CA 民法 Code § 1788.52(a)(3) 违约日期或最后付款日期。
(4)CA 民法 Code § 1788.52(a)(4) 销账时销账债权人的名称和地址,以及与债务相关的销账债权人账户号码。销账债权人的名称和地址应以足以合理识别销账债权人的形式提供。
(5)CA 民法 Code § 1788.52(a)(5) 债务出售之前,债务人在销账债权人记录中显示的名称和最后已知地址。如果债务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出售,则债务人在2013年12月31日债务所有者记录中显示的名称和最后已知地址应视为足够。
(6)CA 民法 Code § 1788.52(a)(6) 销账后购买该债务的所有个人或实体的名称和地址,包括发出书面声明的债务购买方。名称和地址应以足以合理识别每个此类购买方的形式提供。
(7)CA 民法 Code § 1788.52(a)(7) 债务购买方的加利福尼亚州执照号码。
(b)CA 民法 Code § 1788.52(b) 债务购买方不得向债务人发出任何书面声明以试图催收消费者债务,除非债务购买方能够获取证明债务人同意该债务的合同或其他文件的副本。如果索赔基于没有签署合同或协议的债务,债务购买方应能够获取在账户活跃期间提供给债务人的文件副本,以证明债务是由债务人产生的。对于循环信用账户,记录了购买交易、最后付款或余额转账的最近月结单应被视为足以满足此要求。
(c)CA 民法 Code § 1788.52(c) 债务购买方应在收到债务人关于债务信息或债务证明的书面请求后15个日历日内,免费向债务人提供(a)款和(b)款中列明的信息或文件。如果债务购买方无法在15个日历日内提供信息或文件,债务购买方应停止所有债务催收,直到债务购买方向债务人提供(a)款和(b)款中描述的信息或文件。除非本篇另有规定,债务人的请求应符合美国法典第15篇第1692g节中包含的验证要求。债务购买方应向所有与其有联系的债务人提供一个有效的邮寄地址,以便发送这些请求。如果双方同意,债务购买方也可以提供一个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以便发送这些请求并通过该地址传递信息和文件。
(d)Copy CA 民法 Code § 1788.52(d)
(1)Copy CA 民法 Code § 1788.52(d)(1) 债务购买方应在其与债务人的首次书面沟通中,以不小于12磅的字体,包含一份单独的显著通知,内容如下:
“您可以要求提供显示以下信息的记录:(1) [插入债务购买方名称]有权追收该债务;(2) 债务余额,包括任何利息费用和额外费用的解释;(3) 违约日期或最后付款日期;(4) 销账债权人的名称以及与债务相关的账户号码;(5) 在债务出售之前,根据情况,其在销账债权人或债务购买方记录中显示的债务人名称和最后已知地址;以及(6) 购买该债务的所有个人或实体的名称。您也可以向我们索取证明您同意该债务的合同或其他文件的副本。
“这些记录的请求可寄送至:[插入债务购买方的有效邮寄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如适用)]。”
(2)CA 民法 Code § 1788.52(2) 当催收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且该债务未超过联邦《公平信用报告法》第605(a)节(美国法典第15篇第1681c节)规定的废止日期时:
“法律限制了您可以因债务被起诉的时长。由于您的债务已有时日,我们不会就此起诉您。如果您不偿还该债务,[插入债务购买方名称] 可能会在法律允许的期限内,[继续] 将其作为未偿债务报告给信用报告机构。”
(3)CA 民法 Code § 1788.52(3) 在收取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且该债务已超过联邦《公平信用报告法》(15 U.S.C. Sec. 1681c) 第605(a)条规定的失效日期时:
“法律限制了您可以因债务被起诉的时长。由于您的债务已有时日,我们不会就此起诉您,也不会将其报告给任何信用报告机构。”
(e)CA 民法 Code § 1788.52(e) 如果债务购买方在与债务人进行首次口头联系时主要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则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以该语言向债务人提供第(d)款所要求的通知。
(f)CA 民法 Code § 1788.52(f) 债务购买方不得收取或试图收取源自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50条(a)款获得许可的医院的消费者债务,除非在首次书面沟通中向债务人提供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7425条(e)款所要求的通知副本。
(g)CA 民法 Code § 1788.52(g) 如果第(d)款的要求与联邦法律的要求之间存在冲突,以致于无法同时遵守两者,则应以联邦法律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