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合同或义务均不得包含以下规定:
(a)CA 民法 Code § 1804.1(a) 买方同意不就因销售产生的索赔或抗辩向卖方提出主张,或同意不就此类索赔或抗辩向受让人提出主张,但第1804.2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b)CA 民法 Code § 1804.1(b) 在买方未履行其任何义务的情况下,持有人可加速到期其项下应付金额的任何部分或全部。
(c)CA 民法 Code § 1804.1(c) 授予在本州承认判决的授权书,或授予工资转让;但本条所含内容均不得禁止根据《劳动法典》第300条规定,在单独文书中授予工资转让。
(d)CA 民法 Code § 1804.1(d) 卖方或合同持有人或代表其行事的其他人被授予非法进入买方场所或在收回货物时实施任何破坏和平行为的权力。
(e)CA 民法 Code § 1804.1(e) 买方放弃就卖方或合同持有人或代表其行事的其他人在合同项下收取款项或收回货物时实施的任何非法行为而对其提起诉讼的任何诉权。
(f)CA 民法 Code § 1804.1(f) 买方签署授权书,指定卖方或合同持有人或代表其行事的其他人作为买方在合同项下收取款项或收回货物时的代理人。
(g)CA 民法 Code § 1804.1(g) 买方免除卖方就买方根据合同或与合同相关的任何单独文书可能对卖方享有的任何法律救济的责任。
(h)CA 民法 Code § 1804.1(h) 买方同意因行使其撤销或废止合同的权利而支付任何费用。
(i)CA 民法 Code § 1804.1(i) 卖方或合同持有人被授予根据本章规定在以下县以外的县对合同提起诉讼的权利:买方实际签署合同的县、诉讼开始时买方居住的县、合同订立时买方居住的县,或根据合同购买的货物已如此附着于不动产并成为该不动产一部分的县。
(j)CA 民法 Code § 1804.1(j) 卖方在买方的不动产(该不动产是买方的主要住所)上取得除技工留置权以外的担保权益,且买方是65岁或以上的人,并且合同是用于《商业和职业法典》第7151.2条所定义的房屋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