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97

Explanation
如果合同没有书面形式,但双方都同意,他们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记录修改内容来改变合同。他们不需要为此提供任何新的或额外的好处。但是,合同只会根据这些修改的内容进行更改或终止。

Section § 16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书面合同如何修改。你可以用另一份书面合同来更新一份书面合同。你也可以通过口头协议来修改,但前提是所有相关方都实际履行了这些修改。如果有新的有价值的交换(即新对价),你也可以通过口头协议修改合同,除非合同明确禁止这样做。在某些情况下,其他法律原则也可能适用,例如禁止反言(阻止某人提出与之前声明相悖的主张)、将合同更改为新合同、通过口头协议取消合同、放弃合同条款,或者存在单独的附随协议。

(a)CA 民法 Code § 1698(a) 书面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合同修改。
(b)CA 民法 Code § 1698(b) 书面合同可以通过口头协议修改,但仅限于该口头协议已由当事人履行。
(c)CA 民法 Code § 1698(c) 除非合同另有明确规定,书面合同可以通过有新对价支持的口头协议修改。如果修改后的合同属于欺诈法(第1624条)的规定范围,则必须满足欺诈法的要求。
(d)CA 民法 Code § 1698(d)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在适当情况下适用有关禁止反言、口头更新和替代新协议、通过口头协议撤销书面合同、放弃书面合同条款或口头独立附随合同的法律规则。

Section § 1699

Explanation
如果书面合同的所有相关方都同意销毁或取消该合同,那么他们在该合同项下的义务即告终止。

Section § 1700

Explanation
如果一份书面合同的受益人,自行同意销毁、取消或更改了该合同,那么其他未同意此变更的人,就不再需要履行他们对该受益人所负的任何未完成的义务或承诺了。

Section § 1701

Explanation
如果一份合同有两份副本,只要另一份副本仍然存在,更改或销毁其中一份就不算作更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