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12.2

Explanation

如果买方未能履行购买合同的条款,卖方可以选择收回货物,或者在不收回货物的情况下要求付款。如果货物被收回,卖方必须在10天内通知买方,告知其打算出售货物或保留货物以清偿债务。买方有10天时间支付所欠款项并赎回货物。如果卖方计划出售货物,买方仍可在出售前通过支付余额和卖方产生的任何费用来赎回货物。如果卖方选择保留货物,则必须告知买方所欠金额。如果卖方未能提供此信息,则需向买方支付10美元以及任何相关损害赔偿。

如果买方未能履行其在合同或分期付款账户下的义务,即发生任何违约,则持有人可根据其中授予的任何权利,在不收回货物的情况下,提起诉讼以追讨到期余额,或者其可收回货物并按照下文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其收回货物,则应在10天内通知买方其打算公开出售货物,或通知买方其打算保留货物以抵偿到期余额。该通知必须说明逾期付款的金额,以及买方若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付款,为赎回货物必须支付的金额。在任何一种情况下,买方均有绝对权利在通知发出后10天内,通过支付或提供合同项下所欠金额来赎回货物。如果持有人发出出售货物的选择通知,买方亦有绝对权利在出售前任何时间,通过支付或提供上述指定金额以及卖方或持有人为修理、翻新货物或准备出售货物而善意合理产生的所有费用来赎回货物。如果持有人发出其打算保留货物以抵偿债务的通知,则在货物未被赎回的情况下,其应被视为在10天期限结束时已如此行事;在发出通知时,持有人应向买方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说明合同项下到期金额以及本节规定的费用。若未能提供此类声明,持有人应向买方赔偿十美元($10),并对其因该失败而遭受的所有损害承担责任。

Section § 1812.3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当有人被告知可以赎回其物品时,通知应亲自送达给他们,或邮寄到他们最后已知的地址。如果物品将通过公开拍卖出售,通知必须说明出售的时间和地点,并且必须在出售前至少 (10) 天发出。

Section § 1812.4

Explanation

当物品被转售时,所得款项首先用于支付转售本身的费用。其次,它用于支付与收回物品相关的任何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如储存、修理或准备出售物品的费用。在支付所有这些费用后,剩余的款项用于偿还原始合同项下任何未付的余额。如果在此之后还有剩余款项,则归还给买方。

转售所得款项应予适用 (1) 支付相关费用,(2) 支付任何收回费用,包括实际发生的合理律师费,以及持有人可能有权获得的保管、储存、修理、翻新或准备出售货物的任何费用,(3) 偿付合同项下到期未付的余额。在偿付上述债权后,任何剩余款项应支付给买方。

Section § 181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销售所得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某些费用,卖方不能向原始买方或任何已承担买方责任的人索要剩余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