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36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将“承销商”定义为一种代理人,其具体定义与第2026条中的法律定义一致。

Section § 236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承销商(或代理商)在处理委托人交付的财产时所拥有的权力。承销商可以为任何未投保的委托财产投保,赊销物品(除非在该行业通常不这样做),并允许其合伙人或雇员代表其行事。但是,他们不能将这些物品用作抵押品,也不能将权限委托给非其团队成员的人。

除了一般代理人的权限外,承销商从其委托人处获得实际权限,除非另有特别限制:
1. 为委托给他但未投保的财产投保;
2. 赊销任何委托给他出售的物品,但与惯例不符的赊销物品除外;但不得质押、抵押或以物易物;以及,
3. 将其权限委托给其合伙人或雇员,但不得委托给任何独立雇佣的人员。

Section § 23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替别人处理财产的人(法律上称为“受托人”)在与那些不知道财产真正主人是谁的人打交道时,表面上可以拥有像处理自己的财产一样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