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4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法院可以发布禁令,即阻止某人从事有害或非法行为的命令。这些禁令可以是临时的或永久的,具体取决于情况。

Section § 3421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临时禁令(即法院发出的要求某人做或不做某事的临时命令)受《民事诉讼法典》这一系列规则的管辖。

Section § 342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法院何时可以发布永久禁令,这是一种要求做某事或不做某事的法院命令,旨在阻止违反某项义务。如果金钱赔偿不足以解决问题,如果很难确定多少金钱才能解决问题,如果不这样做可能会导致多起法律诉讼,或者如果问题涉及信托义务,则可以准予禁令。

除本篇另有规定外,为阻止违反有利于申请人的义务,可以准予永久禁令:
1. 金钱赔偿无法提供充分救济的;
2. 极难确定能够提供充分救济的赔偿金额的;
3. 为避免多重司法程序而有必要采取限制措施的;或,
4. 义务源于信托的。

Section § 34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法院不能发布禁令(一种阻止某人做某事的法律命令)的情况。它禁止发布禁令来暂停正在进行的法律案件,除非是为了避免多重审判;阻止美国或其他州法院的诉讼程序;阻止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阻止违反法院无法强制执行的合同,除非涉及具有特定报酬门槛的独特个人服务合同。如果合同是与非营利合作社签订的关于产品交付的,则不适用此规定。它还禁止对合法持有和行使公共或私人职务的人,或对市政立法行为发布禁令。

禁令不得准予:
(a)CA 民法 Code § 3423(a) 暂停在要求禁令的诉讼开始时正在进行的司法程序,除非此限制是防止多重诉讼所必需的。
(b)CA 民法 Code § 3423(b) 暂停在美国法院的诉讼程序。
(c)CA 民法 Code § 3423(c) 暂停在另一州根据该州法院判决进行的诉讼程序。
(d)CA 民法 Code § 3423(d) 阻止执法人员为公共利益执行公共法规。
(e)CA 民法 Code § 3423(e) 阻止违反一项其履行无法强制执行的合同,但书面形式的个人服务合同除外,如果所承诺的服务具有特殊、独特、不寻常、非凡或智力性质,赋予其特殊价值,且其损失无法在法律诉讼中通过损害赔偿合理或充分补偿,并且个人服务的报酬如下:
(1)CA 民法 Code § 3423(e)(1) 对于在1993年12月31日或之前签订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个人服务的最低报酬应为每年六千美元($6,000)。
(2)CA 民法 Code § 3423(e)(2) 对于在1994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合同,应满足以下分段 (A) 或 (B) 的标准:
(A)CA 民法 Code § 3423(e)(2)(A) 报酬如下:
(i)CA 民法 Code § 3423(e)(2)(A)(i) 合同中规定的最低报酬应为合同第一年每年九千美元($9,000),合同第二年每年一万二千美元($12,000),以及合同第三年至第七年(含)每年一万五千美元($15,000)。
(ii)CA 民法 Code § 3423(e)(2)(A)(ii) 此外,在合同第三年之后,在寻求禁令救济的合同年度(含该年度)之前,实际已支付的服务报酬,除条款 (i) 中规定的最低合同报酬外,应为合同第四年和第五年每年一万五千美元($15,000),以及合同第六年和第七年每年三万美元($30,000)。作为申请禁令的条件,根据本条款应支付的款项可在寻求禁令救济之前的任何时间支付。
(B)CA 民法 Code § 3423(e)(2)(B) 对于不符合分段 (A) 标准的合同,在寻求禁令救济的合同年度(含该年度)之前,实际收到的服务总报酬至少是分段 (A) 的条款 (i) 和 (ii) 中规定的适用总最低金额的10倍。作为申请禁令的条件,根据本分段应支付的款项可在寻求禁令救济之前的任何时间支付。
(3)CA 民法 Code § 3423(e)(3) 在任何合同年度支付的超出第 (2) 款分段 (A) 和 (B) 中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报酬,应适用于减少在任何后续合同年度根据这些规定原本需要支付的报酬。
然而,可以准予禁令以防止任何非营利合作社或协会与其成员或股东之间就向该社团或协会出售或交付该成员或股东生产或获得的产品的任何条款所签订的合同的违约。
(f)CA 民法 Code § 3423(f) 阻止占有者以合法方式行使公共或私人职务。
(g)CA 民法 Code § 3423(g) 阻止市政公司采取立法行为。

Section § 34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重要的事实或法律发生了变化,或者这样做是公平的,法院可以更改或取消一项最终禁令。要提出此请求,你需要提交一份动议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之前没有参与过该案件,你将像送达传票一样送达他们。如果他们已经参与过,你可以通过一些指定的方法直接将动议送达给他们或他们的律师。但是,这项规定不适用于根据《家庭法典》发布的禁令。

(a)CA 民法 Code § 3424(a) 经通知和动议,法院可以修改或解除最终禁令,但须证明授予禁令所依据的事实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授予禁令所依据的法律已发生变化,或者修改或解除禁令将符合司法公正的目的。
(b)CA 民法 Code § 3424(b) 修改或解除最终禁令的动议的送达,应当通过以下方法之一送达给非动议方:
(1)CA 民法 Code § 3424(b)(1) 如果当事人未在该诉讼中出庭,该动议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五章第四节第三条(自第415.10条起)以传票的相同方式送达。
(2)CA 民法 Code § 3424(b)(2) 如果当事人已在该诉讼中出庭,该动议应送达给当事人或其律师,或如果当事人未聘请律师出庭,则送达给当事人,送达方式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五章第四节第三条(自第415.10条起)以传票的相同方式进行,也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十四编第五章(自第1010条起)规定的方式进行。
(c)CA 民法 Code § 3424(c) 本条不适用于根据《家庭法典》发布的最终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