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民法 Code § 3287(a) 有权追偿确定损害赔偿或可通过计算确定损害赔偿,且追偿权于特定日期归属于该人者,亦有权自该日起追偿利息,但债务人因法律规定或债权人行为而无法偿还债务者除外。本条适用于向任何债务人追偿损害赔偿和利息,包括州或任何县、市、市县、市政公司、公共区、公共机构或州的任何政治分支机构。
(b)CA 民法 Code § 3287(b) 任何根据判决有权获得基于合同诉因的损害赔偿,且该索赔金额未确定者,亦可自判决生效前某日起追偿利息,该日期由法院酌情确定,但不得早于诉讼提起之日。
(c)CA 民法 Code § 3287(c) 除非另有其他法规规定不同的利率,在针对公共实体的税费索赔并导致对该公共实体作出判决的情况下,利息应按美国国库券一年期固定收益率的每周平均值计算,但不得超过每年7%。该利率应适用直至判决根据《政府法典》第 965.5 或 970.1 条可强制执行,届时,利息应按判决时美国国库券一年期固定收益率的每周平均值加2%的年利率计算,但不得超过每年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