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10.2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本条文的正式名称为“1986年阿雷亚斯零售分期付款账户全面披露法案”,大家可以这样称呼和引用它。

本条文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1986年阿雷亚斯零售分期付款账户全面披露法案”。

Section § 1810.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邮寄给加州居民的、与零售分期付款账户相关的信用卡申请的具体要求。当这些申请发出时,必须包含重要的披露信息,例如融资费用的年利率、任何会员费以及任何免息期的信息。如果申请发送到多个州,则必须说明条款可能因州而异,并提供客户获取更多信息的方式。这些披露可以以各种形式呈现,并且必须符合州和联邦的规定。然而,如果信用由财产担保,或者包含在某些目录或广告中,或者出现在跨州分发的出版物中,则本节不适用。

(a)CA 民法 Code § 1810.21(a) 任何与零售分期付款账户相关的信用卡申请表或预先批准的书面招揽材料,于1987年10月1日或之后由零售商或代表零售商(无论该零售商是否位于本州)邮寄给居住在本州的零售买方,但不包括由非零售商的其他方分发的杂志、报纸或其他出版物中包含的申请表或招揽材料,应当包含或附带以下任一披露:
(1)CA 民法 Code § 1810.21(a)(1) 披露以下各项(如适用):
(A)CA 民法 Code § 1810.21(a)(1)(A) 任何将用于确定根据零售分期付款账户条款对到期余额收取的融资费用的定期利率,以年利率表示。
(B)CA 民法 Code § 1810.21(a)(1)(B) 任何将因提供与信用卡相关的零售分期付款账户而收取的会员费或参与费,以年化金额表示。
(C)CA 民法 Code § 1810.21(a)(1)(C) 如果零售商提供一个期限,在此期间零售买方可以偿还账单上反映的、因从零售商处购买商品或服务而产生的全部余额,且不收取额外融资费用,则零售商应披露该期限的最短天数(从上一个账单周期的截止日期算起,到寄给零售买方的账单上指定的必须收到付款以避免额外融资费用的日期),或说明该期限的计算方式。就本节而言,该期限应被称为“免息期”或“免还款期”。如果零售商不为购买提供此期限,披露中应予以说明。
(2)CA 民法 Code § 1810.21(a)(2) 符合Z条例(12 C.F.R. 226.6)初始披露声明要求的披露。
(b)CA 民法 Code § 1810.21(b) 如果非应邀的申请表邮寄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给多个州的零售买方,则只要申请表或招揽材料上包含一份通知,说明信用条款可能因州而异,并提供(a)款要求的披露,或提供客户用于获取披露的地址或电话号码,即视为满足(a)款的要求。该通知应以粗体字显示,其字号不得小于招揽申请材料叙述部分(不包括标题)中使用的最大字号。任何回应此通知的人都应获得(a)款要求的披露。
(c)CA 民法 Code § 1810.21(c) 零售商无需以图表形式呈现(a)款第(1)项要求的披露,也无需使用任何特定术语,除非本节明确规定。以下图表不应被解释为判断选择不使用该图表的零售商是否以满足(a)款第(1)项要求的方式提供了所需披露的标准。但是,如果零售商填写了与以下图表大致相同的标题的图表,并附上其提供的适用条款,或者零售商以表格、列表或叙述形式呈现适用条款,并使用与以下图表中的标题大致相似的术语,则披露应被推定为满足(a)款第(1)项的要求:
以下信息根据1986年《阿雷亚斯零售分期付款账户全面披露法案》提供:
信用卡条款因零售商而异——本零售分期付款账户下的部分购买条款如下所示
定期
利率
_____ (年利率) _____


年费
_____ _____


免息期
_____ 期限 _____
_____
(d)CA 民法 Code § 1810.21(d) 就本条而言,“Z条例”具有第1802.18条所赋予的含义,并且本条中使用的所有术语均具有联邦Z条例(12 C.F.R. 226.1及后续条款)中赋予它们的相同含义。
(e)CA 民法 Code § 1810.21(e)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为或解释为禁止零售商披露额外条款、条件或信息,无论是否与本条所要求的披露相关,连同本条所要求的披露。尽管有第1748.11条 (g) 款的规定,遵守第1748.11条要求的零售商应被视为已遵守本条的要求。
(f)CA 民法 Code § 1810.21(f) 如果零售商根据联邦法律被要求在申请表或招揽中披露适用于零售分期付款账户的条款,则如果该零售商遵守联邦披露要求,应被视为已遵守 (a) 款 (1) 项就这些申请表或招揽而言的要求。
(g)CA 民法 Code § 1810.21(g) 如果本条所要求的披露未以其他方式出现在1987年10月1日或之后在本州分发(而非通过邮件分发)的申请表或随附的零售分期付款协议上,则该申请表应包含大致以下形式的声明:
“如果您希望收到本零售分期付款账户条款的披露,根据1986年《阿雷亚斯零售分期付款账户全面披露法案》,请在此处打勾并寄回本表上的地址。”
应在此声明中或旁边印制一个方框供打勾使用。
(h)CA 民法 Code § 1810.21(h) 本条不适用于 (1) 任何零售分期付款账户信用卡申请表或预先批准的书面招揽,其中将要提供的信贷将以不动产或动产,或不动产和动产共同作为抵押,(2) 任何邀请一人或多人申请零售分期付款账户信用卡的申请表或书面招揽,并且作为目录的一部分,该目录由债权人发送给一人或多人,以促进目录中提供的商品的信用销售,(3) 任何不直接或间接邀请申请零售分期付款账户信用卡的广告,以及 (4) 任何包含在杂志、报纸或其他由非债权人分发至多个州的出版物中的申请表或书面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