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06.1

Explanation
如果买方为合同或分期付款账户支付了款项,并且他们不知道该合同正在或将被转让给其他人,那么只要这笔付款是支付给他们所知的最后一位合同持有人,他们的付款义务就被视为已通过该笔付款履行。

Section § 1806.2

Explanation

如果你有一份合同,其中付款记录在存折或付款簿中,你可以要求一份详细的声明,显示你还欠多少钱。你可以每年免费要求一次,但如果你需要更多,每次费用不超过一美元。这必须在最后一笔付款后一年内完成。

在合同签订后的任何时间,但在其项下最后一笔付款后一年内,合同持有人应在买方善意提出书面请求后,立即向买方提供或寄送一份详细的书面声明,其中将准确说明其项下未支付的总金额(如有)。这种声明应由持有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如果买方要求提供任何额外声明,持有人应向买方提供该声明,每次额外提供给买方的声明收费不得超过一美元 ($1)。本节规定仅适用于那些交易,其中买方获得的是存折或付款簿,而非定期账户对账单,且所有付款、贷记、费用和未付余额均记录在其中。

Section § 1806.3

Explanation

如果你有合同并决定提前还清欠款,你可以这样做,而且不会有任何罚金。关于剩余财务费用如何处理,有相应的规定,这取决于其计算方式。如果它是基于预先计算的所有利息,你可能会获得未使用部分的退款。如果它是按单利计算的,你只需支付截至该时点你所欠的金额。此外,如果合同因退还所购物品、收回抵押品或法律判决等原因提前终止,你剩余的债务也将以同样的方式确定。本规定不阻止收取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滞纳金。

(a)CA 民法 Code § 1806.3(a) 尽管合同中有任何相反规定,买方可在到期前随时支付合同证明的全部债务,无需支付罚金。若提前全额支付:
(1)CA 民法 Code § 1806.3(a)(1) 如果财务费用是按预先计算的方式确定的,偿还合同所需的金额应为截至该日期的未偿合同余额,但买方有权获得财务费用未赚取部分的退款抵免。财务费用未赚取部分的金额,应至少占财务费用(或如果合同已展期、延期或再融资,则占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的比例,该比例应等于在提前支付日期后超过15天到期的定期月度时间余额总和与合同分期付款计划下所有定期月度时间余额总和(或如果合同已展期、延期或再融资,则按此展期、延期或再融资后的总和)之比。如果退款抵免金额少于一美元 ($1),持有人无需进行退款抵免。任何一美元 ($1) 或以上的退款抵免可以现金形式支付,或计入买方在合同下的未偿债务。
(2)CA 民法 Code § 1806.3(a)(2) 如果财务费用或其一部分是按单利方式确定的,提前偿还合同所需的金额应为截至该日期的未偿合同余额,包括截至该日期尚未支付的任何已赚取财务费用,并且进一步规定,在财务费用或其一部分按360天计算方式确定的情况下,此前收到的款项将被视为在其各自的到期日收到,无论实际收到这些款项的日期如何。
(b)CA 民法 Code § 1806.3(b) 尽管合同中有任何相反规定,凡零售分期付款合同产生的债务在其到期前通过抵押品交回、抵押品收回、收回后赎回抵押品或任何判决而清偿的,买方的未偿债务应按 (a) 款的规定确定;并且进一步规定,买方的未偿债务应由持有人计算,计算日期为持有人通过处置抵押品或判决生效而收回抵押品价值之日,或者,如果持有人选择保留抵押品以清偿买方债务,则为持有人占有抵押品之日。
(c)CA 民法 Code § 1806.3(c) 本节不排除持有人收取或保留根据第1803.6节收取的任何滞纳金。

Section § 1806.4

Explanation

一旦买方付清了合同项下所有欠款,他们可以要求获得债务已全额付清以及与合同相关的货物担保权益已解除的证明。该合同的持有人必须通过邮寄或交付的方式,将此证明发送至买方最后所知的地址。

在买方履行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并支付所有款项后,且经买方要求,持有人应向买方最后所知的地址交付或邮寄一份或多份必要且充分的文书,以确认已全额付款并解除该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