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债务催收规范债务催收人责任
Section § 1788.10
这项法律禁止债务催收人在试图催收债务时使用某些不公平或有害的策略。他们不能使用暴力威胁或刑事指控,散布诽谤信息,或虚假声称出售债务会损害债务人的抗辩权。此外,他们不得威胁逮捕或扣押财产,除非法律允许且确实打算这样做。最后,任何被威胁采取的行动都不得违反法律。
Section § 1788.11
Section § 1788.12
这项法律限制了债务催收人在尝试催收债务时的沟通方式。他们不能就你的债务联系你的雇主,除非有必要,例如核实你的工作、找到你,或者为了工资扣押。他们也不应该向你的家人谈论你的债务,除非是你的配偶,或者如果你是未成年人,则是你的父母,但寻找你的情况除外。债务催收人不能分享债务人名单,也不能公开披露你的债务以让你难堪。法律允许他们向信用机构或有合法信息需求的商家报告债务信息,这不违反规定。
Section § 1788.13
这项法律规定了债务催收人在试图催收债务时不能做的事情。他们不能冒用虚假身份,假装是律师,或谎称与政府有关联。他们也不能错误地声称可以增加额外费用,谎报将债务报告给信用机构,或虚假声称即将采取法律行动。此外,他们不得误导关于其与财务或法律部门的隶属关系,或在未实际转交债务的情况下声称已将债务转交给催收人。
Section § 1788.14
本节概述了债务催收人在试图催收债务时不能做的事情。他们不得:1) 在未明确书面披露这不是强制性的情况下,诱骗某人确认已通过破产程序免除的债务;2) 除非法律允许,否则不得让债务人支付额外费用;3) 如果债务人有律师,不得直接就债务联系债务人,除非律师同意或不予回应;4) 在未提供特定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试图催收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以及5) 在未提供适当通知并等待180天后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催收与医院相关的债务。本节还定义了这些规则中“首次书面沟通”的含义。
Section § 1788.14
这项法律规定,当债务催收人被指派催收拖欠债务时,如果债务人提出书面请求,他们必须向债务人提供某些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催收债务的权限、债务余额和费用的详细明细,以及债务的历史记录。债务催收人如果没有获取债务相关文件(如合同)的权限,就不能尝试催收。如果债务人提出请求,债务催收人必须在 30 天内提供信息,否则必须停止催收。他们还必须提供用于接收请求的联系方式。该法律于 2022 年 7 月对消费债务生效,并将于 2025 年 7 月起适用于商业债务。
Section § 1788.15
Section § 1788.16
Section § 1788.17
Section § 1788.18
如果您是身份盗窃的受害者,并且有债务催收人试图向您追讨您认为不属于您的债务,您可以向他们发送一份填写完整的联邦贸易委员会身份盗窃报告或一份警方报告,以及您自己声明身份盗窃的书面声明。债务催收人必须停止催收该债务,直到他们审查完这些信息。您必须在您的声明中包含身份证明和支持您案件的证据。如果债务催收人已经向信用机构报告了该债务,他们必须告知该机构该债务存在争议。审查后,债务催收人只有在确实认为该债务属于您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催收。如果他们同意该债务不属于您,他们必须删除他们报告的任何负面信息,并通知您的债权人。明知故犯地提交虚假声明属于轻罪。本节适用于个人和组织。
不包含任何重大事实遗漏。
Section § 1788.185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当债务源自加州综合急症护理医院时,债务催收人提起的诉讼中必须包含哪些内容。诉状必须说明原告是债务催收人,详细说明债务的来源,并附上财务文件。还应列出债务中增加的任何额外费用、与债务相关的日期以及医院的详细信息。医院必须附上其向债务人提供的经济援助信息。个人和机密信息必须受到保护。对于针对债务人的缺席判决,债务催收人必须提供经宣誓证明的记录,以在法庭上证实其主张。如果债务催收人未遵守这些规定,法院可能会驳回案件。除此处详述的内容外,本条款不改变现有法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