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88.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申请信贷(比如贷款),当你明知自己无法偿还时,就不应该申请。此外,你也不应该隐瞒或谎报影响贷款机构评估你还款能力的信息。

Section § 1788.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有现有或请求的信贷,您需要向您的债权人更新您的姓名、地址或工作的任何变更。但是,这项要求仅在债权人已书面明确告知您需要这样做的情况下才适用。

(a)CA 民法 Code § 1788.21(a) 就向某人提供的任何现有或请求延长的受涵盖信贷而言,该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将其姓名、地址或职业的任何变更通知债权人或潜在债权人。
(b)Copy CA 民法 Code § 1788.21(b)
(a)Copy CA 民法 Code § 1788.21(b)(a)款中规定的每项责任仅在债权人以书面形式清晰明确地向该人披露该责任之后方可适用。

Section § 1788.2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使用信用账户的相关责任。首先,如果你知道你的账户信用特权已被取消或暂停,就不应该再尝试用它进行消费。其次,如果你的信用卡或账户信息丢失或被盗,你需要在发现后尽快通过电话、信函等任何合理方式通知贷款方,并协助他们查明情况。但是,这些责任只有在贷款方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你之后才适用。

(a)CA 民法 Code § 1788.22(a) 就根据账户向某人提供的任何受保信贷而言:
(1)CA 民法 Code § 1788.22(a)(1) 任何此类人员在明知账户下的信贷特权已被终止或暂停的情况下,不得试图完成任何受保信贷交易。
(2)CA 民法 Code § 1788.22(a)(2) 每个人员应在发现账户被未经授权使用(因信用卡或其他识别账户的工具丢失或被盗而发生或可能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通过电话、电报、信函或任何其他合理方式通知债权人,并应合理协助债权人确定与账户未经授权使用相关的事实和情况。
(b)Copy CA 民法 Code § 1788.22(b)
(a)Copy CA 民法 Code § 1788.22(b)(a)款中规定的每项责任仅在债权人以书面形式清晰明确地向该人员披露该责任之后方可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