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民法 Code § 8502(a) 止付通知应符合第一编第2章(自第8100条起)的要求,并应由索赔人签署和核实。
(b)CA 民法 Code § 8502(b) 该通知应包括拟提供工作的概况,以及拟提供工作的总价值估算。
(c)CA 民法 Code § 8502(c) 通知中索赔的金额只能包括截至通知日期已提供工作而欠索赔人的金额。
这项法律是关于止付通知的。它规定通知应遵循某些规则,并由提出索赔的人签署和确认。通知必须说明要完成的工作以及其价值。通知中的金额只能包括截至发出通知之日所欠的款项。
停止支付通知是一种文件,用于扣留资金,以确保建筑工程款项的支付。如果您想向业主发出停止支付通知,您需要将其交给业主本人或其建筑师(如果有的话)。如果您将通知送达给建筑贷款方,则必须将其送达给负责管理建筑资金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此外,该通知还必须符合法律其他章节中规定的特定法律要求。
要使停工付款通知书有效,提出索赔的人必须首先发出初步通知(如果需要),并且必须在记录留置权主张的截止日期之前提交停工付款通知书。
如果有人因止付通知而被扣留资金,他们可以通过提供解除担保来解除这些资金。这种担保必须由一家经认证的保险公司签发,并保证支付止付通知中索赔金额的最高125%,包括任何法律费用。一旦提供担保,资金必须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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