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受本章规定约束的关于合同或分期付款账户的诉讼中,无论该诉讼是由卖方、持有人还是买方提起的,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应判给胜诉方。如果被告在其答辩中声称他已向原告支付了其应得的全部款项,并随后将所支付的款项存入法院,供原告领取,且该主张被认定属实,则被告应被视为本条意义上的胜诉方。
如果你在涉及合同或分期付款账户的官司中赢了,对方就得支付你合理的律师费。这条规定适用于任何发起诉讼的人,无论是卖方、持有人还是买方。如果被告声称他们在诉讼前已经付清了所有欠款,并且通过把这笔钱存到法院来证明,那么他们就被视为胜诉方,可以获得律师费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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