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消灭房屋净值销售合同
Section § 1695
这项法律旨在保护加州处于止赎过程中的房主,使其免受房屋净值购买者的剥削。这些情况通常是由于房价高企而产生,可能导致房主被骗以远低于其真实价值的价格出售房产。该法律旨在向房主提供做出明智决定所需的信息,并确保所有销售协议都透明、公平地达成。它还提供保护措施,例如取消不公平交易的机会。总体目标是维护房主的经济利益,并在困境下的房地产交易中促进公平的商业实践。
Section § 1695.1
本法律定义了与购买和出售止赎房屋相关的术语。“股权购买者”是指购买止赎房屋的人,但不是用于个人居住,也不是通过某些例外情况(如家庭成员转让或法院命令)购买的。“止赎住宅”是指所有者居住且目前面临止赎的房屋。“股权出售者”是指出售此类房屋的人。“营业日”不包括星期日和特定的节假日。“合同”一词指的是买方和卖方之间关于房屋出售的协议。“财产所有者”是指止赎开始时拥有该房屋的人。
Section § 1695.2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购买止赎房屋的合同必须以大而清晰的字体(至少10磅粗体字)书写,并使用谈判期间所用的语言。在房屋正式转让之前,合同必须由买方和卖方双方完整填写、签署并注明日期。
Section § 1695.3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涉及出售止赎房屋的合同,都必须包含买卖双方所有约定的条款。合同中应列明买方的联系方式、房屋地址、总付款金额、付款方式和时间,以及买方承诺提供的任何服务。合同还必须明确买方何时取得房屋占有权、任何租赁条款,并包含一份关于卖方取消合同权利的通知。这份通知应醒目显示,并填写买方的姓名。即使在所有权文件转让之后,这些合同也仅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
不得要求您签署或让您签署任何契约或其他文件。”
Section § 1695.4
Section § 1695.5
这项法律确保,当您根据产权合同出售房屋时,合同必须清楚地告知您有权取消交易。在您的签名行旁边,应该有一份粗体声明,说明您可以在指定时间之前无任何罚金地取消,并且该时间必须填写完整。您还会收到一份附在合同上的取消通知表格,您可以轻松拆下并使用它,在指定时间之前将其送达给购买方以取消协议。购买方必须向您提供合同和此通知的副本。在购买方满足这些要求之前,您可以随时取消合同。
Section § 1695.6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产权购买者”(即购买止赎房屋的人)的规定。他们在与“产权出售者”(即房主)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守某些规则。在出售者的取消期结束之前,产权购买者不得接受出售者的任何文件、备案房产文件、将房产权益转让给他人或向出售者付款。如果出售者取消合同,购买者必须在10天内退还所有文件。产权购买者还被禁止就房产价值或任何交易细节做出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出售者保留回购房屋的权利,购买者未经出售者同意不得在该房屋上设定额外抵押。
Section § 1695.7
这项法律规定,卖房者(法律上称为“产权出售方”)可以起诉买方(法律上称为“产权购买方”),如果买方违反了某些房地产规则的特定条款。如果产权出售方胜诉,他们可以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以及他们的律师费。法院还可以判决买方支付额外的赔偿金,特别是当买方违反了某项严重的规定时。然而,对于某些严重违规行为,法院必须判处至少三倍于实际损失的赔偿金。另一方面,法院可以不判额外赔偿金,而是处以最高2,500美元的民事罚款,但不能同时判处额外赔偿金和罚款。任何诉讼都必须在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四年内提起。
Section § 1695.8
如果有人在购买房产净值时违反了特定规定或欺骗了房屋净值出售者,他们将面临严重后果。这些后果包括最高25,000美元的罚款、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1695.9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本章的规定并非唯一适用的法律。除了本章内容,您还有其他法律选择和权利,包括不同的处罚和补救措施。
Section § 1695.10
Section § 1695.11
本法律规定,如果本章的某一部分或其在某些情况下的适用被认定违宪,本章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并且可以适用于其他情况和人群。
Section § 1695.12
如果你正在出售一套处于止赎状态的房屋,并将其转让给他人,但又约定可以回购,那么这通常会被推定为一笔贷款,而非彻底的出售。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并非如此,否则这一推定可以被推翻。此规定不影响那些在不知晓任何违法问题的情况下,真正购买房产或对房产拥有权利主张的人。仅仅知道房屋处于止赎状态,并不意味着你知晓任何问题。这也不改变核查止赎房屋中可能拥有权利的人的责任。
Section § 1695.14
如果您在加州涉及一项关于止赎房屋的不公平财产交易,您可以在两年内取消该交易。为此,您必须通知买方并将此通知在县政府办公室备案。某些例外情况适用,例如新业主是支付了公平价值的真正买方。如果买方未能在20天内将房产产权转回,您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强制执行取消。此外,如果您在法庭上胜诉,您可以收回诉讼费用和律师费。本法律是对您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法律选择的补充。
Section § 1695.1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购买正在止赎的房屋,他们应对自己或其任何工作人员在收购该房屋过程中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这包括旨在说服房主或其家人出售房屋的误导性行为或陈述。在这里,“代表”一词指的是任何鼓励或说服房主在止赎过程中将房屋产权转让给买方的人。
Section § 1695.1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份合同试图限制股权购买交易中买方的责任,卖方可以选择使整个合同无效。买方必须赔偿卖方因这种限制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此外,合同中任何试图强制仲裁(一种在法庭外解决争议的方式)本章项下问题的条款,卖方可以使其无效,但前提是存在取消合同的有效理由。这些规定适用于1991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合同。
Section § 1695.17
如果您是代表某人购买房屋产权的,您需要证明您持有加州房地产销售执照,并且您的保险金额是房屋价值的两倍。您还必须在交易完成前向所有相关方提供一份书面声明,确认这些信息属实,并宣誓承担伪证罪的法律责任。如果您不这样做,卖方可以取消合同,并且您可能需要赔偿他们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