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98.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其他州法律允许某个机构向个人隐瞒个人信息,那么本章具有优先权,并且如果本章规定可以查阅,则该信息应可查阅。它凌驾于其他可能允许机构向个人隐瞒个人记录的法律之上。

本章应解释为取代任何其他州法律规定,包括《政府法典》第1编第10分编第5部第2章第2条(自第7924.100条起),或《政府法典》第7922.000条中的任何豁免,或《政府法典》第7920.505条中列出的任何规定,这些规定授权任何机构向个人隐瞒根据本章规定本应可查阅的包含个人信息的任何记录。

Section § 1798.71

Explanation

本法明确,此处的规定不会剥夺或减少参与法律案件的人根据本州其他法律收集信息的权利。

本章不应被视为缩减或限制本州证据开示法律或判例法规定的诉讼当事人(包括行政程序当事人)的权利。

Section § 1798.72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确保记录中的个人信息不得与他人共享,除非其他法律允许,或者该信息是向信息所属的本人披露。

Section § 1798.73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本章中的隐私保护措施不应被解释为削减或干涉《加利福尼亚州宪法》所保障的隐私权。

本章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否认或限制源自《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一条第1款的任何隐私权。

Section § 1798.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主要规定,在学生记录方面,《教育法典》第13章的规定优先于本章的规定。

Section § 1798.75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本章的规定不取代另一套政府法规的某些部分,但有三个特定条款(1798.60、1798.69和1798.70)除外,在这些条款上,本章可能优先适用。
本章不应被视为取代《政府法典》第一编第10分部(自第7920.000条开始),但第1798.60条、第1798.69条和第1798.70条的规定除外。

Section § 1798.76

Explanation
本法律明确指出,本章的任何内容都不会改变或取消任何现有法律或法院裁决,这些法律或裁决赋予人们查阅警方记录或获取法庭案件所需证据的权利。

Section § 1798.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机构负责任地处理个人信息。它们不得修改、转移或销毁任何个人数据,以规避遵守规定。如果机构违反这些规定,受影响的人可以采取法律行动以获得赔偿。此外,如果您已要求查看您的个人信息,机构在您获得访问权限之前不得删除这些信息。

各机构应当确保任何包含个人信息的记录不得被修改、转移或销毁,以规避遵守本章的任何规定。如果机构未能遵守本条规定,个人可以根据第9条(从第1798.45节开始)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并寻求适当的补救措施和损害赔偿。
机构不得在允许个人访问包含其信息的记录之前,删除或销毁该个人已请求访问的个人信息。

Section § 1798.78

Explanation

本法律明确指出,本章的规定不会取代或废止1976年某项特定法律的规定。

本章不应被视为取代1976年法规Chapter 1299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