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79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在合同细节最终确定之前,承担了担保人(即为他人合同提供担保的人)的角色,那么预期该担保人所面临的风险不会超过该地区类似合同的通常风险。换句话说,担保人的风险应该是典型的,而不是过分或意想不到的。

Section § 28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有人担保一笔债务会得到偿付或收回时,这意味着他们保证欠债的人有足够的钱来偿还,并且如果你迅速且妥善地采取行动,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应该能够收回这笔债务。

一项关于债务良好或可收回的担保,意味着债务人有偿付能力,并且如果以合理的勤勉采取通常的法律程序,该债权是可收回的。

Section § 28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的意思是,如果有人为一笔债务提供了担保,那么即使债权人没有尝试追讨这笔债务或追究任何相关担保,这份担保也不会被取消,前提是这些追讨行动反正也无法收回任何款项。

Section § 2802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欠钱的人离开了本州,并且没有留下任何资产来偿还债务,那么这种情况就被视为这个人破产了。这对那些为这笔债务提供担保或共同签署的人来说,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在第 (2800) 条所述情况下,主债务人迁离本州,且未在本州留下任何可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就其对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的影响而言,等同于主债务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