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概论义务转让
Section § 1459
如果你有一份不能像现金一样直接交易的合同(即不可转让合同),你仍然可以通过在上面签字将其转让给他人,就像转让支票一样。这种转让使新的人获得你在该合同中的所有权利,但他们也必须承担在转让时,合同原订立人已经存在的任何问题或抗辩。
Section § 1459.5
如果你根据某些关于商业合同的联邦规定,起诉并赢得了针对某公司的官司,你可以要求他们支付你的律师费和其他法律费用。此外,这项权利不能被放弃——任何试图放弃这项权利的协议都是无效的。
Section § 1460
Section § 1462
Section § 1463
Section § 1465
这项法律解释说,附着于一块土地的承诺,即所谓的“土地随附契约”,仅适用于那些从原所有者那里购买该财产某一部分的全部权益或所有权的人。
Section § 1466
Section § 1467
Section § 1468
这项法律主要规定,当一个土地所有者与另一个土地所有者达成一项协议(契约),约定在其土地上做某事或不做某事时,该协议可以对这两处房产的未来所有者生效。为此,该协议必须明确描述所涉及的土地,声明未来所有者受其约束,涉及土地使用或维护,并在县级记录中正式备案。如果多人受影响,责任将在他们之间分摊。这也适用于像抵押权人这样的贷款方,但在他们控制该房产期间才适用。
Section § 1469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房东(出租人)承诺在他们拥有的(租客物业旁边的)附近土地上做某些事情,那么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这些承诺必须由未来的物业所有者遵守。这些条件包括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描述附近土地,在合同中声明未来的所有者受这些承诺的约束,确保这些行为与使用、维修或税费等事项相关,并妥善记录租赁合同。如果多人共同承担这些承诺的责任,他们将公平地分摊,特别是当只有部分土地受影响时。涉及该土地的抵押权人或受托人,在占有该土地时也必须遵守。
Section § 1470
当业主(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不以违反租赁条款的方式使用其拥有的附近房产时,这项承诺可以约束该附近房产的未来所有者。但要实现这一点,该附近房产必须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描述,租赁合同中必须注明未来所有者受其约束以使租赁房产受益,并且该租赁合同必须在当地记录员办公室正式备案。如果多个人拥有或对受影响的房产有权益,责任将在他们之间分摊。这项规定也适用于占有该房产的贷款人或受托人。
Section § 147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土地所有者为了他人的利益,承诺在其土地上作为或不作为,那么即使土地所有权发生变更,这项承诺(契约)仍然附着于土地。为了使这项永久性附着生效,必须满足某些条件,例如:精确描述土地、声明未来的所有者也受约束、确保承诺与因有害物质导致的健康或环境相关的土地使用有关,并以“环境限制”为标题在县级部门备案。此外,如果多人受影响,责任将分摊;当抵押权人控制土地时,这项规定也适用。县记录官可能会将这些契约告知加州环境保护局,并且他们可以收取服务费,如果他们没有告知该机构,则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