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12.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任何人在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信贷时,无论已婚还是单身,都不会受到歧视。它规定,如果已婚和未婚人士具有相似的财务状况,他们应获得平等待遇和相同的信贷条款。此外,信用报告机构必须以一种方式处理联名账户,使涉及的双方都能独立查阅自己的信用历史。法律允许进行财务可靠性评估,但这些评估必须普遍适用,不分性别或婚姻状况。

该法律还明确了哪些属于收入,包括抚养费和福利,并确保信贷申请人被告知,即使已婚,他们也可以单独申请信贷。

(a)CA 民法 Code § 1812.30(a) 任何人,无论婚姻状况如何,如果其拥有管理和控制权的收入及其他财产足以使管理和控制相同数额收入及其他财产的异性获得信贷,则不得拒绝以其本人名义获得信贷。
(b)CA 民法 Code § 1812.30(b) 任何人,无论婚姻状况如何,如果其管理和控制着收入及其他财产,则不得获得比寻求同类型信贷并管理和控制相同数额收入及其他财产的异性所获得的信贷条款更不利的信贷。
(c)CA 民法 Code § 1812.30(c) 任何未婚人士,如果其收入及其他财产足以使管理和控制相同数额收入及其他财产的已婚人士获得信贷,则不得拒绝其获得信贷。
(d)CA 民法 Code § 1812.30(d) 任何未婚人士,不得获得比管理和控制相同数额收入及其他财产的已婚人士所获得的信贷条款更不利的信贷。
(e)CA 民法 Code § 1812.30(e) 对于1977年1月1日之后设立的账户,或对于1977年1月1日已存在且在该日期之后收到其信息的账户,信用报告机构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收到识别此类账户负责人的联名信贷账户信息,或收到反映夫妻双方参与的信息时,应: (1) 在收到此类信息时,将此类信息分别归档在每个个人或配偶名下,或以其他方式归档,使任何个人或配偶能够自动获取信用历史,而无需以任何方式列出或提及他人的姓名,并且 (2) 以每个个人或配偶的名义提供对该账户所有信息的访问权限。
(f)CA 民法 Code § 1812.30(f) 对于1977年1月1日之前设立的所有账户,信用报告机构应在任何时候,根据已婚或曾婚人士的书面或个人请求,核实出现在该人士配偶或前配偶档案中的联名信贷账户的合同责任、法律规定的责任或该人士的授权使用情况,并且,如果适用,应将此类信息分别归档,此后继续以每个对联名账户负责的人的名义或以其他方式归档,使任何对联名账户负责的人能够自动获取信用历史,而无需以任何方式列出或提及他人的姓名。
(g)CA 民法 Code § 1812.30(g) 就本章而言,“信贷”指以延期付款方式获得金钱、财产、劳务或服务。
(h)CA 民法 Code § 1812.30(h) 就本章而言,收入应包括但不限于配偶、家庭和子女抚养费、养老金、社会保障、残疾或遗属福利。配偶、家庭和子女抚养费应与工资、薪金或其他来源的收入以相同方式考虑,前提是这些付款是根据书面协议或法院判决收到的,并且此类付款的可靠性已得到确立。债权人在评估此类付款可靠性时可以考虑的因素包括:收到付款的时间长短;收到的规律性;以及是否已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
(i)CA 民法 Code § 1812.30(i) 本章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禁止任何人: (1) 利用收入可靠性评估,前提是此类评估适用于所有人,不分性别或婚姻状况;或 (2) 调查并利用根据《家庭法典》规定,共有财产所承担的债务评估,仅为确定债权人就特定信贷延期所享有的权利和补救措施,前提是此类做法适用于所有申请人,不分性别;或 (3) 利用任何其他相关因素或方法来决定是否向申请人提供信贷,前提是此类因素或方法适用于所有申请人,不分性别或婚姻状况。就本款而言,申请人处于育龄期并非相关因素。
(j)CA 民法 Code § 1812.30(j) 获得金钱、商品、劳务或服务的信贷申请应明确规定,申请人(如果已婚)可以申请单独账户。

Section § 1812.3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第 1812.30 条的规定,他们必须赔偿受害人实际遭受的任何损失。他们可能还需要支付额外的惩罚性赔偿金,但这笔额外金额不能超过一万美元 ($10,000),并且这仅适用于个人案件,不适用于集体诉讼。在集体诉讼中,额外赔偿金的金额可能有所不同,但总额不能超过十万美元 ($100,000) 或侵权人净资产的百分之一 (1%),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法院将决定具体金额,并会考虑造成的损害、违规行为的频率、侵权人的财力、受影响的人数以及违规行为是否是故意的。

(a)CA 民法 Code § 1812.31(a) 任何违反第 1812.30 条规定的人,均应对受害人承担责任,赔偿金额应等于该人以个人身份或作为某一类别的代表所遭受的任何实际损害赔偿总额。
(b)CA 民法 Code § 1812.31(b) 任何违反第 1812.30 条规定的人,除 (a) 款规定的任何实际损害赔偿外,还应对受害人承担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金额由法院确定,但不得超过一万美元 ($10,000);但是,在根据本款追讨赔偿时,受害人只能以个人身份进行,而不能作为某一类别的代表。
(c)CA 民法 Code § 1812.31(c) 尽管有 (b) 款规定,任何违反第 1812.30 条规定的人,在集体诉讼中可能承担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金额由法院酌情决定,但对集体诉讼的每个成员不适用最低赔偿额,且该诉讼中的总赔偿额不得超过十万美元 ($100,000) 或债权人净资产的百分之一 (1%) 中的较低者。在确定任何集体诉讼的裁决金额时,法院应考虑,除其他相关因素外,判给的任何实际损害赔偿金额、违规行为的频率和持续性、债权人的资源、受不利影响的人数以及债权人违规行为的故意程度。

Section § 1812.3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或计划违反某一套具体规定,法院可以通过发布一项称为“禁令”的命令来阻止他们。这种法律行动可以由高级政府律师(如总检察长)或地方律师(如地方检察官或市检察官)提起。它也可以由根据这些规定被拒绝授信或获得不公平授信的人提起。

Section § 1812.3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章规定的法院禁令,他们每天可能面临高达 $2,500 的罚款。这项罚款可以通过由总检察长或地方检察官/律师提起的民事诉讼来执行。追讨这些罚款的法律行动在大多数其他法院案件中享有优先权。罚款的分配方式取决于提起诉讼的官员,部分款项将支付给县或市的财政部门以及州政府。

Section § 1812.3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被不当地拒绝授信或在非法条款下获得授信,并且他们依据特定法规成功提起诉讼,他们可以请求法院支付其法律和律师费用。如果案件胜诉,法院必须批准这些费用。

Section § 1812.3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因为被不合理地拒绝了贷款或信用卡,或者被提供了不合法的贷款或信用卡而想提起法律诉讼,他们必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